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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汾河办:
省厅下达我区2023年设施蔬菜发展项目资金64万元,目前项目资金还有结余,为了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继续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
(一)实施主体。种植蔬菜(含食用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
(二)建设内容。新建蔬菜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等农业设施。
二、建设要求
(一)日光温室。具有防寒保温覆盖设施,冬季可以正常生产蔬菜的全钢架温室、连栋温室、食用菌菇房(棚)和覆被式(跨度10米以上,脊高4.5米以上,配备卷帘机、保温被等,含天桥式)大棚,连片室内面积不低于5亩。
(二)塑料大棚。春、秋季能用于蔬菜生产,跨度8米以上的全钢架结构大棚或连栋大棚,连片建筑面积不低于5亩。
(三)补助标准
新建蔬菜日光温室每亩补助1万元,新建塑料大棚每亩补助0.2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组织项目申报。各乡镇组织辖区内各村对照通知要求,立足自身优势,确定实施主体,组织项目申报,申报表需加盖乡镇公章。
(二)上报资料要求。申报主体需要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企业征信(农户提供个人征信)、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农户除外)、项目用地备案手续等。
项目所占土地符合土地保护政策。
(三)申报项目为2023、2024年新建日光温室和大棚。
时间要求:截止2024年9月20日
联系人:唐文芳 0357-2228798
邮箱:1811761848@qq.com
单位地址:区政府东平房尧都区农业发展中心蔬菜发展股
尧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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