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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6-25 |
文 号: | 尧区政办发〔2021〕93号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 题 词: |
文件名: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的通知
尧区政办发〔2021〕93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尧都区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
2021年,是我省“十四五”转型出雏型开局之年,也是临汾市全面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尧都区建设首善之区的关键之年,我区将严格落实全市“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工作思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区加快经济转型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支撑。
大气方面,综合指数排名力争在168个重点城市再前进3-5位并退出汾渭平原重点城市排名倒一。水环境方面,力争6月底前,汾河下靳桥、涝河高河店西2个断面水质达Ⅴ类,之后稳定达标。土壤方面,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整体基本保持稳定。
为实现以上目标,根据《临汾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临政办发〔2021〕13号)要求,结合尧都区实际,提出如下重要举措:
一、标本兼治,“治气”再加力
(一)加快工业布局调整和污染企业退出
1.深入推进洗煤企业专项整治。确定保留企业,淘汰不合规企业,2021年底前完成。根据行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和尧都实际,推动保留洗煤企业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清洁运输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推动平川区域洗煤企业逐步向煤矿坑口、发运站台、物流大户、火电等用户集中。(区能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
2.继续清理市区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5月底前,市区规划区不合规汽修企业涉VOCs工序全部退出;选址不合理、污染严重的餐饮企业许可证到期后不再许可。(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配合。)
3.严格“散乱污”企业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能源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二)深化企业治理与管控
1.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全面完成钢铁企业在产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含监测评估)。深入推进水泥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粉磨站(含矿渣微粉)燃煤烘干设施改用天然气、管道煤气、电等清洁能源。(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工信局分别按职责牵头落实)
2.开展工业企业差异化评估。督促企业规范治理、提升管理,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差异化管控,加大C级、D级企业的错峰比例。深化提标创A行动,着力打造一批A级标杆企业和引领性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落实)
3.全面提升混凝土企业环保水平。10月1日起,市区重点施工项目混凝土供应单位必须达到引领性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落实)
4.持续开展VOCs、CO和NH3排放治理。利用科技手段,强化专项执法,提高监管效能,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协同推动PM2.5和O3治理。4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自查自纠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配合落实)
5.严格工业企业排污监管。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协同应用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用电监控、无人机、走航监测车、热点网格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天候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常使用、擅自停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落实)
(三)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提质扩面“回头看”
1.严格划定“禁煤区”。全区海拔600米以下区域全部划为“禁煤区”实施管控,最大限度减少散煤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能源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2.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工程。4月底前,制定完成全年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确村确户清单及改造工程项目清单;6月底前,涉及工程全面开工;10月底前,改造工程全面完工,正常投入使用。(区能源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
3.夯实清洁取暖改造成效。10月底前,对前期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全面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消除死角,确保应改尽改;协调稳定气价,确保民生用气需求;保障气源热源,提高使用效率,强化使用补贴,确保应用尽用。(区能源局、区发改局分别按职责牵头落实)
4.严格涉煤企业管控。煤矿、洗煤、储煤、煤焦发运企业不得将散煤售往居民用户;严格供煤点煤质监管,确保清洁煤质量;严格流通领域散煤管控,严防劣质煤流入居民用户;保障优质煤供应,继续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完成区域燃煤和燃煤炉具双清零,严防散煤复燃;加大禁燃区劣质煤清缴置换回收处置力度,确保禁燃区燃煤清洁。(区能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四)深入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
1.实施清洁化运输工程。加快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按期完成相关工程项目,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公路运输车辆要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其中位于市区规划区的钢铁等企业,进出厂区大宗物料10月1日前要全部采用铁路或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公路运输采用新能源车辆;推动规划区外电力企业和钢铁企业进出厂运输,进行电动、厢式、全封闭管廊、云轨等绿色清洁化运输改造;实施绿色运输示范区科技监管,确保优化通行到位;依法查处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绿色示范区规定和散装物料运输抛洒等行为。(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交警大队配合落实)
2.推行企业内部运输清洁化。全区煤炭、钢铁、火电等企业内部运输鼓励实施轨道或皮带廊运输。(区能源局、区工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配合)
3.实施公共服务车辆清洁改造。公共服务新增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70%。(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市级实施)
4.加强新能源车辅助设施建设。我区管辖范围内,在城区、物流集散地加设新能源(电动)车辆充电站、充电桩设备,继续执行停车免费、不限行等政策,激励群众购买新能源(电动)车辆。(区能源局、区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别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配合)
5.全方位实施车辆尾气管控。10月底前,初步建成“天地车人”一体化排放监控系统,办理市区通行证的国五重型柴油车(最大总质量12吨及以上)以及工业企业、物流运输等单位在用的国五重型柴油车(包括自购、租赁)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OBD),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钢铁、电力、水泥(含粉磨站)、煤矿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规范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能源局、区工信局、区交警大队、区自然资源局配合)
