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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12-21
文     号: 尧区政办发〔2020〕94号 发布日期: 2021-01-0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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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尧区政办发〔2020〕94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单位:

《尧都区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尧都区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目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0〕196号)和临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临农计财发﹝2020﹞13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尧都区位于山西省南部,临汾盆地中心。全区下辖10个办事处、10个镇和6个乡,263个行政村,农村人口28.1万人。耕地面积68.74万亩,其中,水地面积41.3万亩。2019年全区小麦收获面积为35.4万亩,小麦平均亩产320公斤,总产11.3万吨。秋粮面积31.86万亩,总产12.52万吨。全年粮食总产23.82万吨。全区农机总动力达到34.75万千瓦,各类农机具拥有量达到5839台(套),其中各类拖拉机2486台,农具配套比达1:2.3 ;联合收获机827台,其中小麦联合收割机408台,玉米联合收获机419台;在增加常规作业机械数量和提高质量的同时,秸秆还田、土地深松、农产品初加工、植保飞防等机械也取得了较快发展。主要粮食作物小麦、玉米的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为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项目目标

项目区域严格实行“集中连片统一耕、种、防、收”模式,促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有效发展;积极培育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探索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操作机制,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增加农户收入,发展多种经营,增强我区现代农业竞争力。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2020年我区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试点以贾得、金殿、吴村等主要农业生产乡镇为重点实施范围,其它乡镇集中连片种植的可列入实施范围。项目主要针对小麦、玉米等农作物耕、种、防、收四个环节进行补助,项目时间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中央财政支持项目资金100万元,完成托管服务面积1.3万亩以上。

(二)实施办法。通过招标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确定一家第三方服务机构具体实施。第三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①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②具有组织、协调、指导农机、植保操作手(或专业合作社)的能力;③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④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⑤服务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账目完善。

中标服务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接受项目领导组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农机、统防统治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引导农户按照要求进行种植和管理;负责在全区范围内宣传农业生产托管政策。

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以农户的满意度和合同约定为标准。托管服务主体在实施作业过程中,原则上要求在作业区域内进行集中连片生产,整村推进。

区农经中心与选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责任与义务。服务机构要组织农机、植保操作手(或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签订的服务合同报区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补助对象。一是服务组织托管工作补助,补助金额10万元,主要用于托管政策宣传、培训农机和植保操作手、组织项目实施、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等;二是作业补助,补助金额90万元。项目实施过程中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已享受相同项目财政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助补助详见附件1)

(四)监督管理。项目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村委落实计划任务和核实作业面积工作,负责监督服务组织和农户签订服务合同,组织协调服务组织完成作业任务。项目村负责本村项目任务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发动、矛盾调解、奖补资金到位的监督工作,认真组织填写托管服务作业单。

(五)检查验收。项目的验收由所在村委会负责,乡(镇)监督指导,要对项目的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事项进行全面验收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财政、农经中心、农机等部门共同开展抽验工作,实地抽验农民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并出具验收报告。

(六)兑付资金。各阶段验收结束后,区农经中心要及时汇总有关资料,领导组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区财政局按规定列出拨付资金需要提供的报账手续,根据补助资金按9:1的比例在小农户和农业生产托管组织之间进行分配,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资金拨付后及时安排第三方进行专项资金审计。

(七)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农经中心要对项目实施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撰写评估报告,给予总体评价,形成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及有关乡镇,确保项目落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试点工作的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批复实施主体的项目方案,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二)强化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服务宣传。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尧区政办发〔2020〕94号文件附件.docx


文件解读:关于印发《尧都区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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