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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尧都区人民政府批准,拟征收贾得乡贾升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
贾得新兴产业园工业大道东侧及北侧收储地块位于贾得乡贾升村,东至贾升村地,南至工业大道,西至工业大道,北至贾升街规划道路,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
拟征收贾得乡贾升村集体土地40.54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目的
加快尧都高新区标准地建设,促进签约项目及时落地,推动尧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执行。
贾得乡贾升村属于中部平川区,区片地价标准为每亩67608元,该征收地块中水浇地36.7765公顷,其他农用地3.7687公顷,水浇地按照公布的区片地价标准补偿的1.2倍补偿,其他农用地按照公布的区片地价标准补偿。
五、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参照《尧都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尧区政发〔2012〕24号)、《尧都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尧区办发〔2017〕27号)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对文件未规定或无法达成协议的,由征收补偿实施单位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参照评估结果予以赔付。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本次征收范围内所涉及农业人口的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41号)文件执行,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范围,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贾得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由贾得乡政府会同相关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村村民共同进行现场调查登记并留存影像资料。
八、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尧都高新区规划建设部;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由农村经济组织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由尧都高新区规划建设部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临汾市尧都区108国道与临邓路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人:权永斌 周晨晴
联系电话:0357-3091180
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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