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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4-24
文     号: 尧区政办发〔2024〕10号 发布日期: 2024-04-3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综合政务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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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尧都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提高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努力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隐患点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区共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78处,威胁人口4130人,威胁财产约2.2751亿元。其中小型138处、中型40处,包括崩塌31处、滑坡52处、地面塌陷87处、地裂缝7处、泥石流1处。灾害共涉及13个乡镇,包括枕头乡100处、一平垣乡50处、土门镇9处、金殿镇4处、刘村镇1处、魏村镇1处、屯里镇1处、尧庙镇1处、大阳镇6处、县底镇2处、贾得乡1处、城区1处、段店乡1处。2023年全区未发生因地质灾害引发的人员伤亡事件。

(二)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我区地质灾害成因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地质构造活动、降雨等自然因素引起的90处,占总数的50.56%,主要地质灾害隐患有构造地裂缝、滑坡、崩塌;一类是以采矿等人类工程活动因素为主诱发形成的有88处,占总数的49.44%,主要地质灾害隐患为采空地面塌陷等。

采矿诱发的地面塌陷隐患主要集中分布在尧都区内西部山区的枕头乡、一平垣乡的煤矿开采区。主要是由于开采密度大、开采层位多,形成大面积的采空区,上土体在失稳的情况下产生了地面塌陷。随着矿山开采规模的逐步提高,灾害呈明显上升趋势。受威胁对象主要为山区居民、建筑物、耕地及道路行人。

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分布于金殿镇、一平垣乡、枕头乡、土门镇、贾得乡、县底镇、段店乡、大阳镇等乡镇。由于降雨、冰雪冻融等作用易发生崩塌、滑坡等灾害,特别是受连续强降雨影响,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将处于变形活跃期,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可能性大,应作为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受威胁对象主要为山区居民、建筑物、道路等。

构造地裂缝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于平原区的尧庙镇大韩村、贾得乡小程村、城区和土门镇堡子村一带。主要由于新构造运动强烈,新构造运动的活动诱发了构造地裂缝,稳定性较差。受威胁对象主要为裂缝区居民和耕地。

二、地质灾害预防重点

(一)地质灾害的分区

尧都区西部煤炭开采区,采煤沉陷破坏面积大,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也相应大幅增加,是我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重点防治区;东部黄土丘陵区,易发的地质灾害以自然地质灾害为主,具有突发性强防治难度大的特点。同时,我区矿业开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挖填方、弃土等活动对地质环境影响仍然强烈,位于黄土地区等地质环境条件较差的地区,在沟谷中大量切坡、填沟造地的活动将对地质环境扰动影响较大。

(二)重点防范时期及排查重点

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为冰雪冻融期(3-5月)、汛期(6-9月)。鉴于降水存在时空分布不均的特点,预计2024年汛期可能会出现阶段性的气象干旱和暴雨洪涝等情况。乡镇要突出做好强降水诱发的地质灾害、山洪以及城市内涝等防范工作,组织专门力量针对关键时期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进一步查清安全风险,摸清隐患底数,圈定重点防范区,切实提高日常防范认识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三、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强化趋势会商,周密安排部署

科学制定防治方案。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应急、交通、住建等部门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科学确定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段与重点区域,分析预测灾情、险情和重点防治方向,提出针对性防治措施,制定2024年阶段性防治方案,周密部署防治工作。

落实“区、乡、村、组”四级管理。各乡镇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建设,对排查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同步管理:一是及时更新隐患点台账,对隐患点基本信息登记备案;二是“一点一策”制定应急预案;三是及时下发隐患告知书,将隐患情况、防范措施、责任单位以告知书形式发给责任单位,落实防治主体责任;四是做好宣传培训全覆盖,使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熟悉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使受威胁群众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五是开展避险演练,让受威胁群众熟悉撤离的信号、路线、应急避险场所。

