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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2024年“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11-01
文     号: 尧区政办发〔2024〕47号 发布日期: 2024-11-0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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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2024年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尧区政办发〔2024〕2号)《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2024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尧区政办发〔2024〕30号)等法规、文件有关要求,为全面提升散煤管控水平,有效减少燃烧散煤造成的环境污染,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划定如下:

一、“禁煤区”的范围

划定全区清洁取暖覆盖区域为“禁煤区”。“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全面禁止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具体范围包括:

(1)铁路东办事处、辛寺街办事处、乡贤街办事处、南街办事处、西街办事处、水塔街办事处、解放路办事处、车站街办事处、汾河办事处、吴村镇、魏村镇、刘村镇、尧庙镇、贾得乡、段店乡、屯里镇、乔李镇17个乡镇街道全域;

(2)县底镇的上官村、席村、侯村、贾墙村、庞杜村、东里村、城隍村、南乔村、朱村、埝下村、河里庄村、新靳村、王村、翟村(不含翟村河自然组)、涧头村、东杜村(不含道东自然组)、县底村(不含原翟家庄村、李子角村);

(3)大阳镇的大阳村、王雅村、大堡村、陈埝村、垅洰村、上阳村、坡子村、北遆村、官雀村、西河堤村、东河堤村;

(4)土门镇的田村、鸦儿沟村、坟上村、李仵村、古镇村、燕景村、东涧北村、西涧北村、沟亢村、土门村、东羊村、柴里村;

(5)金殿镇的城居村、坛地村、新风村、东麻册村、伍默村、伍级村、东靳南村、东靳北村、峪口村、录井村、贾册村、北杜村、西杜村、杜家庄村、桑湾村、三景村、王庄村、兰村、苏村、金殿村、西宜村、姑射村、官磑村、朔村、西麻册村、小榆西村、席坊村、河南村、龙祠村、晋掌村、河北村、界峪村、小榆东村(不含寨头自然村)。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

划定金殿镇、土门镇(不含原西头地区)、县底镇(不含原城隍地区、原贺家庄地区)、大阳镇(不含原郭行地区)等乡镇内未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全部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单位和经营户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居民生活取暖必须燃用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燃料:(1)烟煤:挥发分≦37%、含硫量≦0.5%、灰分≦10%,煤粉、磷、氯、砷、汞、氟含量应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国家标准(GB34169-2017);(2)无烟煤:挥发分≦12%、全硫≦0.5%、灰分≦10%,煤粉、磷、氯、砷、汞、氟含量应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国家标准(GB34169-2017);严禁销售高污染民用燃料。

三、其他区域

除“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居民生活取暖禁止燃用含硫量 0.5%、灰分 15%以上的煤炭及其制品;严禁销售高污染民用燃料。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关于划定2024年“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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