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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8-22 |
文 号: | 尧区政办发〔2024〕35号 | 发布日期: | 2024-09-0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主 题 词: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2024年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已列为2024年度省政府民生实事,为全面落实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确保民生实事办好、办实,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民发〔2024〕9号)、《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项目建议计划的函》(晋民函〔2024〕49号)和《临汾市民政局 临汾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4年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市民发〔2024〕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持续推进多功能、专业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养老环境和服务质量;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不断拓展服务功能;继续创建幸福养老示范窗口,向老年人提供较满意、可承受、可持续、有保障的优质服务,让老年人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二、目标任务
2024年新建改造吴村镇、屯里镇、大阳镇3个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提档升级53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80周岁以上低保家庭老年人发放助餐补助。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人口数量和行政区划,统筹规划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档升级。重点在老年人口多、养老需求大、承载力强的村和乡镇布局,形成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衔接顺畅的区、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二)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充分整合城乡养老资源,结合实际,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先对条件成熟的项目进行新建或改造,全面提升养老设施条件和能力,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可持续的城乡养老示范项目。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策撬动、财政支持、市场运作,民政部门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引进社会资本,鼓励第三方机构专业运营,不断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能。
(四)兜牢基本,拓展普惠。坚持分类保障,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供养服务,积极开展社会养老服务,大力拓展社区居家养老、农村养老和老年助餐等服务。
(五)制度健全,标准管理。严格按照养老服务设施、消防、功能现行国家和省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引领养老服务标准化发展,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的管理和运营机制,健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价格等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布。
四、项目建设
(一)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1.建设场地
选择闲置医院、学校等场所,土地性质属于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
2.建设方式
实行新建和改造两种方式。
3.建筑规模
根据覆盖区域、人口数量、特困人员供养人数、建设标准等确定建筑面积,原则上在1000平方米以上,6000平方米以下。床均面积原则上不小于42.5平方米,护理型床位设置不少于总床位数的60%。
4.建设标准
新建项目,依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规范项目室内外建筑设计,应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公司出具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进行无障碍设计,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的规定。满足老年人居室设置在阳面,老年人使用的走廊净宽不小于2.1米;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0平方米,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0平方米,双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6.00平方米,老年人用房的门宽度不应小于0.8米,护理型床位居室的门不应小于1.1米等要求。
改造项目,依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规定,对原有建筑设计、室内装修、建筑设备等进行提档升级,拓展服务功能,提供普惠型服务。
房屋结构安全依照《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4号)规定,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消防安全设施配置依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037-2022)规定执行。应设置自动喷淋、烟感、监控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功能设置
(1)应设置住养对象用房,包括入住服务用房、生活用房、卫生保健用房、康复用房、娱乐用房、社会工作用房;设置管理服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用房、餐饮等附属用房。
(2)优先保证为区域内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拓展延伸养老服务,为社会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保健康复、医疗护理、休闲娱乐等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行、助医、助洁、助急等上门服务;为区域内的幸福工程和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机构提供人才培养、业务指导等服务。
6.运营要求
(1)原则上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行,鼓励在项目建设或改造前确定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听取第三方对项目设计、建设或改造的实用性、合理性建议。
(2)有健全完善的员工管理、服务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和后勤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养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并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布。
(3)养老护理人员应取得相应证书。
(4)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且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餐饮服务人员取得健康证,同时完善食品留样制度。
(5)有较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基本实现与民政业务主管部门互联互通,及时提供养老助餐等信息。
(二)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档升级
1.项目选取
从现有且有独立场所的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中选取老年人口较多、积极性高、有需求、条件较好、能持续运营的项目进行提档升级,重点提高农村老年助餐服务水平和能力。
2.设置标准
