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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尧都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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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件:尧区政发〔2023〕13号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安排部署,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普查对象

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

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五、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六、普查组织实施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联动。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把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重要意义,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联络员,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定要求,协同联动,共同发力,全力支持所在地统计和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四)抓好投入产出调查。科学谋划首次统筹开展的投入产出调查,聚焦调查表式多、填报难度大等特点,紧密结合我区实际,确定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单位,强化统计制度方法宣传解读和业务指导,提升调查质量。

(五)创新普查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

(六)强化普查宣传引导。区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营造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做好普查成果应用。区普查机构、相关部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拓展普查数据开放渠道和共享方式,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经济普查成果在党委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八、文件解读部门及联系电话

解读部门:临汾市尧都区统计局

联系电话:0357-222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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