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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6-17
文     号: 尧区政办发〔2021〕38号 发布日期: 2021-06-2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工业、交通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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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尧区政办发〔202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 64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3号)精神,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 “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全面落实市委“1343”工作思路、区委“1258”工作思路和举措,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以夯实区级政府主体责任为基础,以强化资金保障为重点,以推进管养分离为抓手,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方监督有效、政府激励考核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通客车路段安全性保障到位,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实现旅游公路专用性。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2%以内,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设置率达到100%,机构运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比例达100% 。

到2025年,全区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基本健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治理能力全面提髙,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明显提升,农村公路全面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组织体系

区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统一领导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设立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区财政、公安、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审计、行政审批管理和各乡(镇)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夯实区政府主体责任。区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全面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制定养护计划,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农村公路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管理,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职尽责。全面实施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重要乡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县道管理范围。

2.明确部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

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县道的管理、养护、运营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进行监督,按照市区两级交通综合执法要求,依法査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整治超载、超限,查处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

区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公路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査处超速、超载、逆行等违法行为,完善交通安全措施并确保完好有效,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

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农村公路与乡村旅游、特色古镇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区审计局: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区行政审批管理局: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

各乡(镇)要加强乡道、村道公路的管理、养护、运营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辖区管理养护范围内公路两侧林带整治,包括路肩、边坡、边沟和外缘的整修以及路域环境整治。

3.落实乡村两级责任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各乡(镇)政府在区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对乡、村道进行管理养护。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采取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地就业机会。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对上级拨付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且该资金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继续执行省政府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标准的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

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2021年起,省、市、区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其中省级投入比例为20%,市级投入比例不低于10%,区级投入比例不低于70% 。日常养护补助资金按照年度管养里程确定,区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结合养护成本变化、农村公路里程、自有财力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5年。

3.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区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一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一般债券、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特色古镇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县道(重要乡道)日常养护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具有养护资质的第三方承担;乡道、村道日常养护可结合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设,交由专业保洁队伍养护,或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日常巡查、日常保养,激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小修保养、养护工程、专项养护等专业性较强的养护工程,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通过签订长期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2.加快推动旅游公路专用性管理。区公安、交警部门可根据公路交通状况,在旅游公路重要节点设置交通运行监测,采取必要的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在旅游公路通行,提高旅游公路交通安全运行和公共服务能力,打造“畅安舒美绿”的智慧旅游公路。在旅游公路管养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环保理念,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保护好文物古迹、自然景观、水体、野生动植物资源等。 

3.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坚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完工后,要组织审批服务管理、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强化安全隐患治理,逐步完善已建成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持续推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病)桥隧改造、“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有效治理超载超限运输,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4.强化制度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推动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坚持绿色环保发展理念,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百乡千村万里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实现路与自然和谐相融。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全面建立区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实。要深入分析本部门、本辖区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并将方案报送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   

(二)强化督导考核

区政府将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充分发挥改革激励作用。 

(三)注重示范引领

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要围绕路长制、养护生产模式创新、信息化管理、美丽农村路、资金保障、投融资机制创新、信用评价机制、政府考核等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创建工作。继续推动“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区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要围绕改革主要工作,综合运用多种媒介載体,准确解读政策举措,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的积极性,深入发掘和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文件解读: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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