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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2-17
文     号: 尧区政办发〔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02-19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主 题 词: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尧都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临汾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尧都区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

1.4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非煤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3)。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2  尧都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尧都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能源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尧都高新区及各乡镇。

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区现场指挥部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区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协管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区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2.1  综合组

组长: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  抢险救援组

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部门

职责:掌握事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2.3  技术组

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部门

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2.4  医学救援组

组长:区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卫体局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区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2.5  社会稳定组

组长: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2.6  宣传报道组

组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2.7  应急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2.8  善后工作组

组长:事发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事发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区应急管理局要依法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要建立完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领域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和隐患。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应急管理局要充分运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内非煤矿山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要重点监控。同时,与能源、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  预警

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内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通知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止措施。同时,应急管理局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管理局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报告。区应急管理局设立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357-8600369,配备专人应急值守。

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按照规定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相关部门。

5.2  先期处置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区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  分级响应 

区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3)。

5.3.1  Ⅳ级响应 

符合Ⅳ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报告,同时由办公室主任或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启动Ⅳ级响应,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3.2  Ⅲ级响应 

符合Ⅲ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Ⅲ级响应,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区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国家、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3  Ⅱ级响应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Ⅱ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Ⅲ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4  Ⅰ级响应

符合Ⅰ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Ⅰ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Ⅱ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5  响应调整 

区指挥部或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一般事故可能演化为较大、重大以上事故或者超出区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的,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当上级指挥部直接接管指挥处置权后,区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处置权,并根据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全力做好处置配合工作。

5.3.6  响应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受伤被困人员搜救结束,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排除,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区级响应经区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解除信息由区应急指挥部发出。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护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和各级企事业单位人员。

6.2  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事发地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区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区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附件:尧区政办发〔2022〕4号文件附件.doc


文件解读:关于尧都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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