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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简介
本方案适用于河南诚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接尧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包括产品实施范围、产品类型、产品标准、检验依据、抽样等。
二、实施范围
尧都区范围内流通领域的加油站,地点要求原则上覆盖全区。
抽检批次为车用汽油110批次、车用柴油45批次,车用尿素水溶液20批次,总批次为175批次。
三、产品类型
本次抽查的产品类型包括3个类型,分别为: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
四、产品标准
(一)车用汽油:GB 17930-2016 车用汽油、DB 14/T 2481-2022《车用汽油快速筛查技术规范》。
(二)车用尿素:GB 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32)、T/CAQI 235-2021《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 32)快速筛查技术规范》。
五、检验依据
GB 17930-2016 车用汽油
GB 19147-2016 车用柴油
GB 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32)
GB/T 386-2021 十六烷值
GB/T 261-2021 闪点(闭口)
SH/T 0689-2000 硫含量
NB/SH/T 0248-2019 冷滤点
GB/T 510-2018 凝点
GB/T 4756-2015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 5487-2015汽油辛烷值的测定 研究法
SH/T 0689-2000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他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
SH/T 0713-2002 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中苯和甲苯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
GB/T 30519-2014轻质石油馏分和产品中烃族组成和苯的测定 多维气相色谱法
NB/SH/T 0663-2014汽油中醇类和醚类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8017-2012石油产品蒸气压测定法 雷德法
GB/T 511-2010石油和石油产品及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
GB/T 260-2016石油产品水含量的测定 蒸馏法
GB/T 259-88石油产品水溶性酸及碱测定法
SH/T 0604-2000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形振动管法)
GB/T 614-2021化学试剂折光率测定通用方法
GB/T 1884-2000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
GB/T 1885-1998石油计量表
DB 14/T 2481-2022《车用汽油快速筛查技术规范》
T/CAQI 235-2021《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 32)快速筛查技术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六、抽样
(一)抽样要求
1、车用汽油抽样方法
(1)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经营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2)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3)抽查数量:每款产品抽取1组样本,每组样品量不少于4L。具体抽样数量和方法如下:
1)在生产企业(油库)抽样时,按GB/T 4756-2015《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规定的方法抽取样本;
2)在加油站或成品油供应车辆抽样时,直接在加油机加油枪或加油管出口处(或取样处)随机抽取样本。
3)抽取样本前,通过油枪或油管将至少4L油品放出,清洗加油管,避免加油管污染样品,同时清洗取样容器至少3次。
2、车用尿素水溶液抽样方法
(1)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经营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2)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3)抽查数量:每款产品抽取1组样本,每组样品量不少于200mL,采样过程中,应尽可能避免灰尘或液体污染物进入样品容器,具体抽样数量和方法如下:
1)包装桶取样:将包装桶摇晃均匀并用待抽的样品清洗取样容器3次后,取出不少于200mL样品,也可独立包装取1 份以上样品。
2)尿素水溶液加注机取样:从待测样品的加注枪放出4L,用待抽的样品清洗取样容器3次后,取出不少于200mL样品。
(二)结果登记及上报
1、快速检测结果依照产品类型,分别录入《车用汽油快速检测检验报告》、《车用尿素水溶液快速检测检验报告》。
2、纸质版报告全部出具后,按要求当面送达或寄送至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
七、判定原则
实验室检验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八、异议处理
(一)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尧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原件),并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材料。
(二)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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