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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件:尧区政办发〔2021〕59号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公共机构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依据
(一)《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晋直管发〔2021〕39号)
(二)《临汾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公共机构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临直管发〔2020〕18号)
(三)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尧区政办发〔2020〕55号)
二、创建对象
全区未建成节约型机关的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创建目标
到2021年底,50%的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共17家。包括区委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政协机关、区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委老干部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能源局、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 、区统计局、区红十字会。
四、创建步骤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具体组织,统筹推进全区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
(一)创建实施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
2.各创建单位对照《尧都区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见尧区政办发〔2020〕55号)文件附件)开展创建工作。
3.各党政机关创建单位于8月20日前将《尧都区党政机关创建工作联系人信息表》发送至ydqggjgjnb@163.com。
(二)自评上报
各创建单位对照《尧都区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于10月8日前将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报区政府办公室节能办。
(三)评价验收
11月份,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组织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评价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专项考核。
(四)备案公布
2022年1月,区政府办公室梳理总结2021年全区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报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通过国家、省、市抽查评价后,对创建结果进行公布。
五、评价标准
评价实行百分制,分为5大项评价单元、11项评价项目、42项评价标准,总得分达到80分(含)以上认定为节约型机关,未通过评价验收的需在20天之内完成整改并接受复核验收。评价单元和分值如下:
(一)强化目标管理:9分
(二)完善制度体系:27分
1.管理机构:5分
2.管理制度:22分
(三)推行绿色办公:25分
1.行为节约:9分
2.绿色采购:6分
3.绿色出行6分
4.绿色食堂:4分
(四)实行生活垃圾分类:22分
1.源头减量:8分
2.分类投放:6分
3.分类收运:8分
(五)开展宣传教育:17分
1.宣传实践:10分
2.教育培训: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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