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3-31
文     号: 尧区政办发〔2022〕15号 发布日期: 2022-04-07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主 题 词: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尧都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尧都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学校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全区学校安全与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西省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尧都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属于尧都区教育科技局管理的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火灾、交通、水面冰面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煤气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露污染等安全事故,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自然灾害引起的安全事故和险情防范应对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把握主动、正确引导、加强保障、重在建设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5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伤亡人数、事故损失、形成规模、影响程度等,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和应急响应级别见附件4。

2 尧都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2.1 尧都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区教科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局、区教科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卫体局、区文旅局、区残联、区气象局、区人武部、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防震减灾中心、区交警大队、区能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区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科局局长兼任。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区教科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事发地乡(镇)长或街道办事处主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综合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医学救援组、专家组等7个工作组。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3 风险防控

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预防为先”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点、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和检查、监控。        

(1)要认真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应急演练全覆盖”,通过专题培训、课堂教学、校园广播、网络宣传、黑板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等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与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模拟可能发生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处置和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区教科、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2)要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3)要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隐患、师生反应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必要时向属地乡镇(街道)和区教科局报告,对可能波及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

(4)要建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风险评估机制,每年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形势和事故趋势进行分析。加强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适时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每年要对突发公共事件形势趋势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防范和整改措施。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各级各类学校发现可能引发校园安全事故与事件发生的险情或重要信息时,要及时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及区教科局,并安排专人全天候监测监控,及时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和变化情况。

4.2 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根据国务院对突发事件的划分标准和预警要求,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一般)、三级(较大)、二级(重大)、一级(特别重大)4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可能性增大时,事发学校要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防止安全事故和风险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故险情排查、监测情况,及时报告属地乡镇(街道)进一步核实和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预警级别。

(2)发布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级别,区指挥部按照规定程序、以适当方式向有关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险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警示事项、信息联络办公室及地点、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预警信息发布可通过电视、手机、网络信息、宣传车、校园广播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对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要采取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指挥部和各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选择采取有关预警措施:

①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并公布咨询电话;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事宜;

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随时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⑥属地乡镇(街道)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校园突发公共事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治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危险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由预警发布机构宣布解除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1)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向区教科局及属地乡镇(街道)报告。

(2)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要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传达区领导有关指示批示要求,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5.2 先期处置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立即派员赶到现场,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向上级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5.3 应急响应

区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等级,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响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措施见附件5。

(1)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事发学校在属地乡镇(街道)的指挥组织下开展应急处置,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受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受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视情况协调增派救援力量,并随时掌握应急处置情况,做好扩大响应准备。

(3)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

(4)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

5.4 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的主体为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的政府或经授权的部门。

(2)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等。

5.5 响应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控制后,一级、二级响应由区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四级响应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受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决定响应结束,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指挥部负责相应应急响应等级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具体做好人员安置、救助抚慰、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消理、疫病防治、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教学秩序。

6.2 调查评估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调查评估组,开展调查和应急救援评估工作,并作出评估结论。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应组建校级负责人为组长,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心理咨询、学生工作、宣传和维护稳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建立健全应急保障制度,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与工作风险匹配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人身风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要建立健全与消防等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动合作机制,适时组织联合培训演练,提高协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教科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应急能力建设,动员广大教职工以及成年学生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防群治队伍体系。

7.2 经费保障

区教科局和各学校要把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鼓励学校和师生参加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教科系统应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提供捐赠和援助。

7.3 物资保障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做好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7.4 公共设施

区教科局要统筹规划安排各级各类学校应对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教育设施要适应学校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学校建筑物设防标准应高于一般建筑物。要建立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满足学校及周边社区综合避难需要,保持应急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运行畅通。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应急预案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有关人员掌握预案要求,明确自身职责,熟知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

8.2 应急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应对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组织能力和实战能力,必要时聘请专业部门予以指导。

8.3 预案管理

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尧都区教育科技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尧区政办发〔2022〕15号文件附件.doc


文件解读:关于尧都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文件解读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5005368号-1  网站标识码:1410020007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尧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1601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