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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2024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7-31 |
文 号: | 尧区政办发〔2024〕30号 | 发布日期: | 2024-08-1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尧都区2024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2024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绿色转型,狠抓生态修复和减污降碳,锲而不舍抓好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和《临汾市2024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散煤污染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源头控制、疏堵结合”的工作思路,坚持全区统一部署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级负责相结合,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实施主体,区直相关部门加强督导指导,建立责任明确、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构建以上游清洁煤炭供应企业为保障,洁净煤供应点为枢纽的一体化清洁煤炭物流配送体系,健全煤炭质量和煤炭市场秩序监管体系,全力保障群众清洁、绿色、安全、温暖过冬。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分区管控
强化分区管控,实施分区管理。及时将城市建成区和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根据实际情况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其他区域(以下简称“三区”),并绘制分区分布图,作为“三区”联片管控的依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配合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完成时限:9月15日前完成全区“三区”分布图的审定、绘制并予以公示。)
“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全面禁止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
“禁燃区”内,禁止单位和经营户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居民生活取暖必须燃用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燃料:(1)烟煤:挥发分≤37%、全硫≤0.5%、灰分≤10%,煤粉、磷、氯、砷、汞、氟含量应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国家标准(GB34169-2017);(2)无烟煤:挥发分≤12%、全硫≤0.5%、灰分≤10%,煤粉、磷、氯、砷、汞、氟含量应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国家标准(GB34169-2017)。除“禁煤区”“禁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居民生活取暖禁止燃用含硫量0.5%、灰分15%以上的煤炭及其制品;严禁销售高污染民用燃料。(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禁储、禁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禁销)、区农业农村局(设施农业、畜禽养殖业禁煤);配合单位:公安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二)严格煤源管控
强化源头管控,对煤炭生产企业、洗储煤场(厂)、煤焦发运站企业、其他商贸、砖瓦等涉煤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严格管控,实行区、乡(镇)、村三级主要领导包联制,并在企业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各企业法人必须签订承诺书,严禁将中煤、煤泥、煤矸石或其他不合格煤炭及制品等销售到民用市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三)加大散煤清缴力度
持续开展散煤清缴工作,逐村逐户进行排查,做到“应收尽收、应交尽缴”,确保“禁煤区”实现散煤、柴禾及燃煤设施“三清零”,“禁燃区”和其他区域实现劣质煤清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四)保障洁净煤供应
按照“便民、实惠、优选、环保”的原则,合理选择上游洁净煤供应企业,科学布局洁净煤供应点,做好网点公示公开,规范购销管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配送到位。各相关乡镇要引导“禁燃区”及“其他区域”居民用户在政府公示的民用洁净煤供应点购买洁净煤,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或补贴政策,使群众真正便捷、实惠,确保清洁、温暖过冬。(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完成时限:8月30日前,完成“确村确户”工作;9月10日前,完成洁净煤供应点公示工作;11月15日前洁净煤入户率达100%)
(五)加强煤质抽检
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切实加大对民用煤供应点的煤质检验力度,实现洁净煤供应企业年度抽检全覆盖,防止劣质煤进入市场。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并送达区散煤办及相关单位,发现检测不合格的,及时督促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处置,实现闭环管理,严防不合格散煤流通入户,确保各个环节民用煤质量达标。(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六)强化路查管控
根据《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相关规定,提前规划运煤车辆行驶路线,并向社会公告,运煤车辆要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进入“禁煤区”非煤电、集中供热和非原料用煤企业卸载;“禁煤区”入境、过境的运煤车辆必须携带供销合同和《质检报告》。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在主要国省道(包括高速出口与国省道交界处)、交通执法站或主要干线公路的交通运输治超站,增设运输散煤治理检查项目或设立固定的散煤治理检查站、流动执法队,采取固定检查、道路巡查、夜间突查等手段,严格管控。对违反规定的运煤车辆,一律予以劝返。(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我区“禁煤区”外范围内未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供暖的居民用户冬季取暖购买洁净煤,政府予以补贴:民用洁净煤供应范围内需用燃煤的用户,凭相关手续在政府公示的民用洁净煤供应点购买洁净煤,每户最多可享受3吨(含3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民用洁净煤销售价的50%(最高不超过650元/吨),用户在各民用煤供应点购买洁净煤时,只支付补贴以外的剩余部分,不足3吨按实际数量补贴。补贴发放程序按照《尧都区2024年民用洁净煤供应实施方案》,由各乡镇负责监督补贴至居民用户。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贴资金,筹措本级补贴资金,将政府补贴与散煤清缴、民用洁净煤使用有机结合,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取暖成本,稳步推进洁净煤使用工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八)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科普宣传手册、多媒体平台、报刊、宣传车等方式,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散煤整治宣传,向广大居民用户宣传合理用电、用气相关知识,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散煤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大局出发,转变思想观念,变被动整治为自觉抵制,群防群治。设立政府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妥善处置网络舆情,依法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责任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时刻把握整治进度,解决关键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切实履行督导、指导和牵头职责。9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牵头单位完成本部门方案制定并报区散煤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散煤管控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明确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将具体事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形成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责任单位要定期向区散煤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上报散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信息数据,严格执行周报表和月总结制度。
(三)加强督导考核。区散煤办要不定期组织开展散煤整治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对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或疏于管理、措施不力,导致散煤整治目标任务未完成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附件:尧都区2024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尧都区2024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 乐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马 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王洪锁 区委常委、副区长
崔 军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武建斌 区政协副主席、区财政局局长
杨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直属分局局长
成 员:许才斌 区政府机关党委书记
梁奎明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 杰 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局长
韩 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史红涛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席新红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申红星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永秀 区新闻传媒中心主任
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尧都区2024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散煤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梁奎明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负责散煤污染专项整治的协调、调度、督促落实等具体工作,随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适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散煤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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