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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文件解读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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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件:尧区政办发〔2023〕53号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晋市监发〔2023〕213号)精神,切实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有效做好全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清理尧都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尧都高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三、主要内容

(一)清理范围和重点

1.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者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或者窗口指导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在市场化投资经营领域,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2.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3.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

4.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二)清理主体

区政府所属部门、尧都高新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组织开展清理工作。

(三)清理步骤

1.工作准备阶段:2023年7月

2.梳理排查阶段:2023年8月

3.修订废除阶段:2023年9月-10月

4.总结报送阶段:2023年11月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应清尽清。

2.强化组织领导,层层抓好落实。

3.强化社会监督,大力宣传倡导。

4.强化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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