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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3-08 |
文 号: | 尧区政办发〔2022〕9号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尧都区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并及时、有序、高效、科学处置城镇燃气事故,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应急预案》《临汾市城市管理局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尧都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尧都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至上;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市区155平方公里外)发生的城镇燃气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燃气设施在遭受恐怖袭击时,应急处置依据有关反恐应急预案执行。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原料使用,沼气、秸秆气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预案。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城镇燃气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2.1.1 设立尧都区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燃气事故预防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7个专业组,专业组成员为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
2.1.2 各燃气经营企业分别负责经营区域内燃气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本预案指导下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设立本企业燃气应急指挥机构。
2.2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燃气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卫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气象局、区教科局、区文旅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能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尧都区供电公司,以及临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临汾有限公司、临汾鸿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各汽车加气站公司。
2.2.2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燃气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预防和应对燃气事故预案;
(2)领导、协调全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
(3)发布燃气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宣布启动(解除)燃气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4)指导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3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及职责
2.3.1 设立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2.3.2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接收、传达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燃气应急工作的各项决策、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建立燃气监测预警体系,开展燃气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工作;
(4)接收、核实、处理、传递燃气事故信息;
(5)发布燃气事故相关信息,落实区燃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协调各燃气经营企业之间、成员单位与燃气企业之间城镇燃气应急工作;
(7)定期组织燃气应急演练;
(8)对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2.4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4.1 现场指挥部组成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燃气事故具体情况,决定组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原则上设1名现场总指挥和2名现场副总指挥。
2.4.2 现场指挥部职责
(1)执行上级下达的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令,研究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或其他强制性措施;
(3)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情况;
(4)拟定并报批有关事故信息材料;
(5)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4.3 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现场总指挥职责:召集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的各部门(单位)现场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
现场副总指挥职责:协助、配合现场总指挥,实施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工作。
2.5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根据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区公安局:负责辖区燃气事故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接到事故报警后,要迅速派出警力赶赴现场,设立警戒区,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组织群众疏散,进入紧急避险场所,保障抢险人员、车辆和群众紧急通行;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目标和救灾物资的守护,防范和打击趁火打劫、制造事端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社会秩序。
区住建局:起草、修订尧都区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承担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根据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开展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燃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燃气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开展燃气设施应急抢险、检修和恢复供气等工作;协调市自来水公司保障燃气事故处置区域供水,抢修恢复燃气事故损坏的供水设施;负责燃气事故损坏城市道路(含桥梁)抢修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城镇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等相关工作;牵头救灾,做好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的协调调拨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的拨付工作;监督管理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的使用。
区发改局:协调市发改委、各上游气源企业,保障燃气充足、稳定供应。
区民政局: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临时救助工作。
区卫体局:组织协调开展城镇燃气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和相关卫生学处理,指导个人防护;做好事故区域卫生防疫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城镇燃气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参与事故的抢险工作;负责应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调配及质量监管。
区交通局:负责燃气运输事故处置,抢险人员、物资运输车辆保障,受损公路(含桥梁、隧道)等交通工程抢修与恢复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指挥通信畅通。
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负责城镇燃气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的环境监测工作,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快速妥善处置次生环境污染。
区气象局:根据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提供事故现场气象要素的实时监测数据和周边区域的天气预报、预警。
区教科局:负责发生在学校内的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学校师生的疏散、避险工作。
区文旅局: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和公共文化场馆发生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游客、群众的安抚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编制城镇燃气规划,城镇燃气供应体系建设;根据应急抢险救援需要,协助提供规划服务;依法对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压占燃气管线行为进行查处。
区能源局:协调燃气事故处置中电力运行保障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燃气事故现场火灾扑救,抢救人员和财产。
国网尧都区供电公司:负责发生城镇燃气事故区域电力供应、切断的协调处置工作,提供事故涉及电力方面的技术指导。
临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临汾有限公司、临汾鸿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各汽车加气站公司:做好燃气供应保障工作;制定本企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告及备案;建立燃气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进行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发生事故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提供事故现场管道、气压、管线方向等基础数据,制定燃气设备设施抢修(险)方案,参与事故应急抢修(险),修复损坏燃气设备设施,恢复供气。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做好辖区内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后勤保障、安抚、善后等工作。
2.6 指挥部专业组组成、职责及权限
(1)抢险抢修组
牵头单位:实施抢险抢修燃气经营企业
成员单位: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责及权限:及时联系事故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单位或当事人,了解燃气设备设施损坏程度、准确位置、燃气泄漏点等情况;根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情况,制定燃气设施抢修(险)方案;向现场总指挥报告并具体实施燃气设施抢修(险)方案,随时监测现场险情变化,作好紧急情况应对准备。
(2)消防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责及权限:组织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燃气事故现场,掌握警戒区域情况。有燃气泄漏或火灾发生时,向现场总指挥报告现场情况,提出防火灭火、控制火情和人员撤退方案,经现场总指挥同意后,组织实施。紧急情况下,先行与现场抢险人员密切配合,组织实施防火、灭火并报告现场总指挥。
(3)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成员单位: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责及权限: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域,做好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工作,实施警戒(封锁或控制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必要时提出警戒方案供现场总指挥决策。密切注意警戒区内外情况变化,并及时报告现场总指挥。
(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体局
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责及权限:准备抢险所需医疗场所、物资、设备,及时全力抢救伤员。
(5)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成员单位:区住建局、区卫体局、区工信局、区能源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责及权限:落实燃气应急救援资金,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保障救援物资补充。
(6)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公安局、区文旅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卫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责及权限:协调指导媒体对事故进行新闻报道,组织新闻媒体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
(7)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能源局、区财政局、区卫体局。
职责及权限:救治伤员,引导、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灾情况调查评估,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基础设施;进行事故调查,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等工作。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统筹兼顾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发生。
