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2-07
文     号: 尧区政办发〔2021〕103号 发布日期: 2021-12-0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主 题 词:
【字体:

文件名: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尧区政办发〔2021〕1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汾河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尧都区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继续做好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1﹞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项目实施立足我区农业生产实际,聚焦玉米、小麦等粮食主导产业生产,结合农业生产服务短板,在机耕、机播、机收、一喷三防、小麦玉米烘干等环节上开展服务。加快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缩短作业时间,提高粮食种植业的劳动效率,节本增收。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促进形成主体多元素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逐步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

实施规模

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91万元,任务面积1.18万亩,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公开规范择优的方式,遴选服务能力强的服务主体承担试点服务项目。原则上每个服务组织项目实施区域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面积不少于 2000亩。

二、项目实施内容

1.实施范围及面积:项目实施主要集中在我区农作物大的乡镇,服务面积不低于1.18万亩。

2.项目补助作物品种:玉米、小麦。

3.服务环节:玉米机收、玉米播种、小麦播种、小麦机收、小麦一喷三防、玉米打药、深松、旋耕等。

4.项目补助标准:根据各服务组织承担的面积数量,分配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市场服务价格的30%,每亩实施最少三个环节最高补助不得超过77元。全区实施总面积不低于1.18万亩,补助资金共计91万元。

5.收费标准:根据市场调查,近期柴油价格上调,导致农机具作业成本增加,个别作业环节收费在原有基础上上调20%-25%,玉米机收市场价由原来的100元/亩上调到120元/亩,旋耕由原来的40元/亩上调至50元/亩.亩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市场价的70%。

三、项目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成立尧都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

2.项目实施阶段。根据项目承担面积数量确定服务组织,确定面积数,签订服务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对每个作业环节进行监督,留有影像资料,做好作业单的登记。

3.总结验收阶段。认真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组织项目验收,上报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

四、优选服务组织

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托管服务组织作为项目服务主体,服务组织确定并经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表决通过后,组织服务组织与规模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分别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小麦玉米两茬耕种防收共计托管1.18余亩。

五、监督项目实施

区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监督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安排专人进行调度统计。各服务组织要加强质量意识,督促农机操作手规范操作,确保质量,作业过程中,农户不满意的要根据农户要求进行更改。要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田间作业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并经农户签字确认。

六、检查验收

各服务组织依照合同内容、按照时间节点、保证质量完成合同签订的服务环节后进行验收。

1.服务组织自验。作业事项完成后,服务组织填写登记表,按要求准备验收资料。

2.区级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服务组织所报材料进行验收,核对托管服务主体、农户作业项目、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及农户满意情况。抽查农比例不低于作业农户总数的5%,对验收不合格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补助环节。

七、兑付补助资金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各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完成的作业量,汇总和规范相关手续,按规定报账后再进行资金的发放。

八、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对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进行总结,对照绩效目标,进行效果分析。

九、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实施,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责任人任领导组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农机、农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业生产托管领导组。乡(镇)应成立农业生产托管领导组,负责协调、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本辖区内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  

2.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媒体、会议培训、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意义、内容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各级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重要性的认识。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3.强化督促指导。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不达标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

4.强化资金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加强沟通,严格按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标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5.工作经费保障。根据临汾市农业农村局、临汾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临农发﹝2020﹞122号)文件精神,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尧区政办发〔2021〕103号文件附件.doc


文件解读:关于尧都区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5005368号-1  网站标识码:1410020007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尧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1601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