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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区关于临汾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销号验收情况的公示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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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临环办发〔2020〕8号)要求,区政府组织对临汾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11个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予以验收销号。具体为:第1号、第2号、第3号、第4号、第5号、第6号、第7号、第8号、第36号、第37号、第40号。相关验收销号报告和资料按规定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另外,在2019年已上报销号的整改任务6个,具体为: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内第2号、第19号、第22号、第23号、第38号、第39号。


尧都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销号验收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临汾市尧都区委、尧都区人民政府                                                  填报时间:2020年12月20日
问题类型序号整改任务整改措施主要整改进展验收情况
思想认识仍不到位,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尚未压实1一是重发展、轻环保的观念依然存在。临汾市委、市政府在认识上与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的要求存在差距,一些县(市、区)依然将经济发展作为硬任务,将环境保护看作软指标,对高耗能、重污染的资源型企业依旧不能割舍,仍在继续审批此类新建项目,产业结构单一、生产方式落后,没有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2017年煤炭、焦化、钢铁、电力四大行业完成工业增加
    值占到了全市工业增加值的87.2%;能源结构偏煤,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量为4423万吨标煤,占到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94.5%。临汾市在改善环境质量压缩煤炭消耗量上,主要在集中供热和“煤改气”“煤改电”上下功夫,在产业转型上比较重视“关小上大”、提标改造等环保措施,但没有针对“小容量大排放”问题,实施“壮士断腕”的举措,没有切实推动转型发展。
   
   
1.深入开展绿色发展理念学习教育。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中央、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任务、各级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教育的重要方面,全面提升环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走绿色发展之路。2.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常委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各级政府常务会每月至少研究二次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层层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将环保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     1、2018年9月21日下午,我区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分析当前环保形势,安排部署任务,进一步动员全区上下,统一思想,攻坚克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2、我区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政府常务会每月至少研究二次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将环保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予以验收销号。
思想认识仍不到位,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尚未压实1一是重发展、轻环保的观念依然存在。临汾市委、市政府在认识上与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的要求存在差距,一些县(市、区)依然将经济发展作为硬任务,将环境保护看作软指标,对高耗能、重污染的资源型企业依旧不能割舍,仍在继续审批此类新建项目,产业结构单一、生产方式落后,没有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2017年煤炭、焦化、钢铁、电力四大行业完成工业增加
    值占到了全市工业增加值的87.2%;能源结构偏煤,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量为4423万吨标煤,占到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94.5%。临汾市在改善环境质量压缩煤炭消耗量上,主要在集中供热和“煤改气”“煤改电”上下功夫,在产业转型上比较重视“关小上大”、提标改造等环保措施,但没有针对“小容量大排放”问题,实施“壮士断腕”的举措,没有切实推动转型发展。
   
   

