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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高全区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和自身建设水平,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更好地发挥尧都区社会组织服务尧都、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作用,依据民政部通知要求,从2025年4月至2025年12月底,在全区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及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民政工作建设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推动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努力使全区社会组织规模更为适当、结构更为合理、治理更为有效,发展环境更为优化,社会组织风险防范显著提升,规范化建设基础更加牢固,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参与范围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工作任务
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共分六个方面内容:
(一)实施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化建设
1.落实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按照《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汾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45号)有关要求,依法编制尧都区社会组织领域行政许可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内容,并通过尧都区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已经制定清单和办事指南的,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并及时进行合理优化调整。
2.规范名称管理。根据《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名实一致性审查,审核通过的名称不得超越本部门法定权限和管辖范围。清理纠正违规社会组织名称,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名称,通过名称变更、注销登记等方式积极稳妥处理。
3.实行事先告知提示。制定施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示范文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申请成立登记捐资承诺书(示范文本)》。自2025年4月1日起,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已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阶段全面开展事先告知提示,引导发起人签收事先告知书、捐资人签署捐资承诺书。
4.推进负责人备案。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7〕61号)有关要求,在社会组织办理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到期换证时,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专业性、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审查,协同区社会工作部、业务主管单位等加强对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资格抽查,事前通过会议、培训、政策宣传等方式加强指导,事中事后结合年检年报、抽查审计、等级评估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引导社会组织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备”的原则及时到区民政局备案负责人,推动实现负责人应备尽备。按照组织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兼职未报批、负责人超龄超届等情形的把关。
(二)加强社会组织内部规范化治理
5.加强社会组织业务能力建设。从抓谋划、抓项目、抓队伍入手,提高社会组织规划发展的能力、争取项目资金的能力和业务拓展的能力。加大人员培训力度,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服务承诺制,制定和完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责任和收费标准等方面的承诺服务标准,增强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
6.规范社会组织《章程》。制定全区性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修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以落实章程为重点,进一步规范组织架构、组织制度、组织程序,完善办事机构及人员配置,保障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强化监事长(会)、党支部书记、党建指导员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7.加强理事会规范化建设。落实理事会会议和重大决策会商制度。加强部门协同,面向社会组织负责人开展内部治理培训,推动建立内部治理架构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加强档案资料保管,健全会员管理、证书、印章、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联合区社工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问题研判和风险预判,推动防范化解社会组织内部治理风险和问题。
8.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财务结算、内部控制、票据使用、税务缴纳、资产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费收支、经营活动和收费行为,不断健全财务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9.加强重点行为管理。落实修订后的社会组织评比表彰行动管理制度,推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清理优化,依法查处违规评比表彰行动,引导更好发挥评比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持续精简规范社会组织举办节庆展会论坛行动,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开展相关行动,推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引导社会组织节庆展会论坛行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社会组织收费行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收费。督促社会组织落实相关财务管理要求,推动社会组织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10.推进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优化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加强年检、年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督促社会组织做好整改。推动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建立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指导社会组织建立行动影响评估机制。建好用好社会组织法人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慈善中国、年检年报系统等信息平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共用。
(三)提升社会服务机构监管效能
11.强化非营利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将非营利监管贯穿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年检、执法等各个环节。细化非营利监管要求,探索建立健全资金监管、财务审计等专项制度,推动构建非营利监管制度体系。
(四)提高社会组织行政执法能力
12.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社会组织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行动、违规收取费用、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登记;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杜绝压案不移。
13.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持续加大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力度,将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非法社会组织纳入常态化打击重点,综合运用取缔、劝散、信用监管、公开曝光等方式予以打击处置。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挤压非法社会组织行动空间。落实修订后的《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打击整治举措,增加非法社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员违法成本。
14.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建设。根据司法行政部门安排,逐步完善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完善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衔接贯通机制。通过培训班、座谈会、日常工作指导、典型案例发布等形式,加大基层执法人员执法力度,促进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标准化。
(五)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
15.规范信用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提升信用监管水平。规范社会组织失信行为认定,加大社会组织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强化失信警示教育。
16.强化行业内部治理。行业协会突出加强行业自律、反映企业诉求、配合社会经济发展、规范竞争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突出优质服务,积极开展“岗位明星”、“服务标兵”活动,着力打造“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品牌式教育、文化、培训等需求。
17.夯实信用管理基础。依托国家法人库建设成果,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数据归集共享,实现数据应收尽收,提高数据交换频度,推动增量数据逐级汇总、实时更新。对社会组织失信情况摸底清查,将满足法规时限或完成失信修复的组织,及时移出社会组织行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8.加强信用信息公开。推进信用信息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公示,加强对失信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优化社会组织信用状况查询服务,实现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状况、被列入行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况、受到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关联,实现社会组织一次查询,相关信息联动集中展示。
(六)提升社会组织文化建设
19.推进社会组织文化培根铸魂。持续推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内容纳入社会组织章程,推动社会组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贡献力量。推动社会组织对照宗旨和设立的初衷开展经常性教育,坚守初心和使命,恪守非营利性、公益性等社会组织基本属性,积极传播社会组织正能量。
20.培育社会组织特色文化。支持社会团体研究制定本行业、本领域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行风、学风建设和自律管理,培育本行业、本领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营造诚信执业良好氛围。支持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慈善文化相融合,培育崇德向善、无私奉献、仁爱互助的慈善精神,提高慈善公信力。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养老等领域坚持诚信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发挥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积极作用。
21.丰富文化建设载体。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打造文化品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行动,整合传播资源,拓展传播渠道,大力推荐和广泛传播内容生动、形式活泼的社会组织文化产品。发挥门户网站、报纸刊物及新媒体平台作用,通过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打造联动宣传矩阵。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4月-5月中旬)。要求各社会组织认真学习领会专项行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行动要求和自身实际,统筹安排部署,做好动员工作。
(二)自查自纠(5月中旬-10月中旬)。要求各社会组织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做好整改工作。各社会组织将自查自纠情况写入今年的年检工作报告,书面报回尧都区民政局社会组织与区划地名管理股。区民政局将各社会组织自查自纠情况作为各社会组织今年年检工作重要考核标准。
(三)检查验收(10月中旬-12月初)。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验收,并组织人员深入社会组织进行抽查检查,对凡是没有达到行动要求的社会组织限期整改。
五、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区级成立由区民政局党组成员赵志栋、区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付杰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区民政局社会组织与区划地名管理股和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综合窗口,负责行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加强联系,强化沟通。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应主动发挥业务主管单位对各自管理的社会组织的指导优势,注重协调沟通,切实落实“双重”管理体制。
(三)注重结合,强化督查。此次专项行动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等级评估、执法监察等工作相结合,协调推进,做到业务工作与专项行动两不误、两促进。民政、审批部门将通过现场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行动的过程管理,确保行动有效开展。
(四)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应注重培育、挖掘和宣传行动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注重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动深入开展。民政、审批部门将总结行动成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促进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
联系地址:尧都区民政局社会组织与区划地名管理股
电 话: 0357-2228274
邮 箱: ydmzjzk@126.com
联系地址: 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窗口
电 话: 0357-8888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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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区民政局
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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