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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件:尧区政办发〔2023〕17号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部署,结合尧都区委“三区三地”战略目标,全面加强河流生态保护,提升河道保护管理水平,保障水资源安全,推动绿色发展,扎实推进河长制,决定在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垃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清四乱”等工作的要求,彻底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为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有力保障。区河长办成员单位对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一)整治重点
本次河道垃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范围是:对全区所有河道与七一渠进行专项整治。
(二)整治内容
1.对汾河尧庙镇下靳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等问题进行整治,要求将垃圾清运出河道管理范围。
2.对排查摸底发现的河道内的垃圾、煤灰、违建进行整治。
3.对河道管辖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矿渣、煤灰、违建等进行集中清理。
(三)整治标准
规范处置垃圾、废弃物,并严格控制整治过程扬尘问题。适宜绿化的地段,本年度实施绿化。
工作目标:2023年5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办)要基本完成涉河垃圾、弃渣、违建等垃圾问题清理整治。2023年5月25日前,由区河长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验收组,对涉河垃圾、弃渣、违建等问题进行逐河逐段验收。2023年6月10日前,验收组对巩固提升段的再整改情况进行再验收,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有效转化为助推河道管理保护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全面开展全区垃圾问题专项整治,是以乡镇(街道办)为单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办)要加强组织领导,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涉河乡镇等建立政府主导、河长挂帅、水利部门、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有关部门协同的联动机制,落实各项具体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抓好专项行动整治阶段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到河长制考核内容,确保行动效果。要建立督查制度,明确督查重点,强化任务分解,对消极应对、组织领导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问责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适时组织对重点河段开展抽查检查,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将结果及时通报。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工作范围及工作标准,全面摸排、严格审核、全面整治。要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来,要紧紧抓住此次有利时机,全面打响打赢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向区委、区政府及全区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四、文件的解读部门及联系电话
解读部门:尧都区水利局
联系电话:39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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