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5005368号-1 网站标识码:1410020007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尧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发布机构: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7-01 |
文 号: | 尧区政办发〔2024〕29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17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综合政务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尧都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动工作方案
为坚决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301号令)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函〔2024〕)36号、《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晋交治超发〔2023〕14号)《临汾市治理 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治超办字〔2024〕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治超工作要求,强化“政府主抓、科技治超、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治理机制,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执行路警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有关规定,做好路面运输管控和货运源头监管治理,加快推进重点企业科技治超全面覆盖,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非法改拼装、绕站闯卡、逃检避检等行为,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
二、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阶段(7月15日—8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大力宣传道路运输超限超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区新闻中心、政府网站要进行专题宣传,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安装科技平台阶段(8月15日—10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大力推广实现科技治超重点源头企业全面覆盖,源头企业安装完成贯通“云时代”技术使用,对辖区内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严肃查处,对货运源头单位、货车销售企业、货运经营企业、货车维修企业进行责任倒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和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坚决禁止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确保治超成果有效巩固。
(三)完善提升阶段(10月15日—12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要对工作中发现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及企业主体进行回头看。完成重点企业科技治超覆盖率达到100%,要对工作中的新举措、好办法进行总结,梳理分析问题,研究制定对策,强化治理措施,健全完善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长效机制。
三、治理重点
以路面运输管控和货运源头监管治理为重点,保持高压态势,采取强力措施,坚决遏制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的发生。
1.对运输企业、车主、车辆驾驶人的非法超标准装载、运输及遮挡号牌逃避检测等行为开展重点治理,坚决打击无牌无照、大吨小标、非法改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坚决打击在建工程施工车辆、渣土运输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2.对源头企业不执行治超规定、非法超标准装载行为开展重点治理,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建材市场、矿(砂)石开采地、煤矿、洗(选)煤厂、储(售)煤场、货运站台、发电厂、混凝土搅拌厂、汽车维修厂等重点场所进行整治,规范源头装载和汽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公路沿线非法储(售)煤场,砂、石料场,取土场及非法改(拼)装车辆修理厂等。
3.强化辖区公路及桥梁的管理,重点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行驶行为,严厉打击车辆绕道、闯卡、避检行为。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强化抄告移送、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的要求,突出重点,明确责任,通力协作,扎实开展工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辖区治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辖区内煤、焦、砂、石、混凝土搅拌站、在建工地、货物集散地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派驻人员进行监管、安装完善辖区内源头企业治超监控设备,对非法经营的货运源头企业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辖区内有临时工程、临时加工企业、在建工地等第一时间向区治超办报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纳入属地监管。要常态化开展源头、路面综合治理,确保辖区全年无因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桥梁垮塌事件,年超载率控制在0.2%以下。
(二)区交警大队:做好公路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系统的运行和设施维护,按照公路治超执法规范化要求,合理确定交警进驻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要联合交通执法部门对绕站闯卡的货运车辆开展治理,确保逐车进站检测、称重。要狠抓路面管控,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及违法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对路面行驶的“三无”、非法改(拼)装车辆、大吨小标车辆一律予以查处,按相关规定强制拆除恢复原状或销毁,坚决杜绝其上路行驶;对发现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严格履行“一超四罚”规定。
(三)临汾公路段:要维护好国、省道的路产路权,做好道路养护工作,派专人加强对特大桥梁的值守和管理。发现驶入国、省干线的非法超载超限运输车辆,要拍照取证,及时上报区治超办,由交警大队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规范合法,打击取缔非法”为抓手全面深化治超工作,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源头企业、重点路面开展巡查、检查,严肃查处无道路运输证、无从业资格证从事货运经营的行为;做好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源头核查工作,扎实开展巡查,要通过巡查等方式做好重点货运源头公示单位的监管,规范其装载的行为。②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建立货运车辆和从业人员台账,建立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与货运源头企业签订治超责任书,对货运源头单位发生的超限超载行为的,列入质量信誉考核范围,实行“黑名单”制度和货运企业信誉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示;依法对抄告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车辆所属企业、货运源头企业实施处罚和分类监管,继续推进治超信息化建设(云时代),力争实现全区所有重点源头企业与公路超限检测站、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对汽修市场的监管。③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区交通运输局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逐步消除路面监管盲区,要对公路沿线的限载、限高、限宽警示标志进行查缺补漏,在重要路段加装无人值守设备;要在超限超载易发路段、县乡村道及桥梁等重点部位实行布控,开展巡查和稽查,严禁“双超”、超过公路等级限定标准以及抛洒污染车辆上路过桥行驶;要常态化开展路警联合执法,严格落实“一超四罚”规定;要对未设立公路超限站的普通公路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联合流动稽查。