      3.强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降低第二产业中煤炭、焦炭、冶金和电力四大传统产业占比,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推进煤焦铁等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加大发展第三产业力度,推动旅游业、文化产业、电子信息业等新兴产业发展,禁止高能耗、重污染企业落地、生产。4.严格贯彻落实《临汾市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到2020年,在实现能源消耗总量目标的前提下,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比例下降到80%,可再生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5%以上。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的任务目标,降低煤炭、焦化、钢铁、电力四大行业工业增加值占比。5.加快调整重点区域产业布局。积极引导高耗能企业调产退出,有效解决产业布局不合理问题。
    3、我区减少散煤用量120万吨以上;减排焦化行业氮氧化物497.04吨,二氧化硫1643.96吨;通过工业企业清洁能源改造,减排氮氧化物332.30吨,二氧化硫5425.44吨;通过散煤管控和清洁取暖改造,提供民用清洁煤25501吨,比去年同期增加23000余吨,减排氮氧化物384.32吨,二氧化硫6274.56吨。4、严格环境准入,市区155平方公里规划区、旅游景点等环境敏感区无新增燃煤项目。2018年以来审批项目88个。严控入园项目的审评,《临汾市尧都区贾得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审查意见。在对入园项目的审查中,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凡不符合园区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5.优化产业布局,关停了3座焦化企业和所有铸造冲天炉,启动并建设了绿色精密铸造园区建设项目。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予以验收销号。
思想认识仍不到位,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尚未压实2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一些市直部门环保责任落实不够,压力传导不够,工作力度不够。临汾市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到位,环保工作“最后一公里”未打通,一些市直部门和少数县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环保局长对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心中无数。没有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链条,没有真正做到“严紧硬”,“等靠拖”的现象比较普遍,不作为、慢作为、标准低。如:临汾市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底数不
    清、不减反增,国土部门对非煤矿山监管不力、整改工作推进缓慢,尧都区对区域内燃煤管控不力、水污染防治工程推进缓慢。一些执法人员底气不足、腰杆不硬,程度不同的存在“宽松软”的现象,对污染问题视而不见,对企业以罚款代整改,监管流于形式。一些地方工作基础薄弱、不够扎实,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盯得不牢,市县乡村环保工作体系运行还不够顺畅。
1.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细化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督导督办,切实传导压力,督促环保责任落实到位。
    2.   完善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保考核评价体系,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严格落实《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解决一些地方、部门干部“重发展、轻环保”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3.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动态监管的要求,摸清底数,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实施关停取缔;对手续不完善、不符合规划、污染防治设施不全的采取先停后治措施,分类实施完善手续、搬迁整合和规范提升;对已关停取的进行“回头看”,坚决防止出现反弹。
    1、2018年,我区制定了《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方案》,619家“散乱污”企业已取缔530家,已提升改造84家,已整合搬迁5家,“散乱污”整治工作已全部完成。
      2、区自然资源局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实施了尧都区涉矿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整改工作,包括23家有证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和58座历史遗留主体灭失矿山的整治工作。目前两项工作已进入验收阶段,已组织验收组分批次对各矿山企业和废弃矿山图斑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开展初步验收工作。
      自开展整改工作以来,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履行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做到减存量、零增量,确保取缔彻底,杜绝死灰复燃。
      3、我区2017—2019清洁取暖工程涉及12个乡镇、8个街道办事处,共计87266户、1743.2万平方米,其中:集中供热40659户、873.3万平方米;煤改气40280户、781.1万平方米;煤改电6327户、88.8万平方米。自2017年5月实施以来到2018年底共计完成清洁取暖改造88700户、   1628.2万平方米,分别占总户数的 94.85%,占总面积的   93.43%。2019年共计完成清洁取暖改造5931户、83万平方米。集中供热45户;煤改气988户;煤改电4898户。2020年清洁取暖规划任务是11158户、127万平方米。去除不具备改造条件户、冬天不居住户、无采暖需求户(坚持不改造)等,实际需要改造10066户,其中集中供热615户,煤改气4927户,煤改电4524户。截止2020年11月16日,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完成9706户,102.89万平方米,其中煤改气4947户、52.44万平方米,煤改电4759户、50.45万平方米。
      我区通过门户网公示9家清洁煤供应场所,2020年我区建立执法队伍3支,清理劣质煤3021.38吨,截至目前,销售洁净煤15134.4吨,库存1370吨。
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予以验收销号。政府
思想认识仍不到位,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尚未压实2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一些市直部门环保责任落实不够,压力传导不够,工作力度不够。临汾市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到位,环保工作“最后一公里”未打通,一些市直部门和少数县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环保局长对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心中无数。没有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链条,没有真正做到“严紧硬”,“等靠拖”的现象比较普遍,不作为、慢作为、标准低。如:临汾市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底数不
    清、不减反增,国土部门对非煤矿山监管不力、整改工作推进缓慢,尧都区对区域内燃煤管控不力、水污染防治工程推进缓慢。一些执法人员底气不足、腰杆不硬,程度不同的存在“宽松软”的现象,对污染问题视而不见,对企业以罚款代整改,监管流于形式。一些地方工作基础薄弱、不够扎实,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盯得不牢,市县乡村环保工作体系运行还不够顺畅。

      4.全力推进历史非法采矿坑点、有证非煤矿山企业无序开采和历史遗留的涉煤涉矿工程所造成的植被生态环境破坏恢复整改工作;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
      5.加快清洁取暖改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暖清洁;加大散煤管控力度,严格落实散煤管控各项措施,确保禁煤区散煤清零。6、严格落实《临汾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加快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7.深刻吸取山西三维违法排污问题和我市发生的破坏环境监测系统案件教训、深入查找不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聚焦重点排污企业特别是长期严重超标企业,集中力量、精准发力,打一场污染防治歼灭战,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关停;全面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区、乡、村、组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对排污单位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
   
