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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咨询医疗报销问题的回复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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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年10月15日

留言内容:尧都区的居民医保人员,反映:孩子辛沐泽(身份证号码:14100220190420****)患有慢性病,在广东省东莞市的台心医院(私立医院)就医。10月14日,来电人咨询尧都区慢病科告知跨省异地慢性病私立医院的门诊不予报销;并且告知在私立医院做移植,移植后不予认定慢性病。来电人认为不合理,来电人表示医院有临汾市其他县市的患者,门诊可以报销。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报销门诊费用,并且咨询私立医院做移植后不予认定慢性病是否有文件依据。

回复单位:尧都区医疗保障局

回复日期:2024年10月15日

回复内容:根据临汾市医疗保障局临汾市财政局文件临医保发【2021】7号文件《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政策规定:第二条做好待遇衔接管理中,对于确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或特殊病情需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的和异地安置居住或因公长期驻外的需到其居住地的以外治疗的,必须选择当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保定点医院。已跟来电人解释清楚。来电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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