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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4-12 |
文 号: | 尧区政办发〔2022〕16号 | 发布日期: | 2022-04-2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汾河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尧都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职责》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管,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尧都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一、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具体负责全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协调和考核等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相关政策和办法。
2.负责对各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会同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对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以及长效监管能力建设。
4.负责做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数据汇总、核查和报送工作。
5.做好应急状态下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调配工作。
6.负责全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宣传资料的编印和宣传工作。
7.负责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发改局负责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的审核、立项和备案工作。
2.区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要依法加大对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及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3.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上级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落实和拨付工作。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管工作。
4.区环保局负责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收集暂存点的环境影响评估和监测。
5.区国土局负责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用地保障工作。
6.区住建局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及日常安全巡查工作。
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质量和安全使用的监管工作。
三、乡镇政府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职责
1.成立乡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专职人员。
2.负责提供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建设用地和维护收集点工作正常运行。
3.负责辖区规模养殖场自建暂存点的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弃置病死畜禽的收集工作。
4.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日常宣传、监管与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四、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
1.对本乡镇收集暂存点执行收集操作规程情况进行监管。
2.对辖区内养殖场病死畜禽收集存放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管。
3.对辖区内月度收集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同时要及时做好追溯体系耳标的销号工作。
4.对辖区内规模场畜禽异常死亡情况进行现场查验,及时上报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5.配合做好保险鉴定、宣传等工作。
五、乡镇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的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本收集暂存点病死畜禽的收集、装卸、保存、上报、移交、消毒等工作。
2.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防止病死畜禽外流及疫病传播。对病死畜禽必须做到“五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转运、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丢弃,全部实行无害化处理。
3.加强站内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用水用电安全工作,禁止闲杂人员入内,坚决防止病死畜禽或其他物品被盗现象发生。
4.负责做好收集暂存点冷库、车辆的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5.如实记录并建立收集暂存点病死畜禽收集台账。
6.负责收集暂存点及周边场地、病死畜禽运输车辆的消毒,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7.按规定逐级向乡镇畜牧兽医站和乡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病死畜禽收集数据及信息。
六、规模养殖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职责
规模养殖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病死畜禽数据核实、病死畜禽收集及集中无害化处理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与本场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暂储设施,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行。
2.负责落实本养殖场集中无害化处理专管人员,做好病死畜禽的储存、装卸、上报、移交、消毒等工作。
3.严格落实管理措施,防止病死畜禽外流,病死畜禽严格做到“五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转运、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丢弃,全部实行无害化处理。
4.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按规定做好养殖场、病死畜禽储存点及周边场地、病死畜禽运输工具、用具的消毒工作。
5.按规定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台账。
七、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工作职责
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对收集入场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处理厂负责人是病死畜禽集中收运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
1.按企业化管理要求,制订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障正常运行。
2.负责乡镇收集暂存点的投资建设、日常运营和人员管理工作。
3.保证病死畜禽数量物单相符,做好台账记录,严防病死畜禽流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和生物安全防护工作。
4.严格执行病死畜禽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病死畜禽收集及无害化处理安全运行。
5.严格做好病死畜禽收集车辆及处理厂的消毒工作。
6.按要求规范出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凭据。
7.按时向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报送病死畜禽收集及无害化处理数据。
8.积极配合驻场官方兽医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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