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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1-15
文     号: 尧区政办发〔2022〕59号 发布日期: 2022-11-16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主 题 词: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尧都高新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尧都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尧都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尧都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尧都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尧都区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救援支持保障部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组成。

2.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区长和分管工业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协管安全副主任、区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区工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区应急管理局、区能源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市公安局尧都分局、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教科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供销社、区气象局、区供电公司、市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区交通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尧都高新区管委会、涝洰河生态景区服务中心、尧帝旅游景区建设发展中心、山西帝尧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区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现场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行业特点、风险因素、发展态势等情况指定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区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指示;代表区应急指挥部指挥事故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拟制并实施现场救援方案;根据现场需要,调度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参加应急救援;现场险情恶化程度,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负责审定对外公布的事故信息;根据事故级别,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事宜。

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现场警戒组、宣传报道组、物资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险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区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2.1综合协调组

组长: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直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抢险救援组

组长:事故发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直有关部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

职责:掌握事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投入救援;组织险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等。

2.2.3技术组

组长:事故发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根据具体事故情况,由相关部门从各行业(领域)抽调有关专家组成。

职责:掌握、研判险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险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2.4医疗救护组

组长: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其他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2.5环境监测组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等。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监测,对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对策建议,制定事故造成的大气、水源或土壤污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区现场救援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2.6现场警戒组

组长: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负责人、市公安局尧都分局负责人、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负责人(根据区域职责确定)。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市公安局尧都分局、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区交警大队等。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的社会秩序维护、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负责现场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

2.2.7宣传报道组

组长:区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

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情。

2.2.8物资保障组

组长:事故发生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事故发生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能源局、区工信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供电公司、市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等。

职责:组织区政府应急救援资金、交通运输、通信、电力、救援装备物资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2.2.9善后工作组

组长: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人社局、事故发生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事故发生地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管控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本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开展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 监测和预警

4.1监测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运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实施重点监控。 

4.2信息通报机制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通报机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要及时报告区政府。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通报和生产安全事故各类信息及时分析处理,并将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及时反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预警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防震减灾中心)等部门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及时分析研判监管行业(领域)、辖区内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分析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相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经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及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止措施。区应急管理局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4.4预警级别与发布

4.4.1 事故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上述内容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4.2预警级别与发布

Ⅰ级、Ⅱ级、 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对应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家发布;Ⅱ级对应重大事故,由山西省发布; Ⅲ级对应较大事故,由临汾市发布;Ⅳ级一般事故,由尧都区发布。 

4.4.3预警信息内容

主要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告

5.1.1信息报告时限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时限及时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应急管理局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时限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情况紧急时,区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事故报告可以先电话报告,再呈送(传真)文字报告;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5.1.2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事故发生时间、事故位置(场所)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5.2应急响应

5.2.1响应条件

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

①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②造成30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二级响应。

①发生重大事故;

②造成10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三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事故;

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4)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四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事故;

②造成3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③区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上级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时,下级应急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2.2分级响应

5.2.2.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应急预案,立即派出有关人员、队伍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参与事故救援。同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情况,迅速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迅速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开展事故情况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事故区域及衍及区域的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督促有关部门展开伤亡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及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工作。

(7)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及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并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

5.2.2.2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临汾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区应急指挥部配合、参与应急救援处置。

5.2.2.3一、二级响应

符合一、二级响应条件时,由国家、省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区应急指挥部配合、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5.2.3响应调整

各级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态势,结合救援实际,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5.2.4响应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可以结束的,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

6 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6.1.1启动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迅速采取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发生单位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6.1.2现场保护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应当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6.1.3应急救援人员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特点、风险因素等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需要采取特种安全防护措施的,应携带专业的防护装备,并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有关单位应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1.4群众应急防护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妥善做好群众安全防护工作,及时制订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时向区政府申请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6.1.5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综合协调组、技术组、环境监测组为主,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6.1.6综合性应急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以最快速度恢复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公安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卫生健康和体育部门立即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抢救配合工作;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消杀工作;物资保障组牵头及成员单位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环境监测组牵头部门及成员单位立即派出监测小组做好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的监测工作,一旦发现造成环境污染或二次危害可能,及时上报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按程序由企业风险基金支出,无风险基金的单位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6.2后期处置

6.2.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区人社局、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2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由救援方提出申请,经区应急指挥部确定后提交区政府,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实施;司法救济由救援对象提出申请,由司法部门按照司法程序处理。社会救助包括个人和境外机构救助,按国家规定程序处理,政府有关部门对损赠物资进行管理和监督。

6.2.3 保险事宜

保险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6.2.4调查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评估应急处置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7 后勤保障

7.1 通信与电力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调度值班电话应24小时有人值守。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完善、更新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辖区内各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生产和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信息。

7.2 装备、物资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工作职责,完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储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存在的风险因素、应急资源调查等情况,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各自救援能力、救援领域、救援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社会救援队伍所拥有的装备、物资要登记在册,明确装备名称、规格、存放地点、所有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7.3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主要依靠临汾市矿山救护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救援综合队,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成立的专(兼)职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等。

7.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交警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运输、路面管控,保障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7.5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统筹调配辖区内卫生应急队伍、设备、药品、器材、车辆等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

7.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安全风险基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赔偿、恢复等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购买保险的根据约定解决。

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经费由区级财政予以保证。

7.7 社会动员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用辖区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的补贴与保障。

7.8 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库和应急资源数据库,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自然资源、住建、气象、水利、地震、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7.9其他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8 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及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宣传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及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等常识,提升自我保护和防突处突能力。

8.2培训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制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培训计划,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3演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规定,区应急指挥部每2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2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预案演练,加强协同,提高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每一项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要进行总结、评估,及时上报行业安全监管部门。

其它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预案和每一项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现场处置方案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对演练情况要进行总结、评估,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依据。随着经济发展、管理水平提高、应急手段及设备、设施的技术水平的提高、同行业先进经验引进以及人们对应急预案的重要性认识提高,应急救援预案应不断完善。本预案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执行情况一年进行一次总结,并及时组织修订。

9.2奖励和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完成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在预防事故或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轻重依法依规实行问责。

9.3预案修订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较大变化,在执行中或演练后发现存在问题的,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牵头组织修订。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及时组织修订。

9.4 预案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报区应急指挥部、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尧区政办发〔2022〕59号文件附件.doc


文件解读:关于尧都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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