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尧都区委

尧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尧都区集中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尧都区集中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中 共 尧 都 区 委

尧 都 区 人 民 政 府

二○○八年二月十日


尧都区集中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实施方案

(2008年2月8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有关精神,彻底取缔私采滥挖,区委、区政府决定,全党动员,全民参战,举全区之力,大干半年,对非法违法采矿进行集中打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为指导,采取“全党动员、全民参战、四大班子包乡、区级领导包片、有关部局包村、乡镇为主、部门联动、疏堵结合、分组实施”的方式,炸毁所有私开坑口,斩断产、运、销链条,严判重处私开矿主,打掉“黑后台”和保护伞,铲除非法开采的基础和条件,对非法违法开采、非法运销和乡村干部、公职人员涉煤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规范煤炭生产秩序,杜绝私采滥挖,实现“彻底取缔,长治久安”的目标。

    二、领导包片分工及任务

    实行区委牵头,四大班子包乡,成员包片,部局包村工作体制(区级领导、部门包乡村包煤矿、配备队伍名单附后)。每个乡镇配备两支测量队伍、两支爆破队伍;一支路查队伍,由包乡领导和乡镇政府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统一调用。

    主要任务是:

    1、全权负责,搞好两项监管。负责所包区域内乡村合法煤矿监管和打击私采滥挖工作。

    2、全面排查,摸清五个底子。(1)摸清所包辖区内所有私开矿(口),特别是2007年死灰复燃的私开矿(口)底数。(2)摸清所包辖区非法出租房屋、滞留民工情况。(3)摸清所包辖区装载机、地磅、三轮车、汽车等装运工具和设备。(4)摸清所包辖区非法贮售煤场、洗煤厂、焦厂数量。(5)摸清所包辖区村霸、矿霸、车霸及涉黑犯罪团伙情况。对辖区私采滥挖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并上报办公室。

    3、全力以赴,完成六大任务。(1)对摸清的五个底子,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分类,登记造册,全部张榜公示,并由区包片包村领导、乡镇长签字后,2月25日前报领导组办公室。(2)组织劳动部门和乡村干部2月29 El前遣散所有滞留民工。(3)组织乡镇2月29日前拆除为私开矿(口)提供服务的所有地磅。(4)组织经贸部门和乡镇相关站所,3月10日前对辖区非法贮售煤场、非法洗煤厂、非法焦厂全面清理,拆除建筑,恢复地貌。(5)组织供电部门拆除非法坑口、煤场、洗煤厂、焦厂的电力设施。(6)组织召开各类会议,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广大干部群众遵纪守法、保护资源,积极投身到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集中行动中来。

    4、认真研究,制定四个方案。(1)研究制定炸毁巷道、毁闭坑口实施方案,组织乡镇及相关部门对辖区所有私开矿(口)高标准炸毁,按“六条标准”彻底关死关实。(2)研究制定禁止出租房屋、容留非法务工人员的办法。(3)研究制定巡查监管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矿业秩序根本好转。(4)研究制定矿区群众增收措施和办法,确保群众收入稳步增长。

    三、专项工作任务及职责

    在四大班子及各部局包乡包村的同时,由区级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成立七个专项工作组,进行重点突破。

    1、抓捕判决组

    组      长:张宝玉(兼)
    常务副组长:石  有(兼)
    副  组  长:武国界(兼) 董新平(兼)
    成      员:法院、检察院、公安矿山侦察一、二、三队

    职  责:

    (1)根据包村工作组核实的2007年死灰复燃矿井名单,对顶风作案的所有私开矿主、实际控制人及涉案人员全部实施抓捕;

    (2)对已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要突击审理,摸排“黑后台”和保护伞,并进行登记造册,定期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领导组办公室。确需放人,必须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3)凡参与开采、运销、贮存及为私采滥挖提供服务的,均按共同犯罪人论处,公检法机关要快诉快判,从重严判;不符合判刑条件的,依法予以劳教;凡不能劳教和判刑的,要向区委、区政府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移交区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4)对已抓捕的私开矿主,公安机关要在两日内下达“资源破坏量”鉴定委托,由区国土资源局按期做出资源破坏量鉴定。

    2、查处取缔组

    组      长:孙京民(兼)
    常务副组长:王冬生(兼)
    副  组  长:张国际(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天荣(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卫洪彬 苏志刚 张卫峰 陈建峰 贺万春 区国土资源局矿山测绘队 矿山纠察大队八支爆破专业队

    职  责:

    (1)组织对非法矿井的测量,二十日内做出资源破坏量鉴定。

    (2)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私开矿主,实施经济处罚。

    (3)对所有私开矿全部高标准炸毁,配合乡镇按“六条标准”关死关实。

    (4)对影响村民安全、无法炸毁的矿井,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高标准封堵。

    3、打击非法贮运组

    组      长:冯亚平(兼)
    常务副组长:魏明学(兼)
    副  组  长:郭忠义(兼) 张金铭(兼) 张元峰(兼)
    成      员:吉安生 李晓青 唐继光 李小军  王良胜 乔重生 王  勇 张朝晖 史大胜 贺万春 销管稽查大队 交警大队 交通道路征稽大队

    职  责:

    (1)组织销管、交警、交通部门分兵把守,凡运输“黑煤”的车辆(包括三无车辆)一律查扣,造册登记,定期(3天)报送领导组办公室(销管办负责一平垣、魏村辖区;交警三中队负责枕头、金殿辖区;交警公路巡警中队负责土门、刘村辖区;交通道路征稽大队负责河底辖区)。

