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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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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尧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7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临汾经济开发区佳美汇福润达批零超市销售的梨和黄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经济开发区佳美汇福润达批零超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9日的梨,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汾经济开发区佳美汇福润达批零超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7日的黄瓜,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经济开发区佳美汇福润达批零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梨共购进17.3公斤,该批次不合格黄瓜共购进20.8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梨和黄瓜。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二、临汾市尧都区童乐福生活超市销售的生姜和甜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童乐福生活超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9日的生姜,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汾市尧都区童乐福生活超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9日的甜椒,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童乐福生活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生姜共购进30斤,该批次不合格甜椒共购进21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生姜和甜椒。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三、临汾大鲜丰商贸有限公司迎春街分公司销售的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大鲜丰商贸有限公司迎春街分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9日的葱,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大鲜丰商贸有限公司迎春街分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葱共购进27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葱。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在上游环节。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四、临汾市尧都区玲玲调料店销售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玲玲调料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的鸡蛋,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玲玲调料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鸡蛋共购进3.33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鸡蛋。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在上游环节。因该企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溯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三款、《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临汾市尧都区大鲜丰连锁便利小丰西华名邸店销售的黄瓜和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大鲜丰连锁便利小丰西华名邸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的黄瓜,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汾市尧都区大鲜丰连锁便利小丰西华名邸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的姜,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大鲜丰连锁便利小丰西华名邸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黄瓜共购进21公斤,该批次不合格姜共购进14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六、临汾市尧都区悦享生活滨西便利店销售的葱和菜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悦享生活滨西便利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的葱,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汾市尧都区悦享生活滨西便利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的菜豆,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悦享生活滨西便利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葱共购进35斤,该批次不合格菜豆共购进20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该企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溯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及第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2.45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临汾市尧都区叮铛超市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叮铛超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的姜,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叮铛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姜共购进6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在种植环节。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八、临汾市尧都区化联商超尧都店销售的豆腐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化联商超尧都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的豆腐,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化联商超尧都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豆腐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豆腐。因该企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溯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临汾市尧都区张海瑞肉食店销售的豆角(菜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张海瑞肉食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的豆角(菜豆),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张海瑞肉食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豆角(菜豆)共购进4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豆角(菜豆)。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在上游环节。因该企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溯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临汾市尧都区花千代烤鱼店使用的杯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花千代烤鱼店使用的消毒日期为2024年11月26日的杯子,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花千代烤鱼店进行调查。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清洗消毒不合格。整改措施:立即整改。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一、临汾市尧都区骏八方烟酒副食店销售的豆皮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骏八方烟酒副食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4日的豆皮,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骏八方烟酒副食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豆皮共购进8.5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豆皮。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源头添加。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十二、临汾市尧都区传宽秘制烤全鱼店销售的清江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传宽秘制烤全鱼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1日的清江鱼,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传宽秘制烤全鱼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清江鱼共购进10.4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源头添加。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十三、临汾市尧都区小五特色蔬菜经销店销售的圆茄子和豆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小五特色蔬菜经销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4日的圆茄子,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汾市尧都区小五特色蔬菜经销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的豆角,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小五特色蔬菜经销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圆茄子共购进6斤,该批次不合格豆角共购进5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圆茄子和豆角。因该企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溯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5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四、临汾市尧都区大鲜丰连锁便利小丰府西店销售的小鲜圆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大鲜丰连锁便利小丰府西店销售的购进日期分别为2024年11月22日与2024年11月23日的小鲜圆茄子,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大鲜丰连锁便利小丰府西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鲜圆茄子共购进2.7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小鲜圆茄子。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产地添加。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十五、临汾市尧都区新晋辉蔬菜店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新晋辉蔬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的芹菜,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新晋辉蔬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芹菜共购进27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芹菜。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源头添加。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十六、临汾市尧都区解放路街道贾伟华蔬菜摊销售的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解放路街道贾伟华蔬菜摊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3日的茄子,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解放路街道贾伟华蔬菜摊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茄子共购进9.5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茄子。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种植环节问题。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十七、临汾市尧都区辛寺街道好享来零食店销售的鸡蛋

和橙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辛寺街道好享来零食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5日的鸡蛋,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汾市尧都区辛寺街道好享来零食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5日的橙,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辛寺街道好享来零食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鸡蛋共购进2公斤,该批次不合格橙共购进2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鸡蛋和橙。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上游环节。因该企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溯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1.6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八、临汾市尧都区小丁蔬菜水果店销售的辣椒和沙糖桔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小丁蔬菜水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的辣椒,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汾市尧都区小丁蔬菜水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的沙糖桔,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小丁蔬菜水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辣椒共购进5公斤,该批次不合格沙糖桔共购进4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辣椒和沙糖桔。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上游环节。