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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9-15
文     号: 尧区政办发〔2021〕79号 发布日期: 2021-09-2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财政、金融、审计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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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尧区政办发〔2021〕79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尧都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尧都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效益、防范风险,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大额资金分为两类:

一类大额资金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单笔业务支出达到或超过10万元以上的资金额度,不包括单位日常办公运行支出的水、暖、电、气及电话费用。

二类大额资金是指未列入预算的大额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第四条  大额资金拨付程序:

一类大额资金按正常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拨付。

二类大额资金200万元以下由使用单位与区分管领导研究拿出调剂方案,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由财政按相关程序拨付;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应提交区政府常务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后,由财政按相关程序拨付;3000万元以上资金,经区政府审核,报区委研究同意后予以拨付。涉及预算调整的要及时报区人大常委会通过。

第五条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现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大额资金限额及使用制度。

第六条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大额资金涉及下列要求的应严格按要求办理。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大额资金,要与财政评审、政府采购相结合,对达到评审条件、政府采购条件的事项,应严格实行财政评审、政府采购制度。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大额资金,要与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等相关办法结合,对于达到大额资金标准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等支出事项,必须按相关管理制度办理。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支付大额工程款项,应严格按工程进度核定,工程竣工其工程款项支付进度应不超出合同价的80%,余款应在完成工程决算审计或决算评审后,按规定支付。

(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其它大额资金管理,按其相关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额资金支付,要严格依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

第八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大额资金特别是大额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对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确定,资金审核拨付、会计核算等重点环节和日常工作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违纪行为及时作出处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合理。

第九条  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对大额资金支出项目要建立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加强责任追究。纪检、财政、审计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于大额资金支出监督检查工作。从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没有按规定程序审批、大额资金支付依据不完整的,国库支付机构应拒绝办理资金支付。从单位零余额账户违规支付大额资金的单位,要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制度弄虚作假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文件解读:关于尧都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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