    (2)对辖区沿山公路和便道进行稽查,发现问题,通知乡镇4小时封堵便道,切断非法运销通道。

    (3)严格煤焦检查站点管理,严查过往车辆,切断非法煤炭的主要运输通道。

    (4)对查扣的非法煤炭,要倒查煤源,追查矿主,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5)由区经贸局牵头,组织乡镇及有关部门对非。法贮售煤场进行清理,彻底取缔。

    4、宣传教育组

    组      长:李小平(兼)
    常务副组长:李跃进(兼)
    副  组  长:王全喜(兼) 李永秀(区新闻中心主任)  李先行(尧都新闻负责人)
    成      员:根据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

    职  责:

    (1)负责集中打击非法采矿期间电视、网站的宣传报道工作 。

    (2)组织相关媒体对工作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及打击非法采矿的典型人、典型事、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宣传报道。

    (3)对工作不力、工作效果差的单位和个人及重点私开矿井、私开矿主进行公开曝光和警示教育。

    (4)对依法不能判刑或者劳教的相关人员举办培训班,分期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5、举报奖励组

    组      长:孙京民(兼)
    常务副组长:赵国保(兼)
    副  组  长:杨胜明(兼) 张仁峰(区安监局书记、副局长)
    成      员:从安监局抽调

    职  责:

    (1)坚持24小时值班,接受群众举报。

    (2)根据群众举报,向有关乡镇、部门下达核查通知。

    (3)按规定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兑现。

    (4)严格奖励程序和保密措施,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6、督查追究组

    组      长:冯亚平(兼)
    常务副组长:刘红锁(兼)
    副  组  长:王建宏(区纪委常委)
    成      员:根据需要从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抽调

    职  责:

    (1)抽调专人成立两个督查组,对乡镇、部门、部局包村干部、专项工作组的工作跟踪督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效果差的乡镇、部局和包村干部、工作人员视其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2)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院,对国家公职人员及乡村干部参与私采滥挖、充当“黑后台”、保护伞的案件进行查处。要有案必查,查必有果。

    (3)对查证属实参与私采滥挖和充当保护伞、“黑后台”的公职人员一律开除;聘用人员千律清退,永不录用;村组干部一律撤职,构成犯罪的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7、调整结构组

    组      长:王闫根(兼)
    常务副组长:李福平(区农林局局长)
    副  组  长:杨胜明(兼)
    成      员:牛少白  师天增  陈忠民  张朝阳 段  彩  郭云平  解武强

    职  责:

    (1)制定涉煤乡镇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林果、畜牧业。

    (2)排查摸清矿区农民工状况,研究制定有证煤矿吸收当地农民工计划,确定有证煤矿接收当地农民工比例。

    (3)采取措施;强化培训,引导农民退出非法开采领域,有条件的向有证合法煤矿转移,没有条件的组织劳务输出,确保矿
区群众收入稳步增长。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集中打击行动从2月1日开始,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集中打击阶段(2月1日一一3月15 )

    区委、区政府召开不同形式的会议,对集中打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张贴发放相关通告和资料;各乡镇召开各类会议进行宣传和发动;电视台集中进行宣传;对所有非法违法坑口按“六条标准”进行集中炸毁封闭;对非法违法开采的涉案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掌握全面情况;对非法矿主及涉案人员实施抓捕,深挖非法违法开采的“黑后台”和保护伞;对非法采矿量进行测量鉴定,为依法追究做好准备。公检法机关对重点案件要先行追究,判决一批,劳教一批。

    2、集中处理阶段(3月16日一一6月30)

    公检法机关及国土资源部门对已抓捕的私开矿涉案人员进行依法追究和处罚。国土资源部门对已炸毁的坑口进行复核验收,不符合标准的重新炸毁,提高标准。各乡镇组织力量对验收合格坑口进行封堵、编号、造册登记,并在坑口区域恢复地貌,栽植树木。

    3、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7月31日)

    研究制定防止私采滥挖反弹的长效监管机制。(1)组建专业监管队伍,划分责任区,确定责任人,驻村监管。(2)实行巡查监管日报告制度。坚持巡查,一经发现,露头就打。(3)坚持倒查制度,对有迹象的死灰复燃矿井倒查装卸运输工具,倒查巡查责任人,倒查运销站点监管责任。(4)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组建快速反应小分队,接到举报或指令,迅速出击,严查重处。(5)疏堵结合,加快调产,支持鼓励矿区群众发展林果、畜牧业,引导劳动力向有证合法煤矿转移或者开展劳务输出,确保群众收入稳步增长。

    五、具体要求

    l、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集中力量打击私采滥挖行动,是在特殊形势下区委、区政府采取的一项非常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是对全区各级干部大局意识、政治意识的考验,也是对近期开展的思想、作风、纪律整顿的具体检验。各级干部必须认清形势,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区委、区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克服一切困难,全身心投入工作。

    2、全党动员,全民参战。为了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区委成立以乔成家同志为组长,四大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涉煤乡镇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组,对全区打击私采滥挖集中行动进行统一指挥和领导 (领导组成员名单附后)。要求各级各部门、涉煤乡镇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形成全党动员、全民参战的局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私采滥挖进行毁灭性打击。

    3、严格责任,确保落实。区政府班子成员和各部局党政一把手是所包辖区打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对集中打击行动负总责。各级领导必须身先士卒,深入一线,亲自指挥,自始至终抓好落实,确保打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4、加强协调,坚持日报。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集中打击行动的统一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收集相关情况,下达工作指令,并负责向领导组报告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动态及信息。各班子成员及各包村单位一把手要加强信息交流,每天上午9时,下午5时,用所在地座机向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强化保障,全力以赴。集中打击行动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责保障。各部门、各乡镇要采取非常措施,动员一切力量,一切手段,确保打击行动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集中打击提供坚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