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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尧都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解读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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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件:尧区政办发〔2022〕27号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2021年,我区被确定为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权抵押、担保试点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权能,拓宽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融资渠道,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有效支持,探索壮大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业务,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尧都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抵(质)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尧农产权改革办发〔2021〕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在尧都区范围内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向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作为债务质押担保的农户发放的贷款。

三、章节要点

第一章:总则(3条),主要明确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概念和遵循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基本条件(2条),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三章:贷款要素(6条),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方式、贷款用途、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等贷款要素。

第四章:操作流程(6条),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具体包括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批、签订合同、质押登记和资金支付。

第五章:股权质押登记(4条),明确股权质押登记部门、股权质押登记和注销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及程序,以及不得设定股权质押的情形。

第六章:股权质押管理(9条),明确股权质押登记后对股权质押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七章:股权质押政策支持(1条),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区财政按照发放贷款额度的20%进行拨付,专款专户,存入试点金融机构。

第八章:附则(4条),明确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法律责任和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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