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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2-21
文     号: 尧区政办发〔2021〕107号 发布日期: 2021-12-2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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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尧区政办发〔2021〕107号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尧都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1〕104号)、省有关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要求和《临汾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推动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临汾市第五次党代会部署,以减污降碳为宗旨,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紧盯工业源、民用源、移动源、面源等4类污染源治理管控,不断提升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持续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强化考核和执纪问责,切实压实各级各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责任。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21—2022年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4μg/m3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1天;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75μg/m3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7天。

(二)2021年度全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助力临汾市区空气质量排名退出全国168重点城市倒一,力争位次进一步前移。

三、重点任务

(一)紧盯工业源管控,全面削减排放总量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焦化、钢铁、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能源局、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区自然资源局配合)

2.落实钢铁行业产量压减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以及粗钢产量压减决策部署,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严格环境准入,除搬迁、产能置换外,不得审批新增产能项目。新建钢铁项目投运前,用于置换的产能需同步退出。严格执行2021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有关要求,对钢铁压产量和错峰生产措施逐一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对2021年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120%、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加大错峰生产比例。(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3.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任务。按时间规定,督促全区2家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指导钢铁企业把超低排放贯穿于全工序、全流程、全生命周期,高质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技术路线,力求企业领导真重视、资金真投入、实施真工程、管理水平真提升。同时,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协调解决企业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按照环保绩效分级采取不同的应急减排措施,同时,不断完善绿色电价政策,严格执行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差别化电价政策,实行差异化环保管理措施。(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国网尧都供电公司配合)

4.完成其他重点行业年度治理工作任务。按时间规定,督促全区4家独立粉磨站、1家矿渣粉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任务;未按期完成的水泥企业要实施停产整治,秋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12月底前,督促7家钢铁、铸造、独立粉磨站、矿渣粉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工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5.完成重点工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工作。2021年12月底前,督促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化工、加油站、储油库等重点行业相关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原料源头替代、治污设施升级、无组织排放控制、储罐和装载废气综合治理等工作,开展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重点企业LDAR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测检查,完成重点企业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

6.强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严格执行《临汾市2021—2022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对工业企业按区域、治理绩效、守法程度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管控,对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能源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7.开展产业集群综合整治。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绿色精密铸造工业园产业集群内相关企业综合整治任务,同步开展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区域整体形象。(高新区牵头,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配合)

8.全面推进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独立粉磨站、矿渣粉行业相关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巩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加强日常巡查,坚决杜绝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死灰复燃。全面取缔炉膛直径3米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以煤炭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加快推动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对农业大棚热风炉和粮食、烟草、食用菌等燃煤烘干炉窑开展专项排查,发现一台,清理一台。(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开展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实施治污设施提效升级,采取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要进行升级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采用氧化镁、氨法、单碱法、双碱法等脱硫工艺的,要完成一次检修,防止造成脱硫系统堵塞,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成年度改造任务,严把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质量关,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保存相关参数历史数据。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采用SCR脱硝工艺的,要对催化剂使用状况开展检查,确保脱硝系统良好稳定运行。煤气锅炉应采用精脱硫煤气为燃料或配备高效脱硫设施,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

9.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组织相关企业按期完成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页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年12月底前,对检查抽测、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及走航巡查等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进行整治,提高VOCs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夏病冬治”。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培育树立VOCs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

(二)紧盯民用源管控,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10.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按期完成全区海拔600米以下重点区域清洁取暖全覆盖的工作任务,同步划定为“禁煤区”实施管控。(区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区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配合)

11.强化民用煤质量管控。严格民用煤供应企业煤质监管,定期进行抽检,杜绝不符合要求的民用煤流入市场,确保清洁煤质量。(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12.持续开展“清零”行动。持续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区域燃煤、燃煤炉具等“清零”行动,严防散煤复燃,严控燃用柴禾等生物质燃料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

13.保障清洁能源供应。提前做好冬季天然气调峰保供资源储备,全力协调稳定民用天然气价格,入冬前做到应储尽储;执行有序用电时,优先保障“煤改电”居民;加大清洁煤采购分配力度,确保应用尽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能源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三)紧盯移动源管控,强化车辆排放管理

