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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文件解读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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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件:尧区政办发〔2022〕41号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为提升市场主体要素服务保障水平,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保护和激发全区市场活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临政办发〔2022〕13号),制定以下措施。

一、金融支持

(一)加大信用贷款比重。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减少抵押担保依赖,推动全区提高信用贷款占比、获得信用贷款户数增加。

(二)开展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建立尧都区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无贷户名单,推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市场主体“网格化”金融服务。

(三)提高续贷转贷占比。提升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使用效率,搭建线上申请平台,实现企业足不出户申请资金;进一步拓宽资金使用范围,将个体工商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全面服务市场主体倍增。

(四)优化银行业机构内部绩效考核。银行业机构要单列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推动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年增速达到30%以上,地方法人银行按要求完成“两增”目标。

(五)建立融资服务“四张清单”。推动全区银行机构编制授权、授信、受理回告清单并向社会公示。

(六)加强融资担保机构建设。探索推动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一体化运营。

(七)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作用。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开展金融服务。

(八)健全股权投资体系。设立区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区级设立专项投资基金,配合建立省、市、区三级基金联动出资的产业基金体系。

(九)推动地方法人银行突出支农支小主业。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建立普惠金融部门事业部,专业化相对独立运行。

(十)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定期向各金融机构推送项目企业融资需求,分企业类型、分融资需求常态化开展融资专项对接活动。

(十一)拓展供应链融资。工业、农业、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相关行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强对上下游小微企业应付账款确权。

(十二)持续推动普惠金融创新。鼓励创新发展仓单、存货、知识产权、出口信用保险保单等抵质押融资业务。鼓励发展共有厂房按份抵押融资。

(十三)强化监管考核评价。出台《尧都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评价办法》,定期对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监管评价。

(十四)加大“小升规”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小升规”“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绿色通道,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

(十五)加强涉农企业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加快发展创新金融产品,不断加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力度。

二、财税支持

(十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照规定,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十七)延续升级自主减税政策。将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两次下调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高限扣减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

(十八)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推行“晋享税惠”智能管家,实行普惠性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

(十九)推进多元化退税方式。将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清册,通过张贴公告、上门一对一、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向纳税人推送退税提醒,提高退税的时效性,保证税费退库“72小时到账”。

(二十)发放消费券促进消费扩容提质。通过发放电子消费券,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升级消费。

(二十一)实行重点企业落户奖补。区级财政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高新技术企业等来尧都注册经营的,根据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二十二)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区级财政安排区级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对“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分别给予进档奖励。

(二十三)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CMMI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二十四)扩大“小升规”区级奖励资金范围。对2021年度(含)以后当年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的新开工(投产)企业和转专业企业,视同“小升规”工业企业,享受“小升规”工业企业相关奖励政策,再给予每户10万元一次性区级财政资金奖励。

(二十五)支持服务业提质增效。2023年12月3日前,对年度达规新入统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对年度达限新入统生产、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十六)支持市场主体集聚平台载体建设。对尧都高新区培育的新兴产业、本土小微企业贡献突出的中小企业园区给予补贴。

(二十七)落实首次创业及个转企扶持政策。区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首次创业人员给予最高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连续3年给予2000元的场地租赁补贴。

(二十八)规范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办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二十九)拓展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充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公开招标限额以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占预算总额的30%以上。

(三十)提高政府采购服务能力。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培训,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普法宣传。

(三十一)推进云会计大数据服务平台应用。开展云会计大数据服务平台的宣传、推广,反馈省财政厅云会计大数据服务平台应用的问题。

(三十二)鼓励优质企业上市挂牌。区财政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三十三)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成本。全面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实现全区范围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三、用地保障

(三十四)优化国土空间布局。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布局各类城市公共空间、商业区、步行街、商品集散地等,引领城市打造“烟火气”集聚区,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

(三十五)完善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工作部署,切实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工作,凡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网上交易。

(三十六)持续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持续开展年度“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行动,强化“增存挂钩”机制落实和节约集约利用专项考核。

(三十七)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坚持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

(三十八)强化重点工程项目用地服务。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及时了解重点工程项目用地需求,加强重点工程用地需求,加强重点工程用地手续办理调度。

(三十九)培育土地综合整治市场主体。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培育土地综合整治市场主体,助推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

(四十)深化“标准地”改革。积极探索和推进“标准地”模式,确保尧都高新区标准地出让总数占工业用地的比重达到80%以上。

(四十一)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系统梳理补充耕地渠道来源,推进项目信息报备入库工作,着力增加补充耕地指标储备。

