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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2-17 |
文 号: | 尧区政办发〔2022〕5号 | 发布日期: | 2022-02-19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尧都区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区冶金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冶金工贸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抢险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责任。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尧都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尧都区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事故分级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5.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尧都区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全区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指挥体系由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区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体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尧都高新区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区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职责等详见附件2)。
2.2 区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协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
区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区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2.1 综合组
组长: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 抢险救援组
组长: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部门
职责:掌握事故情况,参与抢险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2.3 技术组
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部门
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组长由相关行业的专家担任。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2.4 医学救护组
组长:区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卫体局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区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2.5 警戒保卫组
组长: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区公安局、区交警大队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2.6 宣传报道组
组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2.7 应急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交通局、区工信局、区气象局、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2.8 善后工作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冶金工贸行业企业要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应急管理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对冶金工贸企业风险防控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防控制度及双重预防机制,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冶金工贸企业的特点,充分运用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冶金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企业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重点监控。同时,与工信、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 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辖区冶金工贸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同时,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管理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事故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报告。区应急管理局设立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357-8600369,配备专人应急值守。
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按照规定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相关部门。
5.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组织救援,控制事故范围,及时疏散撤离相关人员。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区政府及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处置。
5.3 分级响应
区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详见附件3)。
符合Ⅳ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报告,同时由办公室主任或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启动Ⅳ级响应,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符合Ⅲ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Ⅲ级响应,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符合Ⅰ级、Ⅱ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上级启动应急响应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积极配合国家、省、市指挥部工作组,认真落实相应的工作;
3.决定事故抢险救援其他重大事项。
5.4 响应调整
区指挥部或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情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相应级别。一般事故可能演化为较大、重大以上事故或者超出区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的,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当上级指挥部直接接管指挥处置权后,区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处置权,并根据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全力做好处置配合工作。
5.5 紧急情况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出现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易燃、易爆或存在有毒物质泄露、高温熔融金属泄露等特殊险情时,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处置措施详见附件4)。
5.6 响应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受伤被困人员搜救结束,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宣布响应结束。
5.7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要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8应急防护
5.8.1应急救援人员防护
根据冶金工贸行业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次生灾害的特征,不同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城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5.8.2群众应急防护
根据冶金工贸行业事故特点,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手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靠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选择安全的撒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5.9 事故分析、现场检测与后果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综合协调组为主,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事发地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5.10信息发布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一般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具体由区委宣传部协调有关单位根据区指挥部提供的信息及时向社会进行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5.11响应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受伤被困人员搜救结束,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四级响应经区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信息由区应急指挥部发出。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调查与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区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3 工作总结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指挥部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对应急处置情况和预案进行分析评估,修订完善预案,提出改进措施。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完善、更新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机构以及辖区内各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生产或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信息库。
7.2 物资、装备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冶金工贸行业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和生产条件,负责储备必要的救灾设备和物资。
7.3 应急队伍保障
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大中型冶金工贸行业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区消防救援大队是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救援力量;各社会救援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7.4 交通运输保障
包括运力和管制保障,运力以区交通部门为主,管制以交警部门为主,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7.5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统筹调配辖区内卫生应急队伍、设备、药品、器材、车辆等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伤情和救治需要,可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实施救治或协调增援。卫生应急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指定区域实施医疗卫生救援,医疗机构负责伤病员院内救治。
7.6资金保障
区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加入保险的根据约定解决。区政府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经费、事故处置工作经费应由区级财政予以保证。
7.7 社会动员保障
区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用辖区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的补贴与保障。
7.8 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专家库和应急资源数据库,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气象、水利、地震、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7.9其他保障
事发地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应急保障工作。
8 附 则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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