(五)区公安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聚众滋事、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卡、破坏治超站点设施、扰乱治超检测秩序等违法行为。对阻碍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和公安交警依法执行公务、扰乱交通运输秩序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和规范货物集散场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货运源头企业,要建立货物装配载、经营信誉档案,实行“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对辖区内从事改装车辆的企业加强监管,坚决取缔非法汽车维修厂(点)、车辆改装厂;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加强监管;对辖区源头企业的称重设备加强监管,做好台账登记。
(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源头违法企业占地的核实,对洗(选)煤厂、储(售)煤场、煤炭、砂(沙)石等货物集散场地的违法占地行为及时上报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查处,配合乡镇、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采砂(石)厂、取土场等。
(八)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对煤炭企业源头装载的管理,要协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查处未经许可和注册登记的储(售)煤场。
(九)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加强对公路沿线储煤场的监管,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撒扬重型和中型货运汽车载运煤炭、煤粉、焦炭、沙、土等易遗洒物品的,会同交警等部门依法查处。
(十)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配合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妥善处理非法超限超载的危险化学品,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十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区各在建工地的治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工地有专人负责治超工作,设立治超台账并由专人管理,对货物运输车辆做到每车计量、记录,要将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悬挂醒目位置,并规范在建工地的进料出料装载行为。对拒不执行治超规定的,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处置。
(十二)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对工信部公告准入的挂车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对存在非法改拼装行为的企业,会同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执法等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整治。
(十三)超限检测站:一平垣、小榆、神刘、临汾高速、土门高速、临汾东高速检测站要严格执行 24 小时检测货运车辆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检测;要进一步加强检测系统的管理,跟进改造升级超限检测设施,不得随意关闭系统,不得删改检测数据;要做好联合执法的办公、住宿等保障工作;配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执法严厉打击绕站闯卡的违法行为。临汾高速检测站要加强入口超限检测管理,严格执行省政府301号令规定。超限检测站对于交警、交通执法、流动稽查等单位移交的超限超载车辆第一时间启动源头核查工作,将相关调查资料移交区治超办,区治超办牵头组织进行源头核查,严肃查处为车辆超标准装载的源头企业及涉及车辆、货运企业,真正做到源头管控。
鉴于尧都区职能部门执法权上划市级机构,超限超载职责由区所属各职能部门上报市级执法队,市级执法队查处后由区职能部门报告尧都区治超办备案。
五、工作要求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动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科技治超平台建设,保障全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的总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区级成立治超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开展专班调度,持续推进治理。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治超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有效措施,强力推进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治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属地监管,推广安装源头企业科技治超设备,上下联动治理,确保治超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专项治理。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紧盯重点领域、重要路段、关键节点,加强治超执法、联合执法、溯源执法,对发现的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查立处、严查重处、高限处罚。区治超办要组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相关部门开展源头和路面治理,严格执行“一超四罚”,对问题线索要台账管理、督导整治、对账销号,坚决做到违法违规行为不处置不放过、违法违规人员不教育不放过、违法违规企业不整治不放过,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五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治超工作“十不准”和“八项制度”规定,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服务意识、红线意识,不断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坚持以规范为主、处罚为辅,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全面规范执法行为。
(四)严格督导检查。区治超办要加大对各级各部门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落实情况的调查考核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治超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按照《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5005368号-1 网站标识码:1410020007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尧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