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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冬季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11-24 |
文 号: | 尧区政办发〔2023〕66号 | 发布日期: | 2023-12-04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汾河办,区直有关部门:
《全区“冬季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冬季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冬季行动”工作方案》(临办字〔2023〕29号)、《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冬季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临自然资办发〔2023〕163号)及《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自然资源领域“今冬明春”安全隐患排查保障安全稳定的通知》(临自然资安委办发〔202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全区“冬季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用地行为,对非法采矿和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整治,对新增非法采矿和违法用地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查处,完善遏制非法采矿违法用地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我区良好的自然资源管理利用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冬季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全区“冬季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洪锁 区委常委、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崔 军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乔文耀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刘 鹏 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顺通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席新红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杰 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局长
曹泽锋 区住建局局长
韩 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左文忠 区水利局局长
李青春 区能源局局长
史红涛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文虎 区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
解炳华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褚绍勇 区公安局副局长
崔 伟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续小刚 区供电公司经理
王 鹏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各乡镇长、汾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顺通兼任。
三、职责分解
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专项行动工作,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用地用矿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委会是排查非法违法用地用矿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第一发现人、第一报告人。对非法违法用地行为组织拆除、复垦复绿;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实施取缔、封堵。
区自然资源局:是专项行动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抓好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建立台账、汇总上报的工作,协调市级对刑事案件鉴定或移送工作。
区公安局:依法打击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破坏农用地、非法盗采资源的犯罪行为,切实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控力度。
区法院:对涉及非法违法用地用矿案件及时受理,快审快判,执行到位。
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依法制止查处非法违法用地用矿行为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
区住建局:依法查处国有土地违法违规建设、销售的行为。
区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整改非法违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纠正违法违规土地流转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非煤矿山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井口的行为,对原设置的井口组织关闭。
区能源局:依法查处煤矿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井口的行为,对原设置的井口组织关闭。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部门查处结果,依法依规对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企业做出吊销执照等处理。
区水利局:负责河道日常监督检查,对在河道内违法采沙行为予以查处。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查处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的道路交通道路违法用地行为。
区财政局:要合理调配财政资金的投入,确保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专项工作经费的到位。
区供电公司:依据相关部门查处结果,依法依规对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企业或个人的用电行为做出断电处理,对重点企业用电监管。
区政府督察室:负责全区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工作的全程督查。
区纪委、监委:负责查处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工作中国家公职人员和乡村干部失职、渎职以及参与、支持、包庇非法违法用地用矿、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法案件,对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工作中不作为和违纪的公职人员,视情节进行约谈、诫勉谈话,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要任务
(一)持续做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临汾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十条举措》(临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提升主动发现和快速制止违法行为能力,做到专项行动和日常巡查相结合,构建区、乡、村“三位一体”的矿产资源执法监管体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非法采矿行为。重点查处无证勘查开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擅自变更开采方式、露天矿山越界勘查开采和以采代探、以整治修复等名义违法开采等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一是要强化巡查检查。涉煤乡镇属地巡查,应急、水利、交通、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检查,全面加强矿产资源巡查保护。二是要强化技防措施,用好自然资源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统筹视频监控、电力监管等技防手段、开展重点区域常态监管。三是要强化群众监督,加大宣传力度,实施重奖举报制度,持续营造人人举报、人人监督的浓厚氛围。
(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用地行为。对非法违法用地行为控新治旧,加大力度全面整治。一是要结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深化巩固违建别墅问题专项行动、“大棚房”问题、农地“非农化”问题专项行动整治成果,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治。二是要聚焦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依法依规稳妥处置存量问题,加强对违法改扩建等行为的排查、整治和打击力度,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持“零容忍”,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消除违法状态。三是要扎实做好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后续整改工作,对未整改到位问题图斑,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实施整改销号管理。
五、实施步骤
本次“冬季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提高政治站位,立即部署启动(2023年11月24日前)各乡镇、汾河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冬季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及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因非法违法用地用矿引发的安全事故。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行动方案,专题研究部署。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整改(2023年11月21日至2024年2月18日)。各乡镇、汾河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联合,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一是要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废弃井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要逐村、逐沟、逐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二是要对非法违法采矿、用地等行为进行排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违法占地、超层越界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梳理,完善问题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三是要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用地用矿问题,立即组织查处整改,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问责的问责,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该复耕的限期复耕到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治成效(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9日)。区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对我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冬季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发现的整治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督促严格按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对专项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隐瞒不报、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监管责任。各乡镇、汾河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将开展“冬季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亲自上阵、亲自抓落实。要突出工作重点,细化措施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扎实推进专项行动。
(二)强化联合执法。各乡镇、汾河街道办事处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同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建立协调配合相关制度。要协作配合,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监管力度,实施精准打击,对违法主体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三)完善监管机制。各乡镇、汾河街道办事处要将历史废弃(关闭)矿井、私挖滥采易发点、重点矿区和露天矿山、“大棚房”等问题易发区等纳入重点监管区域,实施全方位、多角度视频动态监管和实时预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非法违法用地用矿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汾河街道办事处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见附件),确保问题及时处置,有效解决,并务于2024年2月18日前将“三清单”及“冬季行动”总体工作情况报告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张鹏程
联系电话:3938118
邮 箱:ydqdfb@163.com
附件:尧都区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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