因该企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溯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5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九、临汾市尧都区好好吃饭店使用的大白菜和结球甘蓝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好好吃饭店使用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的大白菜,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汾市尧都区好好吃饭店使用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的结球甘蓝,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好好吃饭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大白菜共购进5公斤,已销售3公斤,剩余自使用,无库存;该批次不合格结球甘蓝共购进4.1公斤,已销售2公斤,剩余自使用,无库存。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农药残留超标。因该企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溯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临汾市尧都区荣荣蔬菜经销部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荣荣蔬菜经销部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的芹菜,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荣荣蔬菜经销部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芹菜共购进10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因该企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溯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一、临汾市尧都区玉龙蔬菜店销售的芹菜和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玉龙蔬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5日的芹菜,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汾市尧都区玉龙蔬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5日的姜,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玉龙蔬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芹菜共购进10斤,该批次不合格姜共购进10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芹菜和姜。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因该企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溯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二、临汾市尧都区浩林果业店销售的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浩林果业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6日的芒果,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浩林果业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芒果共购进4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因该企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溯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三、临汾市尧都区春笋蔬菜店销售的黄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春笋蔬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9日的黄瓜,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春笋蔬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黄瓜共购进45斤,已销售32斤,冻坏扔了8斤,自使用5斤,无库存。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因该企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溯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8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四、临汾市尧都区铁路东街道优嘉生活超市销售的直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铁路东街道优嘉生活超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4日的直椒,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铁路东街道优嘉生活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直椒共购进46.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直椒。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农药残留。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二十五、临汾市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2日的台芒,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台芒共购进15.42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台芒。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农药残留。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二十六、临汾福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直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福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5日的直椒,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福达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直椒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直椒。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农药残留。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二十七、临汾市尧都区怀林蔬菜门市部销售的芹菜和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怀林蔬菜门市部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7日的芹菜,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汾市尧都区怀林蔬菜门市部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7日的山药,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怀林蔬菜门市部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芹菜共购进50斤,该批次不合格山药共购进48.7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芹菜和山药。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源头添加。因该企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溯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45.45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八、临汾市尧都区八方融汇涧上店销售的青椒(甜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八方融汇涧上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的青椒(甜椒),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八方融汇涧上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青椒(甜椒)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二十九、临汾市尧都区金佰顺购物中心销售的复合芝麻酱和花生芝麻酱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金佰顺购物中心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10日的复合芝麻酱,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汾市尧都区金佰顺购物中心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4年8月3日的花生芝麻酱,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金佰顺购物中心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合芝麻酱共购进48瓶,销售了39瓶,剩余9瓶未销售;该批次不合格花生芝麻酱共购进24瓶,销售了23瓶,1瓶退回供货商。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复合芝麻酱和花生芝麻酱。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该企业工作人员在进货验收后,由于货物较多,人手不够,未能及时将产品存放到避光阴凉的地方,未按要求贮存食品导致。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给予警告、没收不合格复合芝麻酱9瓶、没收违法所得745.6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十、临汾市尧都区东虎蔬菜零售店销售的豆王(菜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东虎蔬菜零售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6日的豆王,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东虎蔬菜零售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豆王共购进15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豆王。因该企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溯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与第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5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十一、临汾大鲜丰商贸有限公司信合西路分公司销售的弯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大鲜丰商贸有限公司信合西路分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8日的弯椒,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大鲜丰商贸有限公司信合西路分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弯椒共购进11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弯椒。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农药残留。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三十二、临汾市尧都区许建刚蔬菜门市部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许建刚蔬菜门市部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4年11月26日的韭菜,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许建刚蔬菜门市部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共购进8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韭菜。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产地添加。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三十三、临汾市尧都区凯凯蔬菜调料经销部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凯凯蔬菜调料经销部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的韭菜,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凯凯蔬菜调料经销部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共购进13.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韭菜。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三十四、临汾市尧都区三盛优选生鲜肉业尧丰店销售的猪前腿和猪后腿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三盛优选生鲜肉业尧丰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的猪前腿,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恩诺沙星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汾市尧都区三盛优选生鲜肉业尧丰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的猪后腿,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恩诺沙星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三盛优选生鲜肉业尧丰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猪肉共购进212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猪肉。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产地添加。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三十五、临汾市丰源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橙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丰源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6日的橙,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丰源果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橙共购进56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橙。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农药残留。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三十六、临汾市尧都区澄鲜生生鲜超市销售的橙和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澄鲜生生鲜超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7日的橙,经恒硕中测(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检验,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汾市尧都区澄鲜生生鲜超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7日的姜,经恒硕中测(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澄鲜生生鲜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橙共购进18.2公斤,该批次不合格姜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橙和不合格姜。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生产环节残留。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三十七、临汾市尧都区县底镇鑫盈冠双汇生鲜超市团结店销售的大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县底镇鑫盈冠双汇生鲜超市团结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的大白菜,经恒硕中测(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县底镇鑫盈冠双汇生鲜超市团结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大白菜共购进43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三十八、临汾市尧都区嘉合生活超市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嘉合生活超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的芹菜,经恒硕中测(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嘉合生活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芹菜共购进10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芹菜。