依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33169 2016)有关规定执行。宜配置备餐区、就餐区、娱乐区、文化活动区、休息区、卫生间等基本设施。
(1)备餐区要配置操作台、洗涤池、安全灶具,有排风、排烟设备,有防杀虫害的设施和用品,配置留样柜、燃气厨房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2)就餐区餐位数量配置至少8张以上适老化桌子和32张以上适老化椅子,同时也可设置轮椅就餐位。应配置饮水供应装置、菜品公告栏、洗漱池、剩菜剩饭收集用具,提供垃圾桶等用品。就餐区域面积原则不少于30平方米。老年助餐点应设置在一楼,同时配备有人脸识别系统,方便老年人就餐和取餐。
(3)娱乐区要适应老年人特点配置桌椅、棋牌、影音设备等娱乐用品和健身器材。
(4)文化活动区要结合老年人需求配置书刊、手工制作用品用具等。
(5)休息区要配置老年人休息位所需的基本生活用品(如被褥等床上用品)和助起器、扶手等适老化产品。
(6)卫生间须是坐便式马桶,同时要配置排气扇、墙面镜、安全扶手等,有条件的或配置呼叫装置。
3.运营要求
(1)具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用餐或配送等服务功能:满足30人以上集中用餐;每天至少提供午餐、晚餐服务;能够提供送餐服务;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连锁运营或由村级组织运营。
(2)根据需求,当地乡政府或村级组织应配备2-3名服务人员。
(3)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且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厨师等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同时健全完善食品留样制度。
(三)老年人助餐服务
1.补贴对象:具有尧都区户籍,年龄为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
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元餐补。
五、补助标准
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档升级资金由省、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一是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投资规模根据建设方式、投资定额标准等确定。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以乡镇为主体,引进社会资源投入,由第三方投资建设,财政资金予以补助,第三方投资金额不得少于政府补贴资金。政府补贴资金具体为:省级财政325万元、市级财政130万元,区级财政根据项目情况给予定额补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设施达标改造、设施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不能用于机构运行经费。
二是53个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提档升级。分别为:省级补助3万元、市级补助3万元、区级补助3万元,投资金额未达到补助金额的按实际拨付。提档升级项目具体由各乡镇为主体开展实施,省、市、区补助资金用于设施设备购置和餐厅、厨房的配送餐升级改造及场所修缮等,不能用于机构运行经费,建成以后资产全部进入村集体组织。
六、项目流程
(一)项目申报。各乡镇严格按照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升项目的申报条件进行筛选,确定申报项目,要严把项目入口关、选址关。
(二)落实资金。除省市补助资金外,区财政根据确定的项目足额落实补助资金。
(三)项目实施。各乡镇要明确责任人,完善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制定时间表,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及时跟进项目建设。
(四)项目验收。各乡镇抓紧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档项目收尾、设备购置,做好项目运营,原则上当年完工,当年运营。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档升级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省市区补助资金。
七、方法措施
(一)成立专班。成立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民生实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统筹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提档升级相关工作。
(二)建立通报制度。各乡镇指定专人为该项目负责人,于每周一前上报本乡镇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区民政局从8月开始逐周通报,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反馈。
(三)开展绩效评估。民政部门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及时鼓 励先进,改进不足。每月通过通报情况掌握全区项目进展情况,定期进行评价。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上下联动、全力推进,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确保工程早日建成并投入运营。同时,积极探索长效运营机制,切实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满意的、可持续的服务。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乡镇要把实施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民生实事作为重要宣传任务,聚焦设施建设和服务供给,大力宣传全区好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为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考核指导。将工作任务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加强调研指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进度报送、检查督导、竣工验收、运营评估等各项制度,按照时间节点抓紧落实建设任务,同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建设资金,严禁非法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途。对发现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将严肃问责。
附件:1.2024年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工作落实专班
2.2024年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任务分解表
3.2024年农村区域养老中心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24年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工作落实专班
组 长:范志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武建斌 区政协副主席、区财政局局长
裴海峰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谢群生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剑锋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各有关乡镇长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的落实,并协商解决项目落实中的困难问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社会福利股。按照实施方案推动落实好实施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
附件2 2024年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任务分解表 | ||
乡镇 | 任务分配 | 备注 |
屯里镇 | 1 | |
吴村镇 | 1 | |
大阳镇 | 4 | |
汾河办事处 | 2 | |
贾得乡 | 3 | |
金殿镇 | 19 | |
刘村镇 | 3 | |
乔李镇 | 3 | |
土门镇 | 4 | |
县底镇 | 12 | |
一平垣 | 1 | |
合计 | 53 |
附件3 2024年农村区域养老中心任务分解表 | ||
乡镇 | 任务分配 | 备注 |
屯里镇 | 1 | |
吴村镇 | 1 | |
大阳镇 | 1 | |
合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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