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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2021年“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1-02
文     号: 尧区政办发〔2021〕90号 发布日期: 2021-11-0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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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2021年“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

尧区政办发〔2021〕90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尧都区2021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法规、文件有关要求,为全面提升散煤管控水平,有效减少燃烧散煤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划定如下:

一、“禁煤区”的范围

划定“市区155平方公里规划区”和其他清洁取暖覆盖区域为“禁煤区”。“禁煤区”内禁止储存、销售、燃用任何煤炭燃料。具体范围包括:

(1)市区155平方公里规划区(东起108国道,西至公路西环,南起南外环—108国道,北至公路北环)、吴村镇、魏村镇、刘村镇、汾河办事处、尧庙镇、段店乡、屯里镇、乔李镇;

(2)贾得乡的乔亢村、周家庄村、七里村、柴村、小贾村、贾材村、贾得村、封侯村、刁家庄村、靳家庄村、程村、贾升村、鹅舍村、贾住村、东亢村、桃园村、秦庄村、南孙村、石村、西亢村、北席村、大王村、杨村、小苏村、柏壁村、南席村(不含柏山组)、大苏村(不含东风组);

(3)县底镇的上官村、席村、侯村、贾墙村、庞杜村、东里村、城隍村、南乔村、朱村、埝下村、河里庄村、新靳村、翟村、涧头村、东杜村(不含原道东村)、县底村(不含原翟家庄村、李子角村);

(4)大阳镇的大阳村、王雅村、大堡村、陈埝村、垅洰村、上阳村、坡子村;

(5)土门镇的田村、鸦儿沟村、坟上村、李仵村、古镇村、燕景村、东涧北村、西涧北村、沟亢村、土门村、东羊村、柴里村;

(6)金殿镇的城居村、坛地村、新风村、东麻册村、伍默村、伍级村、东靳南村、东靳北村、峪口村、录井村、贾册村、北杜村、西杜村、杜家庄村、桑湾村、三景村、王庄村、兰村、苏村、金殿村、西宜村、姑射村、官磑村、朔村、西麻册村、小榆西村、席坊村、河南村、龙祠村、晋掌村、河北村、界峪村、小榆东村(不含寨头自然村、高家庄自然村)。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

划定金殿镇、土门镇(不含原西头地区)、贾得乡(不含原大苏地区)、县底镇(不含原城隍地区、原贺家庄地区)、大阳镇(不含原郭行地区)等乡镇内未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全部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单位和经营户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居民生活取暖必须燃用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燃料,即:①含硫量0.5%、灰分10%、挥发分37%以下的烟煤或含硫量0.5%、灰分 10%、挥发分 12%以下的无烟煤(GB-34169-2017)②含硫量 0.5%、挥发分 12%以下的型煤③含硫量 0.5%、灰分 10%、挥发分 5%以下的焦炭④含硫量 0.5%、灰分 10%、挥发分 10%以下的兰炭;“禁燃区”内严禁销售高污染民用燃料。

三、除“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居民生活取暖禁止燃用含硫量 0.5%、灰分 15%以上的煤炭及其制品;严禁销售高污染民用燃料。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关于划定2021年“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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