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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2-03
文     号: 尧区政办发〔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02-13
主题分类: 其他;公安、安全、司法;农业、林业、水利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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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汾河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尧都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机制,做好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临汾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尧都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 (试行)》和《尧都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试行)》等。 

1.3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防灭火应对工作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快速反应、安全高效,落实各项责任制。

1.4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尧都区行政区域内市区以外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早期森林火灾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2)发生在外县,但火场距离我区区界小于2000m的火情。

1.5  灾害分级

森林草原火灾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详见附件5。

2  尧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

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区、乡镇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应急和分管林草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林业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人武部、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改局、区教科局、区能源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新闻中心、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国网尧都供电公司、山西帝尧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区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任分别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区指挥部机构及其职责等详见附件2。

乡镇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领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乡镇级指挥部均应成立应急处置专班。

2.2  前线指挥部

区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受害面积1~100公顷)森林火灾的主体;乡镇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早期森林火灾的主体。

跨县区的乡镇界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0~1000公顷)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00公顷以上),由区级指挥部在市指挥部协调下分别指挥。

区前线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综合组、扑救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医学救护组、火案侦破组、技术组等9个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可吸收乡(镇)级指挥部人员和救援队伍人员组建。根据火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2.1  综合组

组    长:区林业局、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汾河办事处。

职   责:传达上级指示、文件精神;及时汇总、报告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情况;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文秘和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  扑救组

组    长: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汾河办事处。

职    责:负责掌握火场动态,制定扑火方案;指挥、调派扑火力量;安排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2.2.3  技术组

组    长: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气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汾河办事处。

职    责:提供现场森林草原分布图和地形图,对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研判,提出扑火方案;开展火场气象监测,火场天气预报,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区指挥部授权,开展火情监测、态势分析、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和处置绩效评价。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火险,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2.4  人员安置组

组    长:事发地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汾河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汾河办事处

职    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2.2.5  后勤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交通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汾河办事处

职    责: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根据需要紧急调拨扑火、生活物资,保障油料、电力等供应;做好气象服务、测绘服务、火场内外应急通信和飞机侦察火情、吊桶灭火的机场、航线、水源等保障工作。

2.2.6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汾河办事处及有关部门

职    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等工作。

2.2.7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区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卫体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汾河办事处

职    责:负责火场伤员救治、医疗卫生保障和相关区域卫生防疫等工作,调派区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医疗点或组派巡回医疗队,为抢险扑救人员和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2.2.8  火案侦破组

组    长: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公安局、相关乡镇和街道派出所

职    责:负责侦破火案,查处肇事者及前线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

2.2.9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区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新闻中心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情。

3  风险防控

各乡镇人民政府、汾河办事处依法对森林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

区林业局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控制度,要建立完善林区、村庄、重点单位等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火情监测

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和《山西省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实施细则》,依据区气象局中长期天气预报,指挥部分析研判森林火险形势,及时向全区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区气象局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区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电视台、区广播电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以及利用各种媒体向全区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汾河办事处要根据森林火灾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监测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火灾进行监测。并组织基层单位进行核查反馈;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手段,开展全天候、多方位、立体式监测,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发展态势及周围情况。

4.2  火情预警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即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详见附件3。

区林业、应急、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当森林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发布预警的指挥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有关方面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各项响应工作恢复常态。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接报

全区境内的森林远程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2  核查及报送

乡镇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确定;确认发生森林火灾的地理位置、火势等信息后,应立即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上报,并积极组织扑救。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省、市相关部门卫星监测到的热点信息后,应立即通知乡镇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核查。乡镇级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接到热点通报后的1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核查结果,区指挥部办公室在1.5小时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核查情况。

重要森林灾情信息报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森林火情,各乡镇、汾河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以电话报告形式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30分钟内补报书面报告:

(1)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发生的森林火情;

(2)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林区发生的森林火情;

(3)集中连片的集体林区发生的森林火情;

(4)可能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情;

(5)区(县)、乡镇行政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情;

(6)国家、省林火卫星监测到的森林火情;

(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情。

5.3  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汾河办事处指挥部和巡护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争取打早、打小、打了。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区(乡镇)级政府和应急、林业等部门要迅速组织扑火力量进行处置。

5.4  应急响应 

5.4.1  区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机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区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区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详见附件4。

5.4.2  Ⅳ级响应 

符合Ⅳ级响应条件时,值班人员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启动Ⅳ级响应。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1)区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区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森林消防专业队进行支援。

5.4.3  Ⅲ级响应 

符合Ⅲ级响应条件时,值班人员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启动Ⅲ级响应。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1)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及时将火情上报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由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采取火灾扑救措施;

(2)根据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机构的请求,调派森林消防专业队、武警部队和就近的森林消防专业队跨区增援,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

(3)调派飞机开展火场侦察。

5.4.4  Ⅱ级响应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区级启动Ⅱ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通过有关信息平台和各类通信手段,立即向应急专班发布赶赴火灾现场信息,应急专班人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全面了解前期处置情况,做好成立前线指挥部各项准备工作;

(2)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向指挥长请示报告,建议赶赴火灾现场的副指挥长、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确定赶赴现场的人员后,通过有关信息平台和各类通信手段,发布赶赴火灾现场信息。相关人员收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

(3)由区应急救援总指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区政府报告,同时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在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领导率领副指挥长等单位领导和专家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成立前线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研判火险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救方案;

(5)进一步做好交通、通讯、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6)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7)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4.5  Ⅰ级响应 

符合Ⅰ级响应条件时,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总指挥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区级启动I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区应急救援总指挥按规定逐级向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基本情况,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在国务院和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3)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5  响应结束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向省市森防指报灭后,终止区级应急响应。区级指挥部要与乡镇级指挥部做好各项工作交接,要留专人负责协助乡镇级指挥部做好后续工作。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区综合救援大队为专业力量,区消防救援大队为主力,驻临解放军、武警为突击力量,各乡镇半专业队伍为辅,民兵、社会救援力量等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为补充力量,组织处置扑救。

6.2  物资保障

采取集中管理、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大物资储备力度,合理确定灭火、防护、通讯,车辆和野外生存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以水灭火器材储备。

6.3  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

7  后期处置

7.1  火灾评估

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7.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指挥部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区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区政府提出请求。

9  附则

9.1  宣传、培训和演练

预案发布实施后,区森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预案宣传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单位每年要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员和工作人员掌握预案内容,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提升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9年12月31日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尧都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尧区政办函〔2019〕100号)同时废止。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尧区政办发〔2023〕1号附件1.pdf

尧区政办发〔2023〕1号附件2-5.xls


文件解读:关于尧都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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