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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9-06
文     号: 尧区政办发〔2022〕49号 发布日期: 2022-09-12
主题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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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尧都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尧都区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2022年6月,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组织对我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察,督查后下发了《督察意见书》(晋督〔2022〕4号),反馈存在“标准地”改革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标准地”区域评价工作推进滞后以及“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工作进展较慢等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2022年8月31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全省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视频推进会,明确提出严格按“增存挂钩”机制核算的年度批地计划受理用地报批,没有完成“批而未用”处置任务的县市,省厅不再受理用地报批。为全面做好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高质量、高效率推进我区“标准地”改革和“批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整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以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重大决策部署,针对督察反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采取有力措施,从严从实、立行立改,确保反馈的问题全部按时清零销号。同时,对标提档,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全力推进我区“标准地”改革深化扩围,持续营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力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转型项目落地拓展有效空间,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专项督察反馈主要问题

(一)推进“标准地”改革方面

1.“标准地”改革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县(区)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重视程度不够,站位不高,没有扛起推进“标准地”改革的主体责任,缺乏统筹规划,未制定年度“标准地”出让计划,改革任务推进较慢,2022年7月26日《督察意见书》下发时,尧都区还未完成本年度至少出让1宗“标准地”的任务。

2.“标准地”区域评价工作推进滞后。尧都高新区部分区域评价工作滞后,影响了改革任务推进和“标准地”出让制度落实。

3.“标准地”不标准问题整改销号慢。

(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方面

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进展较慢。截至6月底,临汾市消化批而未供土地604.16亩,完成年度消化任务的11.18%,排名全省倒数第三。下达我区2022年消化“批而未用”任务1442.4亩。截至8月底,我区消化批而未供土地69.35亩,完成年度任务的4.8%,低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山西省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要求至6月底消化批而未供土地要完成年度任务的50%,9月底消化批而未供土地要完成年度任务的80%,11月底完成全年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任务,我区消化任务严峻,未达到消化处置要求,已影响全区土地报批工作。

三、整改步骤及措施

(一)制定整改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尧都高新区管委会、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人社局、区能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税务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气象局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尧都区“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筹规划“标准地”改革工作,量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细化责任落实,全力推进清理“批而未用”整改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9月15日

(二)制定工作计划,细化任务清单

1.关于“标准地”工作计划。一是由尧都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区水利局、区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未批复的区域评价工作计划,确保2022年底完成区域评价任务(附件2)。二是尧都高新区管委会编制本年度“标准地”土地收储计划(附件3)及土地出让计划(附件4),列出切实可行的任务清单、时间节点、完成时限,确保“标准地”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2.关于清理“批而未用”计划。区自然资源局制定拟公开出让(附件5)、协议出让(附件6)、划拨(附件7)、撤回(调整)批文明细表(附件8),明确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清理工作按期完成。

完成时限:2022年9月15日

(三)完善工作制度,健全改革机制

1.自2022年起,尧都高新区管委会四至核定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必须全部以“标准地”出让,且2022年至少出让一宗。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尧都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山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制定“标准地”改革全流程各环节工作制度(“标准地”改革全流程工作环节包括选定区域、开展三要素工作、储备入库、公开出让、拿地开工、对表验收、回访评价、编制“标准地”数字地图、全流程监管等)、区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区域评价业务指导员制度、调研督导制度、培训制度、“标准地”事中监督制度、“标准地”事后监管制度、“标准地”工作考核制度、“标准地”改革工作月报告制度等,形成“标准地”改革全周期闭环式工作机制。

完成时限:2022年9月15日

3.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乡镇配合,锚定下达我区2022年度批而未用消化任务,公开出让一批、协议出让一批、划拨一批和调整一批,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处置原则,逐地块分析研判,逐宗地落实处置措施,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倒排工作时间,制定详实的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全年批而未用处置任务。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

4.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区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结合我区未来经济发展区域,对“已批未用”土地中确实因城市规划、政策调整、无用地意向等客观情况导致项目未落地不再使用的土地,需要撤回(调整)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的,列出地块清单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105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788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中做好撤回(调整)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批文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2〕676号)要求,立即组织材料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履行撤回(调整)批文程序。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0日

四、工作分工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导相关部门办理和落实情况;尧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完成区域评价编制评审、确定控制性指标、建设通平条件、“标准地”出让及全流程监督管理;区财政局负责土地征收、社保费用及土地划拨、收回等所需资金的落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指导、资料审核、社保落实等工作;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出具土地出让前与不可移动文物重叠情况函询意见;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拟定出让方案、出具规划条件(或现状核实意见)、地价评估、土地供应等相关事宜;区能源局、区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负责督促洗煤(焦化)等相关各类企业积极办理用地手续;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征地补偿、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等相关事宜;“未供即用”地块的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务必切实承担起完善土地手续的主体责任,对纳入本年度处置清理任务的,要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对拒不配合、逾期不完善用地手续的地块,采取撤回(调整)用地批文、停业整改、没收地上建筑物、强制拆除等措施;对未按期整改的煤炭洗选企业,将采取撤销标准化等级、不予验收等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标准地”改革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消化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突破“增存挂钩”机制以年度供地率折算批地计划的瓶颈,保障转型项目快速落地见效、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相关单位及乡镇“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严峻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使命担当,扛起主体责任,统筹谋划部署,形成以“全方位推动”为横向维度、以“高质量发展”为纵向标尺的深度协调的工作矩阵,为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奠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整改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时间节点,严明工作纪律,按时完成整改。同时,要以此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深入自查自纠,细致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对标先进,创新引领,强弱项、补短板,不断完善“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工作各项制度机制,夯实工作基础,推动“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督导考核,严格实施奖惩。区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进展缓慢的地块存在的问题进行研判,若责任部门或用地主体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配合不力及敷衍塞责的,将实行挂牌督办,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尧都区“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docx

2.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区域评价任务表.xlsx

3.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土地收储计划表.xlsx

4.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土地出让计划表.xlsx

5.尧都区2022年“批而未用”清理任务分解地块明细表(公开出让).xlsx

6.尧都区2022年“未供即用”清理任务分解地块明细表(协议出让).xls

7.尧都区2022年“批而未用”清理任务分解地块明细表(划拨地块).xlsx

8.尧都区拟调整批文地块明细统计表.xlsx


文件解读:关于尧都区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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