(四十二)加强绿色矿业用地保障。指导矿山企业编制绿色矿山设计方案和提升计划,实施绿色矿山合理用地需求。

(四十三)加强中小企业用地支持。“小升规”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

四、环境能耗保障

(四十四)拓展环境能耗空间。强化重点区域、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节能降耗,不断提升我区污染治理水平和节能降耗水平。

(四十五)科学统筹排污能耗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所在区域保障确有困难的,报请市级储备指标统筹解决,并将现行的总量指标在环评审批前取得调整为建设单位承诺投产前取得。

(四十六)简化项目环评编制。加强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区项目,环评内容可以简化。

(四十七)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建设项目环评实行分类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四十八)拓展环评承诺制改革试点。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

(四十九)深化区域环评改革。对已完成园区规划环评且落实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的,高新区内“标准地”区域环评可豁免。

(五十)优化小微企业环评。对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五十一)简化排污许可管理。未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属于“登记管理”类的,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十二)优化执法监督管理。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充分保障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抽查。

五、科技创新支持

(五十三)支持壮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省、市支持基础上,区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在省、市支持基础上,区政府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十四)大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及时出台初次认定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奖励政策,根据绩效评价和研发经费实际支出等情况,按照建设周期持续对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补助。

(五十五)创建独立技术创新中心。鼓励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科研优势突出的科研院所,集聚整合相关科研力量和创新资源,带动上下游优势企业、高校院所等共同参与建设具备独立法人实体的技术创新中心。

(五十六)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院所,集聚整合相关科研力量和创新资源,在我区建设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

(五十七)强化创新主体培育。依托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遴选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五十八)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储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要求,遴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高成长型科技企业,建立高企培育库。

(五十九)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根据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改革政策,结合尧都实际,适时修改尧都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

(六十)引导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积极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政策。

(六十一)搭建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服务机制。持续推进创新平台和创新体系建设。

(六十二)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重点研发。

(六十三)持续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推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

(六十四)加大向科技企业的倾斜力度。对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同等条件下在申报省市区级科技计划时给予优先支持。

六、政务服务

(六十五)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优化升级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平台,推动“照、章、税、金、保、医、银”数据一次采集、对接互通、集成办理。

(六十六)全面推行电子照章综合应用。依托省建服务企业的统一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对开办企业同步免费制发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

(六十七)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创新开展行业综合许可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所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逐步实现行业许可“一证覆盖”。

(六十八)优化发票领用服务。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顶格核发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

(六十九)优化办税缴费服务。发布税收事项容缺办理清单,市场主体对清单内事项主要资料齐全、次要资料欠缺时,承诺“先办后补”后可以容缺办理。

(七十)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将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为20天。

(七十一)深化企业投资建设领域改革。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完成项目赋码、立项备案、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全流程审批服务不超过80个工作日。

(七十二)推动水电气热报装联办。推动水、电、气、热等报装服务事项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报装、维修、过户、缴费、查询等服务,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一站办结。

(七十三)深化拓展“全代办”服务。继续深化“领办、代办、专办、一网通办”服务机制,对重大项目实行“一项目一方案一清单”审批服务,帮助企业快速完成项目审批。

(七十四)深化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以“证照分离”改革为契机,加强涉企经营告知承诺制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

(七十五)推行“一件事”集成服务。坚持从市场主体需求出发,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拓展完善“一件事”集成服务套餐清单,提升企业准入便利度。

(七十六)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编制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理规范“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等各种名义变相设立的行政审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七十七)推行企业“证照通办”服务。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和管理,加快既往证照电子化应用,完善电子证照和数据库建设。

(七十八)打造“7×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超市。拓展延伸涉企服务链条,在区级政务大厅、基层便民服务机构、银行网点等开辟涉企服务专区。

(七十九)开展“政策找企业、服务到企业”系列活动。建立政府与中小企业对话沟通机制。

(八十)加强市场秩序监管。依法监督管理市场及网络商品交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八十一)健全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督促监管部门加强监管行为数据汇聚,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八十二)支持城市“烟火气”集聚区建设。配合市级,合理布局开放式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和大型超市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公共安全和行人通行的条件下,开展“店外设摊”和占道促销活动。

(八十三)全面扶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继续推进成立商协会工作,鼓励重点民营企业牵头成立行业商协会,吸收优秀商协会为团体会员。

(八十四)提高企业家社会地位。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代表定期列席参加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和各类重大活动。

文件的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联系方式:2228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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