 4、2018年度《临汾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达重点工程为4项,分别为尧都区汾河吴村段生态修复工程、涝洰河人工湿地项目、临汾市尧都区龙祠水源地保护工程一级保护区村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尧都区沿河排污口整治工程,均已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5、我区出台了量化问责暂行规定,2016年11月以来,全区共问责246人,其中党政纪处分34人,诫勉谈话48人,约谈89人,通报批评6人;移送、拘留67人,刑事拘留2人。
           6、我区自2017年10月以来,始终坚持多部门联合执法,连续开展千人联合执法、强化联合执法行动,保持严惩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共立案289起,行政处罚2511万元,移送公安17起。在优化产业布局方面,制定了《焦化铸造产业退城入园实施方案》,启动了焦化企业退出程序,同世达、海姿、欧环3家焦化企业均已停产退出;8家铸造企业已于2019年6月全部停产退出。
       
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予以验收销号。
思想认识仍不到位,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尚未压实3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一些企业片面追求自身利益,没有做到对环境保护真投入、真负责、真管理,拖一天算一天,甚至不惜以违法排污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事件时有发生。治污环保装备落后,在污染治理上存在不科学、不精准的问题。大型国有企业在治污方面没有发挥带动作用,重污染天气错峰生产、限产不落实,转型发展思路不清,燃煤控制没有落实到企业。现场督察发。现临汾市普遍存在:煤和非煤矿山管理缺失,存在对非煤矿山只收费不管理、企业只破坏不修复的问题,特别是开采区的生态恢复基本没有开展,只停留在交保证金的初级层面。多数医院医疗废物疏于管理、处置不当,把部分医疗废物混在生活垃圾中处置。河道治理整改不力,河道整治不彻底,垃圾不断清不断堆的问题依然存在。1、加强煤和非煤矿山管理,加快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治理问题。
    2、加强医疗废物收集管理,杜绝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3、完善制定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置体系,源头控制垃圾乱排问题;加大河道整治力度,全面清理河道垃圾堆放现象。
 1、全区有证矿山企业共有23家,涉及煤矿企业、石料开采加工企业和砖瓦粘土企业。对已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煤炭企业,按照生产企业、停产企业和在整合企业进行分类处置,督促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对已完成恢复治理工作的企业要尽快开展验收工作。对未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煤炭企业,要求其尽快编制《方案》,并进行备案,待《方案》通过评审后,尽快落实恢复治理工作;涉及生态修复的石料开采加工企业,区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尧都区石料开采加工行业2020年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对石料开采加工企业展开矿山地质现状调查,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20年度实施计划》,并严格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矿山企业达到“矿区道路硬化,办公及生活区景观化,各类边坡稳化、绿化,矿区空气洁净化,危险区安全化,工程施工文明化”的标准。截至目前,全区石料开采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区自然资源局已组织验收小组对各矿山企业进行了初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2、区卫计局通过专项整治,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逐户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从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从产生科室到院内收集、从院内运输环节到院内暂存处、从处置人员的培训防护到处置工具的清洗消毒等,进行着全链条、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医院医疗废物及把部分医疗废物混在生活垃圾中处置的现象。
    3、为保障农村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今年尧都区出台了《尧都区环境卫生整治运行管理工作方案》(试行),按照要求明确细化了环境卫生整治的职责、内容、标准、监督; 
    尧都区共建6座垃圾中转站,分布金殿镇、贾得乡、段店乡、乔李镇、屯里镇、尧庙镇。目前,已全部建设完成。
      还相继为各乡镇配备:直运式垃圾压缩车、垃圾运输车和垃圾压缩箱和小型装载机20台。陆续为尧都区各乡镇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桶8500余组;10月初全部发放完毕。尧都区目前已完成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予以验收销号。
思想认识仍不到位,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尚未压实4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缓慢。截至目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15项,其中8项为2017年整改任务,现已销号。通过“回头看”督察发现:2017年8项整改任务中有6项完成,2项未达整改要求。第34项任务“散乱污”企业取缔不彻底。抽查发现多处煤场、料场的原材料、产品露天堆放,未建设全封闭煤棚、料仓。第45项任务部分河道采砂治理不到位,河长制未有效落实。多个建筑工地
    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扬尘污染严重。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多个医院生活垃圾中混入医疗垃圾,不满足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的要求。
1、各乡镇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复查复核,对取缔不彻底、有死灰复燃的“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要求进行彻底取缔关停。
    2、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力度全面排查辖区河道违法采砂行为,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3、加大建筑工地监管力度,确保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要求。
