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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尧都高新区2022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涉及襄汾县飞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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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1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尧都区人民政府、襄汾县人民政府协商同意,拟征收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至范围内涉及襄汾县邓庄镇寺头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

尧都高新区2022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涉及襄汾县飞地位于襄汾县邓庄镇寺头村,东至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大道绿化带,南至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至范围线,西至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至范围线,北至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至范围线,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

拟征收襄汾县邓庄镇寺头村集体土地14.497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5.22798公顷、旱地8.84001公顷、农村道路0.42941公顷。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目的

加快尧都高新区标准地建设,促进签约项目及时落地,推动尧都区、襄汾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执行。

襄汾县邓庄镇寺头村,均属于河东平川区,区片地价标准为每亩50175元,该征收地块中水浇地5.22798公顷按照公布的区片地价标准补偿的1.2倍(即每亩60210亩)补偿,旱地8.84001公顷、农村道路0.42941公顷和其他农用地按照公布的区片地价标准补偿(以现状调查的实际权属、实际地类为准)。

五、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襄汾县2012年城市规划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12〕22号)有关规定标准计算补偿。迁坟赔偿标准参考县政府2022年8月2日《专题会议纪要》坟茔补偿标准执行。对文件未规定或无法达成协议的,由征收补偿实施单位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参照评估结果予以赔付。

六、做好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相关工作

征收土地涉及耕地的,严禁毁青苗现象发生,对被征用为建设用地,粮食即将成熟的田块,要在粮食成熟收获后再开工;对于项目已经征用,暂时不开工的田块,要与项目方协商,种植短生育期品种和作物,严禁撂荒现象发生。

七、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计划采取货币安置方式与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货币安置即按上述标准核算补偿费用进行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41号)及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襄政办发〔2020〕26号)执行。具体标准以人社部门核算为准。

八、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根据《山西建筑产业现代化临汾园区一期二批次建设项目涉及襄汾县飞地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约定,征地补偿协议的签订,由襄汾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内向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襄汾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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