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农药超标。因该企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溯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与第四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9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十九、山西中翔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胡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西中翔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1日的胡萝卜,经恒硕中测(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山西中翔仓储超市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胡萝卜共购进750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胡萝卜。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农药残留。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四十、临汾市尧都区乡里菜老农便利店销售的桔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乡里菜老农便利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1日的桔子,经恒硕中测(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检验,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乡里菜老农便利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桔子共购进46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桔子。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农药超标。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四十一、临汾市尧都区张强调料经销部销售的辣椒(直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张强调料经销部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7日的辣椒(直椒),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张强调料经销部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辣椒(直椒)共购进6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辣椒(直椒)。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农残超标。因该企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溯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2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十二、临汾市尧都区慧荣蔬菜粮油经销部销售的甜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慧荣蔬菜粮油经销部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4年11月19日的甜椒,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慧荣蔬菜粮油经销部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甜椒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甜椒。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农残超标。因该企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溯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与第四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十三、临汾市八方融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和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八方融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1日的辣椒,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汾市八方融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1日的山药,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八方融汇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辣椒共购进7.5公斤,该批次不合格山药共购进16.1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辣椒和不合格山药。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产地添加。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四十四、山西江超百货有限公司江禾超市百汇店销售的甜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西江超百货有限公司江禾超市百汇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4年11月21日的甜椒,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山西江超百货有限公司江禾超市百汇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甜椒共购进94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甜椒。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产地添加。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四十五、临汾大鲜丰商贸有限公司新百汇分公司销售的冰糖橙、砂糖桔和辣椒(螺丝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大鲜丰商贸有限公司新百汇分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3日的冰糖橙,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汾大鲜丰商贸有限公司新百汇分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3日的砂糖桔,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汾大鲜丰商贸有限公司新百汇分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3日的辣椒(螺丝椒),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大鲜丰商贸有限公司新百汇分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冰糖橙共购进18.5公斤,该批次不合格砂糖桔共购进78公斤,该批次不合格辣椒(螺丝椒)共购进22.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冰糖橙、砂糖桔和辣椒(螺丝椒)。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产地添加。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四十六、临汾市鑫安海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葱和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鑫安海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4日的葱,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汾市鑫安海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4日的姜,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鑫安海东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葱共购进4.6公斤,该批次不合格姜共购进4.1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葱和不合格姜。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农残超标。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四十七、临汾市尧都区梅诚俊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蜜桔、橙和辣椒(直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梅诚俊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4年11月24日的蜜桔,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汾市尧都区梅诚俊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4年11月24日的橙,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汾市尧都区梅诚俊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4年11月24日的辣椒(直椒),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梅诚俊生鲜超市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蜜桔共购进19.8公斤,该批次不合格橙共购进15公斤,该批次不合格辣椒(直椒)共购进12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蜜桔、橙和辣椒(直椒)。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农残超标。因该企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溯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与第四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60.06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十八、临汾市尧都区晋宜佳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甜椒和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晋宜佳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4日的甜椒,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汾市尧都区晋宜佳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4日的香蕉,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晋宜佳生鲜超市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甜椒共购进25公斤,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购进2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甜椒和不合格香蕉。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农残超标。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四十九、临汾市尧都区富润达超市销售的辣椒(直椒)和甜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富润达超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6日的辣椒(直椒),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汾市尧都区富润达超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6日的甜椒,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富润达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辣椒(直椒)共购进5.6公斤,该批次不合格甜椒共购进7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辣椒(直椒)和不合格甜椒。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产地添加。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五十、临汾大鲜丰商贸有限公司体育街分公司销售的辣椒(螺丝椒)和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大鲜丰商贸有限公司体育街分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6日的辣椒(螺丝椒),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汾大鲜丰商贸有限公司体育街分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6日的芒果,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大鲜丰商贸有限公司体育街分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辣椒(螺丝椒)共购进17.5公斤,该批次不合格芒果共购进31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辣椒(螺丝椒)和不合格芒果。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产地添加。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五十一、临汾市尧都区陈晋英农副产品经销店销售的绿豆芽和菜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陈晋英农副产品经销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8日的绿豆芽,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汾市尧都区陈晋英农副产品经销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8日的菜豆,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陈晋英农副产品经销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绿豆芽和该批次不合格菜豆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绿豆芽和菜豆。因该企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溯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款、《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95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十二、临汾市尧都区吕林菊蔬菜店销售的辣椒(螺丝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吕林菊蔬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8日的辣椒(螺丝椒),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尧都区吕林菊蔬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辣椒(螺丝椒)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辣椒(螺丝椒)。因该企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溯源。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款、《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75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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