14.提升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一企一策”方案;全区煤炭、钢铁等行业清洁运输(铁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分别达到50%、50%、80%以上。(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能源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15.完成老旧车淘汰和新能源车替代工作任务。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省、市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淘汰车辆要依法依规予以回收拆解,完成国家省、市要求的公共服务车辆新能源替代工作。运钞车完成不少于70%的电动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更换工作。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已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区交通运输局、尧都护卫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

16.持续改善油品和尿素品质。对交通运输企业、施工工地、社会停车场等区域开展重点排查,深入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车用油品和尿素质量进行抽查,实现加油站(点)汽柴油年度抽检全覆盖,加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车用尿素抽检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中石化尧都公司、中石油尧都公司配合)

17.加强在用车辆管控。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确保路面电子监管系统正常运行,依法查处违反禁令车辆。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限行管控。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通过路查路检、入户检查等方式,持续开展柴油货车、国六重型燃气车等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和排放等情况,重点核实燃气车辆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打击擅自停用、运行不正常、拆除污染控制装置行为,深挖重处制售假冒伪劣、私拆污染控制装置及排放检验机构年检造假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非法回收三元催化器行为。(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

18.加强排放检验机构和企业用车监管。组织开展车辆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实现监管全覆盖。推动重点用车单位门禁建设及联网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19.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按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管控,施工工地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施工工地、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紧盯面源管控,减少无组织排放

20.加快西山采石企业专项整治。加快尧都区西山采石企业专项整治进度,关停取缔一批、整治规范一批、保留提升一批,有效提升污染防治和生态治理水平。(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21.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建筑施工工程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裸露地面土方、散装物料全部使用不低于2000目密网苫盖。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对落实不到位的,首次发现下发书面警示通知,第二次发现的,依法从重处罚,第三次发现的,通报至招标管理等有关部门,将施工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分别负责实施)

22.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提高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机械化清扫力度,加大清扫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23.强化其他区域扬尘管控。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加强铁路沿线防尘网排查整治,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废弃的及时回收。(各乡镇、街道分别组织实施)

24.强化餐饮油烟治理。深入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督促从业单位正确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定期进行清洗并制作台账,提升环境治理管理水平。坚决取缔露天烧烤,严查烧烤用不合格木炭或掺杂煤制品等违反“禁煤区”“禁燃区”管控等行为。(各乡镇、街道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25.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乡镇、街道属地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国家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开展秋冬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临汾市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追责问责。(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五)紧盯管理能力提升,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26.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相关建设任务,加强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管理。加快市区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配合)

27.动态更新源清单。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2020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

(六)紧盯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应急管控

28.夯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基础。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筑牢秋冬防工业企业管控基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配合)

29.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定期组织空气质量会商,充分发挥专家团队作用,按照上级安排和本地实际,及时响应上级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组织开展应急管控相关工作,在特别时段实施加严管控。加强现场检查,强化在线监控、用电监管、视频监控、走航监测等科技监管手段运用,多措并举保障措施落实。不断完善重点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做到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区大气办成员单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切实抓牢抓细、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将秋冬防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细化,并将主要任务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查找原因,对症施策,倒排工期,确保按期“清零销号”。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保障民生用气价格基本稳定,加强输配环节价格监管,减少供气层级,有效降低各环节费用。要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优化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分时时段划分,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按照有关要求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投入结构,控制支出成本,多渠道募集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清洁取暖补贴,研究完善相关政策,调配财政资金优先支持。清洁取暖补贴要因地制宜,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工作。

(三)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要将涉VOCs和氮氧化物的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源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5%,完成重点污染源大气主要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对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鼓励重点企业安装生产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建立以机动车排放为重点,涵盖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的移动源监测体系,2021年12月底前,在划定的低排放控制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完成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规划,推进交通空气质量和流量监测。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联合有关部门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四)严肃执法监督检查。要围绕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要围绕秋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要依法做好排污许可证变更、重新申请等事项,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方式,开展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强联合执法,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要加大易发多发问题监管执法力度,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废气旁路管理情况、排污口设置情况、运行记录台账等开展排查,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通过旁路、废弃烟道等偷排直排,未安装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排污口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未按规定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口,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台账记录不规范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五)严格考核问责机制。区政府将实施重点工作任务和环境质量双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临汾市冬季清洁取暖和民用散煤管控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试行)》《临汾市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等规定,对攻坚行动中敷衍推诿、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的相关人员,以及未严格落实错峰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单位实施管理级别动态调整,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监管人员责任。


附件:尧都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任务分解表.xls


文件解读:关于尧都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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