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0-14
文     号: 尧区政办发〔2021〕76号 发布日期: 2021-10-1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字体:

文件名: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尧区政办发〔2021〕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尧都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区燃气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根据省、市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对“6•13”事故批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系统性思维整体推进和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的工作要求,用两年的时间,开展全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消除燃气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动我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范围

城市规划区155平方公里之外区域。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年底前,一要完成使用满30年及以上燃气管网的更新改造;二要完成燃气各类管网、设施、场站、使用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和违章压占燃气管网的集中整治;三要完成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四要完善燃气行业制度体系建设。

2022年3月底前,完成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临汾有限公司和临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

2022年7月底前,燃气经营企业要建成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完成剩余24095户燃气居民用户的“三项强制措施”改造工作。

四、具体任务与职责分工

(一)具体任务

1.完成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更新。建立“条块结合”的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机制。各燃气经营企业是燃气管网更新的责任主体,区住建局负责行业监管。2021年9月底前,完成管网安全评估,制定更新改造计划;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使用满30年及以上管网的更新;2023年7月底前,对运行20—30年的管网在安全评估基础上分步完成更新。在老旧小区改造时,优先对庭院燃气老旧管网进行更新。

2.完成隐患排查整治。2021年年底前,完成燃气各类管网、设施、场站、使用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

各乡镇、办事处对违章压占燃气管网及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建档造册,制定整改计划。完成屯里镇东芦村等处违章压占燃气管线整治。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集中整治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清理各类违章压占的建(构)筑物,保障燃气管网及设施安全运行。

3.完成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2021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我区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临汾市城市管理局备案。凡不符合规划的燃气工程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

4.完善燃气行业制度体系建设。2021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等方面安全制度建设,健全燃气行业监管体系。

5.全面规范建设管理。区直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全面强化燃气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强燃气项目前期管理,严格办理工程项目立项、规划、土地、消防、环评等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燃气运营管理,严格执行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运营安全。强化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网的整治,严格执行燃气管网保护方案及措施,杜绝野蛮、违法施工。

2022年3月底前,完善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临汾有限公司和临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农村“煤改气”工程建设及运营各类手续。

6.严格经营许可管理。对未取得或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证》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2021年底前,对无任何手续的非法、违法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一律拆除相应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彻底予以取缔;对因手续不全、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一律予以关停整顿,加快手续审批办理,加强驻站监管,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一律予以取缔。

7.突出重点环节管理。要强化长输管道、分输站、天然气门站、储气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重点设施场站的安全管理,加大检查维护力度,保障设施安全运行。要强化餐饮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加大燃气调压柜、燃气灶具、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燃气切断装置等设施的检查力度。要强化燃气居民用户管理,持续加大入户检查和安全宣传,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加强对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的服务指导和技术保障。

8.加大餐饮行业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监管力度。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全区餐饮行业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监管台账,督促餐饮行业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与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签订《安全用气合同》。完成全区餐饮行业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餐饮行业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承诺书》签订工作。

9.全面加强巡检监测管理。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燃气管网巡检频次,重点对长输管道穿越采空区、燃气管网检修井、燃气管网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燃气管网警示标志标识、架空燃气管网等加强巡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2022年7月底前,各燃气经营企业建成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充分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通过增加智能传感器,加强对压力、流量、密闭空间、燃气泄漏等数据监测,实现管网地理空间、运行状态信息动态安全监管。

10.完成“三项强制措施”工作。2022年7月底前,完成剩余24095户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工作,实现全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三项强制措施”全覆盖。

(二)职责分工

1.区住建局: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组织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指导城镇燃气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农村“煤改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2.区应急局:依法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3.区能源局:负责全区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长输管道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牵头组织农村“煤改气”工作。

4.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全区天然气气源保障工作;配合上级发改部门编制并实施长输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

5.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和盗用燃气等违法犯罪行为。

6.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并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和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职责划分,办理规划许可和相关用地手续。

7.区交通局:依法对燃气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

8.区商务局: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燃气设施中属于特种设备的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燃气施工单位或燃气使用单位申请,对燃气压力管道安装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对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实施定期检验;负责对燃气器具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流通经营环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

10.区行政审批局:按照审批管理权限,依法办理燃气工程项目的立项等相关手续。

11.区财政局:依照政府补贴政策,筹措燃气补贴资金,确保“三项强制措施”、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等工作顺利实施。

12.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依规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组织火灾事故扑救、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13.区教科、民政、文旅、卫体等部门:负责指导所管理的行业领域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4.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长由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政府办副主任、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区应急局局长、区能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统筹做好全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兼任,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区工作专班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综合运用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推动工作开展。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抓好隐患整改。对此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区直有关部门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动态跟踪、办结销号。对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农村“煤改气”工程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农村“煤改气”运行的企业,要制定专门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核发经营许可,确保农村“煤改气”工程质量合格并依法运营。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完善工程竣工验收和燃气经营许可手续,在未取得相关手续前,加强燃气管网及设施的巡查监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供气安全。

(四)注重安全宣传。建立“12319”燃气报警电话,第一时间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普及燃气安全应知应会常识,宣传典型警示案例,强化居民用户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信息报送。区直有关部门要在2021年10月15日前,将本部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送专班办公室。自2021年10月起,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班办公室。专班办公室将及时汇总相关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

办公地点:尧都区住建局城乡建设股

联 系 人:崔临明

联系电话:2228400

电子邮箱:lfydcjg@163.com


附件:尧都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doc


文件解读:关于尧都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解读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5005368号-1  网站标识码:1410020007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尧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1601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