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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2-20
文     号: 尧区政办发〔2021〕105号 发布日期: 2021-12-2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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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尧区政办发〔2021〕105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尧都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建立健全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使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更加科学、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依法科学、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平战结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西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临汾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尧都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尧都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

1.5  事故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注: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应急指挥体系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教科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工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国网尧都区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实际,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区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如下:

区指挥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重要措施、总体规划,组织指挥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承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尧都区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应对特种设备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行动,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对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根据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区公安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负责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接到事故报警后,要迅速派出警力赶赴现场,设立警戒区,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目标和救灾物资的守护,防范和打击趁火打劫、制造事端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社会秩序;协助指挥部调度交警警力,负责必要时事发区域的交通管制和疏导。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的拨付工作;监督管理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的使用。

区发改局: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区教科局:负责发生在学校内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学校师生的疏散、避险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的环境监测工作,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快速妥善处置次生环境污染。

区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区政府工程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通往救援现场相关道路的畅通及相关道路设施的损坏修复,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运力组织,保障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区文旅局: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和公共文化场馆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游客、群众的安抚工作。

区卫体局:组织协调开展特种设备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和相关卫生学处理,指导个人防护。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协助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的协调调拨工作。

区气象局: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及时提供事故现场气象要素的实时监测数据和周边区域的天气预报、预警。

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指挥通信畅通。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发生时的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国网尧都区供电公司:负责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区域电力供应、切断的协调处置工作,提供事故涉及电力方面的技术指导。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区指挥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后勤保障、安抚、善后等工作。

2.2  现场指挥部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协调保障组、社会稳定组、环境监测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工作组7个工作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工作实际调整,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及组成单位如下:

抢险救援组: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应急资源、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对事故伤员实施医疗救治;预防次生事故发生;提供有关事故现场信息;组织协调现场交通、通信和装备,对事故救援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置意见,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经区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等。(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成员单位: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卫体局、区气象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事故救援专家和事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医学救护组:指挥调度医疗卫生力量,确定定点医院,协调调派专家,展开伤病员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为指挥、抢救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牵头单位:区卫体局。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协调保障组:负责事故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电力、通信、物资、器材、经费、生活保障,以及区指挥部会议组织和公文处理等工作。(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国网尧都区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社会稳定组: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人员转移、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持等工作。(牵头单位:区公安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

环境监测组: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气象等应急监测工作,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成员单位:区公安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

技术专家组:研判事故险情和趋势,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成员单位:区应急局、区卫体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善后工作组:负责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牵头单位: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

3  风险监测与防控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根据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变化,通过对风险表征指标的观测,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和管控;对列为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及时掌握和发现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托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舆情监控系统,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化平台,开展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风险信息的收集、研判;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实时跟踪;建立动态监管网络,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行动态管理,遇有异常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  风险预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发现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级预警(红色)、二级预警(橙色)、三级预警(黄色)、四级预警(蓝色)。

预警信息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当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后解除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履行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的义务;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区市场监管局及有关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报告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故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故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5.2  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应视情通知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及专家,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次生灾害发生: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抢救受害人员或安排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3)封锁事故现场。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4)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5)危险物资探测及控制危险源。根据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6)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7)在抢险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与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8)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继续和环境污染。

5.3  启动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当地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当区指挥部不能控制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危害时,应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5.4  安全防护

(1)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装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

(2)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交警部门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以保证应急抢险工作顺利实施。

(3)涉及环境污染的则由环保部门发出预报并提出预防措施建议,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安全进行。

5.5  信息发布

(1)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时,区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2)现场指挥部会同区政府负责新闻发布的部门拟写新闻稿,按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布。

(3)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并正确引导舆情。

(4)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时,由现场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

5.6  响应终止

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评估,直至环境符合安全要求标准,消除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的隐患后,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确认危害消除,经区指挥部确认,终止区级应急响应。必要时,视情况留专人负责协助做好后续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动用的应急资源、应急处置情况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对应急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6.2  善后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负责实施。

6.3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6.4  恢复重建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有资质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污染或者邻近设备设施损坏的,应经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修复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1)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抢险队伍,是全区特种设备事故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和先期处置队伍。

(2)其他专业性救援队伍,除承担本专业抢险救援任务外,根据需要和上级指令,同时承担其他抢险救援工作。

7.2  通信保障

(1)通信管理部门应牵头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系统的维护,确保应急期间的通信畅通。

(2)负责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网址等应予公布,值班电话和网络系统保持24小时畅通。

7.3  后勤保障

(1)区人民政府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为参与应急救援的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调动相应力量进行救援。

(2)区政府负责调配所需的救灾物资,并逐步实现救灾物资由实物储备过渡到生产储备。

(3)对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履行职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4  交通保障

(1)区公安、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

(2)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3)道路、区政府工程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7.5  资金保障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

(2)区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安排本级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7.6  社会力量动员

需要动员的社会力量包括全区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相关行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和设备、事故发生地群众及社会交通工具。


附件:尧都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doc


文件解读:关于尧都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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