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8-16
文     号: 尧区政办发〔2022〕46号 发布日期: 2022-08-1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主 题 词:
【字体: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汾河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尧都区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保证我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临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临农计财发〔2022〕53号和中共临汾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的通知》临农组办发〔202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小麦、玉米两大粮食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主,优先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2022年,省级下达我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200万元,完成农业生产托管试点任务2.17万亩以上,其中小麦生产托管1.5万亩以上。

二、资金补助

(一)补助环节。选择在小麦、玉米农业生产过程中,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环节进行支持(已享受相同项目补助的不能重复享受),鼓励开展全程托管。

(二)补助对象。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类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

(三)补助标准。根据产业发展、托管服务市场等实际情况,对小麦、玉米生产托管环节,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以最终验收合格环节和面积进行补助。

(四)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审核验收合格后,根据补助标准兑付给托管服务组织补助资金。

(五)强化经费保障。区财政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用于宣传培训、专家团队服务、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六)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宣传农业生产托管相关政策,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小农户和服务组织两方面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主动参加农业生产托管。

(七)监督项目实施。区托管办要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批评并提出整改意见。

(八)检查验收。服务组织作业完成后,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经农户签字确认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农村事务中心、农机中心、农业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核对服务主体、服务农户、作业项目、作业面积,随机入户对作业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各作业环节涉及农户的5%。

(九)拨付补助资金。采取先作业后补助的方式,验收结束后,区托管办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到区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拨付的审批,财政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十)项目总结。项目实施完成后,对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影像资料存档情况进行总结,对照绩效目标,进行效果分析,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服务组织坚决退出试点范围。

三、项目实施

(一)优选服务组织。先由政府网站发出公告,并公开遴选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参加实施项目的托管服务组织,通过遴选公告7个工作日后,经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考察通过后,在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确定服务价格。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机制协商确定。

(三)依约开展服务。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先和区托管办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议,再和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副区长为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村事务和生态保护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村事务中心主任兼任,人员由区农村事务中心、区农机中心、区农业现代发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区农业农村局要扎实做好农业生产托管的业务指导工作,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不达标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

(三)强化资金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加强沟通,严格按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要求,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附件:尧都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组人员名单.doc

   

文件解读:关于尧都区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5005368号-1  网站标识码:1410020007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尧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1601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