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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尧都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202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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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件:尧区政办发〔2022〕57号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解决好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出台本方案。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21〕68号)、《中共临汾市委办公室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22〕37号)。

三、实施范围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

四、总体目标

按照“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依法由国家举办”的总要求,围绕“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全面规范办学”的总目标,全面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重点规范占比、时限、规模、校产、财务以及办学行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到2022年8月底,将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由现在的34.81%降低到6.04%以内。

通过全面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使我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全部达标,学校名称全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收费及财务监管体系全部建立,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使全区公办民办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办教育主导地位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大幅度提升,公办民办教育发展更加健康有序,为临汾教育跨入全省第一方阵、建设“全省教育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五、实施步骤

(一)集中攻坚阶段

1.统筹部署,全面推进。召开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动员部署,开展集中攻坚行动,明确民办义务教育调控的目标,落实区政府主体责任。按照部门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实行任务销号管理和通报等制度。

2.建立台账,明确目标。结合义务教育发展规划,逐校建立台账,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学位)、自愿转为公办、主动转设办学、评估‘缩轨留停’”的学校名单,“一校一案”进行台账管理,确保将购买、退出、转公、保留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到位。

3.坚持公益,确定标准。市里出台临汾市关于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费、住宿费基准标准和浮动幅度后。对经综合评估确定保留的所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监管的通知》有关“规范财务监管,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在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运行,教师待遇得到合理保障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对于转公学校学生收费严格按公办学校政策执行,区政府将转公学校办学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改革后学校的经费需要。

4.部门联动,综合评估。本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原则,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由市教育局牵头,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综合评估组”,在市纪委监委的监督下,对未转公、未转设、未主动退出的所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全面评估,逐校打出分数,做出结论性评价,综合测算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轨制。同时,市、县两级消防、住建、规自、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做好参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相关资质认定工作。

5.统筹规模,分配指标。由市教育局统筹年度招生总规模和招生指标,实行先算总账(总量、新招生分开算账;小学、初中分开算账)、分配到校、逐县审核(尧都区、市直合并算账)的办法,以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预招生计划的5%划定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招生计划按评估后的轨制,以权重比例(保留学校评估确定的轨制数×[2022年总招生计划数÷保留学校评估确定的总轨制数])分配给各学校。

6.清理规范,核发许可。根据非营利性原则,由行政审批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山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山西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对现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交的办学属性选择申请开始审核换发办学许可证。逾期未按要求提交办学属性选择申请材料的民办学校,原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属性不变,不得再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二)深化治理阶段

7.规范招生秩序,严处违规行为。2022年我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仍通过“临汾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平台”进行,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变相“掐尖”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不得超计划、无计划招生。市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优先保障尧都区户籍或学籍的学生;除市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外,任何学校不得跨区域(县域)招生。我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招生办法,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8.强化监督机制,规范教材使用。建立健全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常态化监督机制,对不按国家规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开展教学的严肃整改,做到与公办学校同部署、同要求。定期开展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重点检查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使用教材等情况。严禁以自编课程及教材取代国家课程及教材,严禁引进境外课程及教材开展教学,严禁聘请无在华教学资质的外籍人员从事教学活动。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董事长、校长的政策引导,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岗位培训、教师规范性要求培训和国家统编教材培训。

9.加强党建工作,落实教育方针。开展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章程专项核查,确保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决策机制和党务工作机构、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将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纳入区委教育工委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党组织书记以内部选任为主,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制定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党组织研究决策事项清单,确保重大事项由党组织把关。健全党组织参与民办学校决策和监督机制,全面推进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鼓励符合条件的民办中小学校举办者加入中国共产党,确保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到位。

(三)督查验收阶段

10.开展督查验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督查验收专家组,对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开展督查验收,按时间节点通报任务完成情况。对达不到时序进度的部门、学校,区政府将挂牌督办,并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六、文件的解读部门及联系电话

解读部门:尧都区教育科技局

联系电话:39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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