6.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完成重型柴油货车提标升级,7月1日起,全区范围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执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6a标准;年底前完成国三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商务局、区交警大队配合)
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管控,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前,向区生态环境部门登记报备计划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设备名称、编码),市区规划区内禁止使用未备案、未编码登记、未悬挂号牌、国三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查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等超标排放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区住建局配合)
8.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持续开展打击黑加油站专项行动,对出售和非法使用劣质柴油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督促相关监管部门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对工业企业内部加油站开展全面排查检测,严厉打击违规售油用油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
二、全面统筹,“治城”再提升
(五)科学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
1.开展市区清洁绿化行动。加大城市绿化力度,进一步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继续开展城市环境大整治,由城市主街道向背街小巷和街区内部延伸,由城市中心区向城乡结合部延伸;常态化开展大清洁行动,对不同时段、不同条件、不同区域,不同对象实施不同保洁措施。(区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实施街巷硬化和裸土绿化。深入开展市区规划区小街小巷、未硬化道路、破损路面及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的硬化和修复工作;加大对市区周边县乡公路、乡干路交叉口及沿街商铺、公司等门前未硬化点位的硬化,对市区及周边裸地(堆场)实施密网覆盖,长期裸露地面(堆场)实施绿化。10月底前完成。(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分别按职责牵头)
3.严格工地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探索在市区重点监控区域的施工工地开展全密闭拆迁、全密闭施工。(区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配合)
4.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管控。规范市区油烟治理,探索开展餐饮业在线监控技术应用,提升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别配合落实)
5.加强重点区域整治。开展“一点一策”排查整治,全面提升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
6.开展高铁高速沿线环境整治。聚焦高铁高速沿线,实施“脏乱差”清理整治工程。清理高铁高速沿线裸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物料堆场和黑臭水体,整治高铁高速沿线村镇环境,做到干净整洁;规范治理沿线广告牌匾;落实禁塑管控措施,从源头减少白色污染;实施沿线房屋外墙立面美化,改善村容村貌。因地制宜实施高铁高速沿线绿化美化工程,打造生态环境靓丽风景线,提升城市整体品味水平。8月底前完成。(区能源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别牵头,相关乡镇、街道配合落实)
(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国家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2021年基本建成临汾市生活垃圾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区商务局配合)
2.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短板。年底前完成微波消毒处置项目调试确保正式投入运行。(区卫体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三、综合防控,“治水”再深入
(七)大力实施重点工程建设
1.加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加快实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建设,市区建成区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夯实各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改造成效,确保冬季低温天气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按职责分别配合落实)
2.加快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加快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进度,最大程度减少降雨导致的生活污水溢流直排。10月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区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加快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埙修复改造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排查,确保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区住建局牵头落实)
3.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0月底前,完成乔李镇、金殿镇、魏村镇、吴村镇、土门镇、县底镇、6个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022年7月底前,完成大阳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区住建局牵头)
4.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底前,采取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集中纳管、收集清运等方式,完成沿汾河干支流、城郊村等6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
(八)全方位开展排查整治
1.加强污水处理厂管理。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过程管控,及时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保养维修,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
2.保障河流河道清洁。持续开展重点河流河道疏浚和清淤,清理河道河岸垃圾,提高河流自净能力。(区水利局牵头)
3.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资金保障。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区财政局牵头)
4.加强断面水质精准治理。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确保动态“清零”。实施“一断面一策”,列出问题清单,逐项开展治理,全面提升国考断面水质。6月底前,汾河下靳桥、涝河高河店西2个断面水质达Ⅴ类,之后稳定达标。(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
(九)保障重点河流生态基流
强化农灌用水管理和生态基流保障。强化汾河、涝洰河等重点河流农田灌溉用水和取水口管理,推进节水灌溉,严防因农灌退水对河流水质造成污染。采用调水补水、严格管控、应急管制等方式,增加或维持国考断面河流生态基流。(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四、严格标准,“治山”再规范
(十)持续推进露天矿山和煤矸石堆场整治
1.持续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组织开展再排查再整治,稳固矿山生态修复成效,提升矿山生态修复标准。对破坏生态、私挖滥采的采石场、露天矿山全部依法关闭,全面完成已形成的生态破坏修复治理工作。8月底前完成。(区自然资源局牵头)
2.严格西山生态管护。将西山矿山管理和生态修复作为重点工作,实施高标准再整治工作,严格规范采石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修复措施。(区自然资源局牵头)
3.继续开展煤矸石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因非法倾倒、贮存、填埋煤矸石等行为引发的煤矸石违法占地、违法处置等破坏生态问题;加大煤矸石综合利用,减少矸石污染;提高标准,进一步规范矿山矸石堆场处置和生态恢复措施。2021年底前基本解决煤矸石乱堆乱放问题。(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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