(2)在燃气设施规划建设中合理有效回避突发事故风险,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应对燃气事故的设施和应急物资。
(3)各部门(单位)、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燃气事故预防工作,防止燃气事故发生。
3.2 监测
各燃气经营企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建立完善的燃气安全监管和风险评估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完善燃气风险预测机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台账。
(2)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系统,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3)加强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灾害性气候和冬季用气高峰期的燃气供应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完善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急保障管理水平。
3.3 预警分级及发布
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交流和预测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提高燃气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预警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依次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一级、二级预警信息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三级预警信息由临汾市人民政府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尧都区政府发布。
各有关部门、燃气企业接收燃气安全事件预警指令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确认,进一步分析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定应对方案及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燃气事故发生后,区住建局、相关燃气经营企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响应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开展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1)安排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往现场,摸清事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控制事故现场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2)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
(3)及时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4)其他相应处置措施和行动。
4.2 分级响应
尧都区城镇燃气事故区级响应按照事故分级由低到高设定为Ⅳ级、Ш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区级响应。
4.2.1 Ⅳ级响应
经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符合Ⅳ级响应条件时,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副指挥长报告,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Ⅳ级响应,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2 Ш级响应
经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符合Ш级响应条件时,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副指挥长报告,由副指挥长启动Ш级响应,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向市级燃气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
4.2.3 Ⅱ级响应
经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时,由副指挥长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先期处置,并向市级燃气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在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燃气事故的事态发展时,向市级燃气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请求支援。
4.2.4 Ⅰ级响应符合
经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符合Ⅰ级响应条件时,由指挥长向区长报告,建议启动Ⅰ级响应。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先期处置;同时向市级燃气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 主要响应措施
启动应急响应时,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在采取上述指挥协调措施的同时,应依法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3)采取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施设备、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等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启动应急储备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或启动应急专项资金快速垫付机制和财政预备费,为处置事故提供物资和资金保障;
(5)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室内避难场所、临时住所,开展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心理疏导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生活和健康得到保障,确保灾后不出现疫情;
(6)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7)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备设施和其它障碍物等;
(8)组织动员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鼓励和指导应急志愿者队伍、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9)组织其它现场应急处置行动。
4.4 信息报告和共享
燃气事故发生后,按照以下要求报送和共享信息:
4.4.1 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燃气事故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燃气事故信息报告包括首报、续报和总报。对发生时间、地点和影响等比较敏感的事项,可特事特办,不受报送分级的限制。
(1)首报内容
①事发企业概况,包括事发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等;
②燃气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初步判定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④事故发展趋势、初期处置控制措施等信息。
(2)续报内容
事态发展趋势、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事故原因、已经造成的损失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
(3)总报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等。
4.4.2 信息报告的时间和程序
发生一般燃气事故,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并核实情况后,于事发半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生较大及以上燃气事故时,燃气经营企业应报告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同时报告市级燃气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特别紧急情况可以先电话报告,然后补报文字材料;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市级燃气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应急处置情况。
4.5 响应升级
当区燃气应急指挥部不能控制城镇燃气一般事故危害时,应将有关情况上报市级燃气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4.6 信息发布
发生燃气事故后,新闻报道组按照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安排,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公开发布事故情况、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发布应准确、客观、真实。
4.7 应急结束
燃气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已得到妥善安置或送医救治,燃气供应已经恢复;经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符合终止应急响应的条件时,区级应急响应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现场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立即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具体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及时补充及恢复生产等事项。同时开展设备设施修复和现场清理工作,尽快消除燃气事故产生的影响,妥善安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安定。
5.2 社会救助
由应急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应急部门组织力量,对受灾群众逐户核实登记造册,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5.3 保险
(1)鼓励燃气企业为本企业参与抢修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相关部门(单位)为参加燃气事故应急抢险处置的应急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织燃气用户购买燃气意外保险。
(2)燃气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职责分工,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储备足量的生活必需物资、医疗救助物资、消防救援物资、交通运输工具、工程施工机械等应急支援物资器材,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满足供应。
6.2 资金保障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应急经费保障体系。建立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资金保障体系,通过设立一定规模的应急资金,建立灾害保险资金体系,强化应急经费保障监管。
6.3 队伍保障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4 通信保障
完善以燃气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建立相应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区燃气应急指挥部与区政府、省市两级燃气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有关职能部门、燃气管理机构、各燃气经营单位和应急支援单位通信联络需要。
7 附则
7.1 应急演练
(1)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本行政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制度,适时组织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做好演练评估工作,通过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及演练评估情况报区应急办备案。
(2)按照本预案规定职责,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方案及演练评估情况报区政府备案。
(3)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企业事故防范重点,组织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以及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7.2 宣传教育
7.2.1 应急宣传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预案的学习和宣传,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宣传应急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7.2.2 应急教育
(1)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等媒介开辟应急教育公益栏目,让公众掌握避险、自救、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2)各燃气经营企业以安全用气和保护燃气设施为核心内容,以燃气用户、中、小学生等社会公众为对象,通过燃气销售、服务及设立安全应急咨询等活动,加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3 培训
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1)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培训
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由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实施救援协同作战能力。
(2)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培训
各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员工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城镇燃气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6 名词解释
城镇燃气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文件解读:关于尧都区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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