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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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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件:尧区政发〔2022〕26号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我省已先于国务院安排部署,于2021年2月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5号),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推动改革在我省落实落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是贯彻国发〔2021)7号文件的新精神、新要求,并对我省改革事项清单进行优化调整。

二、主要内容

1、落实分类推进改革相关规定

明确对不同改革方式的具体要求。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任何单位和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查处,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2、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

明确企业超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不予处罚,不得以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企业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要求各地、各部门强化电子证照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工作。

3、进一步明晰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我省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健全审管衔接机制。

4、严格执行我区新版事项清单

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尧都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及时调整完善具体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事中事后监管规则和标准。

《通知》附件为《尧都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此清单共57项,直接取消审批为6项,审批改为备案为6项,实行告知承诺为23项,优化审批服务为22项。

三、注意事项

1、落实“全覆盖”要求

将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做到不缺项、不漏项,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和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要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时调整相关内容。

2、掌握“进四扇门”的改革方法

各部门要逐项细化改革措施,制定符合改革要求的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等。尤其是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两种改革方式,杜绝把备案变成变相审批、告知承诺流于形式的情况。

3、严守事中事后监管底线

各部门要注重审管衔接,不断完善监管配套措施,对不同事项有针对性地明确具体监管规则和要求,既要防止监管空白,也要杜绝随意扩大监管范围,做到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

4、完善信息化建设保障措施

要加强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归集、共享、应用、公示工作,实现部门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和高效流转。


解读部门: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2228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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