    4、加强医疗垃圾规范收集、贮存监管工作,坚决杜绝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垃圾问题发生。
  1、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方面,我区于2017年制定了《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方案》,经排查,我区共有“散乱污”企业619家,其中:取缔类530家,提升改造类84家,整合搬迁类5家。截至目前,已取缔“散乱污”企业530家,已提升改造84家,已整合搬迁5家,已完成整治任务。
      2、为加强河道管理,我区出台了《尧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建立了区、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区防办印发了《关于开展河道非法采砂和违章建筑专项整治的通知》;区政府印发了《尧都区河道巡查管理办法(试行)》;区委、区政府召开了《尧都区河道采砂、设障整治专题会议》,要求水利、国土、环保、工商、涉河乡镇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尧庙镇下靳段非法采砂和金殿镇杜家庄村段养鸭场设障行为,彻底全面取缔我区河道范围内所有采砂行为,要求各乡镇力争5月底前,整治因采砂形成的砂坑和砂堆。通过联合执法,对河道附近因采砂(洗砂)形成的砂坑和砂堆已进行填平和清理,共计取缔采砂船5只、废弃采砂船2只,清运砂堆9处27500余方,摊平砂堆3000余方,填平砂坑5处,拆除违章建筑800余平米,拆除贾得乡、刘村镇、段店乡、乔李镇等河道管理范围内废弃洗砂设备7台套。
      2017年,区水利局与原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河道挖砂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区委办出台了《尧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建立了区、乡、村三级河长体系,要求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湖、非法采砂,恢复河流生态功能。区防办印发了《关于开展河道非法采砂和违章建筑专项整治的通知》。为加强河道管理,2018年,区政府印发了《尧都区河道巡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全区河道巡河员63名,我区一手抓打击整治,继续保持联合执法行动的高压态势,对非法采砂从重从快给予打击。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区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得到彻底取缔。2020年,区水利局共查处非法采砂2   处,结案2处,有力震慑了我区非法采砂行为,达到了河道畅通的目的。
      3、目前尧都区共监管在建施工项目49个,监管400多万平米,长期停工6个项目,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整治6个百分百标准和工地扬尘治理“十个必须”要求,重点对施工现场车辆冲洗台、裸露土方垃圾覆盖、施工现场围挡、湿法做业、现场硬化和绿化、施工机械、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冲洗情况等内容进行了认真检查。
    2020年从3月陆续复工至目前检查出扬尘治理问题共计462条,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下发扬尘治理整改通知书144份;区住建局根据发布的预警等级同时启动相应减排措施,加大重污染天气下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工地洒水、清扫力度,尽力减少重污染天气下工地扬尘污染,目前正处于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根据上级要求,所有监管在建工地全部停工。
      经过前期对在建工地扬尘治理6个百分百立查立改,目前监管在建项目已达到建筑工地扬尘治理6个百分百标准,今后将继续加大施工项目扬尘治理工作,增加监管检查频次,重点是对薄弱区域和我市国控监测点等重点区域范围内的受监工地项目加强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治理问题进行立查立改对整改不彻底或未按时整改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根据省委、省政府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区卫计局出台了整治方案,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紧密结合,联合十一部门印发了关于《尧都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尧卫体发【2020】109号),同时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全面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污水和消毒隔离卫生监督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尧都区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毒隔离、医疗废物污水专项监督及检查的实施方案》(尧卫监发〔2020〕6号)文件,专项整治均涵盖了医疗废物的监督检查,通过专项整治,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逐户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从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从产生科室到院内收集、从院内运输环节到院内暂存处、从处置人员的培训防护到处置工具的清洗消毒等,进行着全链条、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市区区直区管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全部实现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签订了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回收协议,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收集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相混合。
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予以验收销号。
有关部门在落实环保督察整改中履职不尽责,整改推进不力5发改、经信、城市规划部门在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缺乏统筹规划、有效监管。临汾市发改委在审批项目时,也仅仅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并没有切实按照临汾市的环境容量设定更严格的项目准入,没有在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上下功夫。
   
