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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件:尧区政办发〔2023〕24号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2023年空气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暨综合指数稳定“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尧都区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等4个文件的通知
尧都区2023年空气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暨综合指数稳定“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的文件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 2023 年空气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暨综合指数稳定“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临汾市水环境质量再提升 2023 年行动计划>等4个文件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14号)要求,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约束性指标和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10位目标,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加快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进度、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深化城市环境治理结构调整、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等举措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物减排控制,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三、文件要求
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强化对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主动服务,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企业诉求,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对攻坚工作落实不力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严格实施追责问责。同时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鼓励人人参与大气污染整治,共同治污的强大合力。
四、文件解读部门及联系电话
解读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联系电话:0357-3130131
尧都区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的文件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 2023 年空气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暨综合指数稳定“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临汾市水环境质量再提升 2023 年行动计划>等4个文件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14号)要求,实现我区水环境质量稳定提高,国考断面水质达到市定Ⅲ类标准。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要求,我区两个国考断面水质需达到地表水Ⅲ类。
为达此目标,区直各有关部门要联合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涉及到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卫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能源局等9个部门;深化水环境治理、细化水生态修复、强化水资源管控、优化水管理体制等4大类共14个措施,并开展4个专项活动。
三、文件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地表水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资金保障,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扎实推进,确保工作按期完成。并对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报请区政府实施约谈。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联系电话:0357-3130131
尧都区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的文件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扎实推进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临汾市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要求,促进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定提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工作目标
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力争保持100%。进一步提升土壤环境安全利用保障效能,切实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完成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对2021年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单位,全面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土壤污染隐患查准、查清并整改到位。
2.从严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等制度,并依法将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3.依法严控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强监管。
4.有序开展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聚焦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涉重金属矿区,以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全面排查矿区历史遗留废物,依据排查情况编制治理方案,分阶段治理。
5.加快组织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分析工作。
(二)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6.依法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监管。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7.巩固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要按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保持100%目标要求,制定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计划,巩固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
8.加快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制度。对辖区内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强化对工矿用地复垦的监管,原则上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地块禁止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
(三)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9.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落实调查评估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10.强化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联动监管,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严禁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严禁办理土地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用途拟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所有地块,要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制度。制定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联动监管具体办法或措施,细化准入管理要求,并严格执行。
11.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防范化解土壤污染风险。对于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及相关规划许可证发放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对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产生影响。
12.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和信息化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完善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建立调度协商机制,及早解决潜在土壤环境风险
13.依法有序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对计划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要提前规划,严格落实土壤污染调查制度,依法有序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高风险关闭搬迁地块或污染地块,因地制宜实施风险管控,必要时组织开展土壤、地下水等环境监测。
(四)强化资金项目管理
14.积极谋划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推动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争取每年新增纳入中央或省级储备库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不少于1个。
(五)严格监管执法
15.提升土壤环境执法监管意识和能力,严格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加大组织土壤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将土壤环境作为日常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摸清辖区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状况,提升企业土壤环境保护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土壤环境管理的各项要求,依法查处污染物随意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随意处置等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
16.开展重点建设用地违规开发利用清零行动。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定期梳理核实行政区域内涉及“一住两公”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以及依法依规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情况,对发现的违规开发利用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实现动态清零。
17.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有效保障土壤环境安全。以重点建设用地是否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是否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等土壤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细化目标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在统筹资金保障方面,区级财政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用好用足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三)在依法公开信息方面,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在推进科普宣传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社会大众的普法宣传和科普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和社会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社会有效监督。
(五)在强化督察考核方面,区政府督查室要跟踪督查督办,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问题等土壤环境安全突出问题重点工作落实。对在土壤污染治理攻坚工作当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污染问题严重、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严肃问责。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联系电话:0357-3130131
尧都区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的文件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汾市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要求,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促进提升我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工作目标
全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市下达我区的考核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3年11月底前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型水源地补给区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2.开展闭坑煤矿矿坑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配合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底前完成矿坑水污染状况评价和分区。
(二)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
3.推动建立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为重点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
4.加强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对辖区内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下水国考点位,组织开展污染成因分析,制定水质达标方案或保持方案。
5.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底前完成临汾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初步划定。
6.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实施动态更新,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
7.落实地下水防渗改造措施。督促辖区内“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加油站等的运营(管理)单位采取防渗漏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
8.有序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有序推动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9.推进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持续推进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摸清底数,并于2023年6月底前建立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清单。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封井回填或进行治理和修复。
10.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开展农田灌溉用水及退水的监测,水质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农业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和技术服务,防止地下水污染。
11.加强地下水回灌管理。开采过程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回灌地下的,应当符合相关的水质要求,不得恶化地下水水质。
12.推进地下水污染修复治理。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
(四)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安全
13.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组织开展农村“千吨万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乡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4.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强化“千吨万人”及以上规模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规范化建设。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要开展污染成因分析,并进行整治,确保水源环境安全。
15.加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力度。2023年11月底前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千吨万人”及以上规模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初步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
16.防范傍河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强化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在强化组织保障方面,成立尧都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地下水污染治理攻坚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确定专人按期将工作信息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在加大资金保障方面,积极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区财政要加大配套投入,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在强化执法监督和考核督察方面,依法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实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机制。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联系电话:0357-3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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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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