1.强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降低第二产业中煤炭、焦炭、冶金和电力四大传统产业占比,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推进煤焦铁等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加大发展第三产业力度,推动旅游业、文化产业、电子信息业等新兴产业发展,禁止高能耗、重污染企业落地、生产。
      2.加快调整重点区域产业布局。开展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引导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主动退出。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充分考虑我区环境容量实际合理规划产业布局。
    1、我区减少散煤用量120万吨以上;减排焦化行业氮氧化物497.04吨,二氧化硫1643.96吨;通过工业企业清洁能源改造,减排氮氧化物332.30吨,二氧化硫5425.44吨;通过散煤管控和清洁取暖改造,提供民用清洁煤25501吨,比去年同期增加23000余吨,减排氮氧化物384.32吨,二氧化硫6274.56吨。
    2、严格环境准入,市区155平方公里规划区、旅游景点等环境敏感区无新增燃煤项目。2019年以来审批项目180个。严控入园项目的审评,《临汾市尧都区贾得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审查意见。在对入园项目的审查中,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凡不符合园区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优化产业布局,关停了全部焦化企业和全部铸造冲天炉,启动了绿色精密铸造园区建设项目,目前已基本建成,已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予以验收销号。
有关部门在落实环保督察整改中履职不尽责,整改推进不力6住建部门在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上推进缓慢、管控不力。有关县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普遍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雨污分流改造进度慢,管网覆盖率低,仍存在污水直排现象。1.不断推进老旧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及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建设,全面消灭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
   
    2.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市区
    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2%以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合流制管网占排水管网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
 2016年以来,尧都区积极实施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主要实施了临钢二排、华康街、解放东街、枣林路等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目前,东城范围内不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口。
      截至目前,尧都区现有排水管网150.36公里,污水管网80.08公里、雨水管网61.64公里、合流制雨污管网8.64公里,合流制管网占排水管网的比例为5.7%。东城范围内已基本全收集、全处理。
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予以验收销号。
有关部门在落实环保督察整改中履职不尽责,整改推进不力7水利、国土部门在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面上重视不够、工作不力。
    加大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力度,加快实施治理,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全区有证矿山企业共有23家,涉及煤矿企业、石料开采加工企业和砖瓦粘土企业。
      其中,对已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煤炭企业,按照生产企业、停产企业和在整合企业进行分类处置,督促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对已完成恢复治理工作的企业要尽快开展验收工作。对未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煤炭企业,要求其尽快编制《方案》,并进行备案,待《方案》通过评审后,尽快落实恢复治理工作。
    对涉及生态修复的石料开采加工企业,区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尧都区石料开采加工行业2020年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对石料开采加工企业展开矿山地质现状调查,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20年度实施计划》,并严格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矿山企业达到“矿区道路硬化,办公及生活区景观化,各类边坡稳化、绿化,矿区空气洁净化,危险区安全化,工程施工文明化”的标准。截至目前,全区石料开采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区自然资源局已组织验收小组对各矿山企业进行了初步验收。
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予以验收销号。
有关部门在落实环保督察整改中履职不尽责,整改推进不力8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迟缓。一是部分保护区标牌标识陈旧老化;二是部分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整治不到位,违法建筑清理不彻底;三是包括市区在内,部分县市目前尚无备用(应急)水源地。
坚持治源与治水相结合,以龙祠水源地保护区为重点,重点推进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县级以上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完善保护区立标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和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1、针对龙子祠泉域重点保护区标识标牌不完善、不规范问题,依据《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编制完成了《郭庄泉、霍泉、龙子祠泉泉域重点保护区确权定界及标识建设实施方案》。并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8〕137号文“关于山西省泉域边界范围及重点保护区划定的批复”,龙子祠泉岩溶水重点保护区范围确定为:泉群出露带。西起鸽子沟,东到横渠与“七一”渠一带,南起小涧河,北至大浪沟,面积10.7km2,边界长度14.184km。区内包括临汾市政府确定的泉源风景及地震台站保护范围以及临汾市城市引水工程。
      龙子祠泉是临汾的三大岩溶泉之一,也是临汾市境内的重要水源,龙子祠泉域重点保护区标识建设重点是在主要主通道路与泉域重点保护区的交叉点设置标识牌,明确重点保护区的范围,有利于各项责任制的落实和泉域的保护。该项目总投资19.05万元。于2018年8月2日36个点位的标识牌已全部安装完成。
      2、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水源地专项督查组对龙祠水源地进行督查并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之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迅速行动,进行整改,原环保部交办我市的10个整改任务,6个问题由我区具体负责实施,分别是:
      1、一级保护区内龙祠村、晋掌村2个村庄面源污染问题;2、一级保护区内龙祠村、晋掌村2个村庄养殖散户(猪、牛、羊)问题;3、龙祠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村庄面源污染问题;4、紧邻龙祠水源地一级保护边界的二级保护区内,云盛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问题;5、龙祠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金岩石膏厂取缔问题;6、水源地标识标牌陈旧、不合理合规范问题。2018年底,我区承担的以上6项任务已全部完成。
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予以验收销号。

36尧都区重点案件办理不力。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移交尧都区的案件共63件,52件已办结,但是遗留的11件重点案件,时隔一年仍未办结。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间节点、完成时限、责任人。按序时进度加快办结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遗留的2件重点移交案件。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移交的案件共61件,其中59件已办结,目前现状与2017年整改结果一致,未发现死灰复燃现象;正在办理中的2件(1件是枣林中街道路修复,1件涉及水门街清洁取暖工程,两个问题正在实施。目前进展为:1、我区成立了尧都区水门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制定了迎春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现已完成无法实施清洁取暖的106户的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工作,涉及面积1.9万平方,协议支付资金9988.8万元,现已拆除23户,2020年度任务已完成。2、枣林街路段由南街、中街、北街组成,拆迁工作已于2020年8月完成,区住建局施工已于2020年11月20日基本完成。  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水门街棚户区改造年度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枣林街道路修复已完成,予以验收销号。
整改落实不够到位,存在敷衍整改的问题37尧都区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推进缓慢。汾河水质长期处于劣Ⅴ类,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之一。为改善汾河临汾段水质,临汾市提出了生活污水零直排、工业废水达功能区标准、建设河流湿地工程等要求。截至目前,尧都区上报仍有50个生活污水直排口未有效整治。全面完成汾河(尧都区段)生活污水直排口排查,加大生活污水直排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取缔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入河排污口。  
        1、尧都区汾河吴村段生态修复PPP项目北起吴村镇屯里村,南至汾河屯里大桥。涉及吴村镇、汾河办事处共计6个行政村,全长8.2km,宽0.36km。总投资33382万元,目前,堤内工程已完工,年度任务已完成。
    2、2018年,由区水利局牵头,全年共完成了36处排污口整治任务;2019年5月,市政府了召开汾河临汾段水污染治理专题会议,经进一步明确任务,确定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进行17处排污口整治任务,2019年年底前,16处已全部完成。2020年,已完成最后一处乔李镇乔李村生活污水排污口整治工作,目前已完工并投入运行。
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予以验收销号。
39尧都区“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2017年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中,尧都区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73家,现增至619家。
   
   
1.对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复查。对取缔不彻底、有死灰复燃迹象的“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要求进行取缔关停。
    2.制定整改计划,对辖区内所有“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对取缔不彻底、有死灰复燃迹象的“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要求进行取缔关停。
    尧都区制定了《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方案》,对619家“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其中:取缔类530家,提升改造类84家,整合搬迁类5家。2019年12月,已全部完成整治。
      
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予以验收销号。
40尧都区煤矸石乱堆乱放生态治理工作滞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欠账多的问题,是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反馈的重点问题之一。尧都区截至目前还有两处煤矿企业尚未治理。境内灭失主体的矸石堆场乱堆乱放问题仍然突出。对境内灭失主体的矸石堆场乱堆乱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清理。完成两处煤矿企业治理工作。我区现有有主煤矸石堆场八处,废渣场一处,已全部按照治理要求规范填埋。2020年相关煤矿企业制定了煤矸石堆场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山西临汾西山生辉煤业有限公司、同煤集团临汾宏大雪坪煤业有限公司已完成治理任务,并对完成了煤矸石堆场环保竣工验收。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予以验收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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