(二)加强预报预警,落实群测群防

完善预警预报机制。自然资源、应急、气象、水利、交通、新闻媒体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规范预报预警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反馈机制,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提高预警预报精准度,提升气象信息服务水平。充分运用手机、电视、农村大喇叭、网络等媒体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受灾区域、人员进行通报,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快速、准确地传达到,确保临灾时果断采取措施,成功进行避让。对短期内无法消除的地质灾害隐患,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预案、设立警示标志、加强防控,落实监测责任制,安排专人盯守,及时采取排危除险措施。

全面做好群测群防工作。要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强化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第一道防线”作用,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全覆盖。全力保持群测群防监测人员的稳定和工作积极性,为监测人员配备基本的监测预警设备,加大监测人员的科技监测能力培训和技能演练,不断提高监测人员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能力。

(三)强化隐患排查,加强巡查监测

紧盯重要节点。要深刻吸取“1.22”云南昭通市地质灾害滑坡事故,树牢地质灾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关注冰雪冻融期、汛期两个重要时段,扎实做好冻融期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汛期组织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压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紧盯重点区域。强化东部山区突发黄土崩塌和西部山区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并重点对学校、医院、村庄、集市、厂矿、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区、重大工程建设区、重点交通要道、重要设施周边地区以及地质灾害重大隐患区,要严密监控、重点防治。持续推进高陡边坡隐患排查,要把山体边坡住房安全隐患作为重点,密切关注高陡边坡附近建筑物、街区排水系统是否完备,认真仔细查看用水是否直接排入地下及边坡中。对于切坡建房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治理或针对性的排危除险,切实消除隐患威胁。对已排查出的高陡边坡隐患,要加快推进分类处置工作。对纳入工程治理的隐患点,要制定治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纳入搬迁避让的隐患点,尽快按照《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2023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尧区政办发〔2023〕20号)加快组织实施;对纳入日常监测的隐患点,要明确专人盯守,严格落实监测监控措施,发现情况变化要及时预警、迅速组织群众避险撤离。

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值班值守制度,补充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出动、巡查排查和监测防范车辆。在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级政府要安排专人对高危隐患点进行驻点值守,强化临灾处置能力。汛期“七下八上”重点时段,要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和专业技术支撑单位驻县进村,加强技术指导,做好支撑服务。严格执行国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上报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地质灾害险情信息,不得迟报、误报、瞒报。

(四)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制作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手册、活页、挂图、影视光盘等防灾减灾宣传资料,并以“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宣传日、“10·13”国际减灾日为契机,开展广场式防灾减灾宣传;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深入每个隐患点对受威胁的群众进行宣传;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作用,在区电视台播放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片,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防灾、避灾”能力。

全方位培训防灾减灾人员。分批次组织一线监测员和技术人员开展技能培训,确保监测人员会监测、能预警、守纪律。各乡镇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

加大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力度。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开展应急避险演练,使群众树立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熟知避灾地点,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汛前,地质灾害高易发的乡镇要组织1次示范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进行以避险为主的防灾演练,努力提高各级各部门指挥决策、协同配合、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能力。

(五)推进体系建设,提升防治能力

专群结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新型高效的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网络,不断夯实“人防+技防”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升专业监测预警的覆盖面和精准度,完成张店镇雁凤村雁落坪滑坡地质灾害监测点建设,实现地质灾害的动态监测,降低群测群防员监测预警工作强度和压力。

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按照《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2023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尧区政办发〔2023〕20号)。今年7月底前,相关乡镇务必全部完成搬迁任务,对暂时无法拆除的窑洞、连体房等要进行封堵,加贴封条,划定警戒线,坚决避免因人员回流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对防灾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地质灾害事故速报及应急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趋势和《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健全完善应急机制。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事故迅速上报区政府,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应急处理按突发性应急预案规定组织抢险。

速报内容应根据已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上报要求情况准确、及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早对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格局;要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认清当前地质灾害防范的严峻形势,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要与乡镇及有关单位逐一对接,明确地质灾害防范各级职责。

(二)落实防治责任

按照《临汾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通知》(临地灾办发〔2021〕8号)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防治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负责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设立警示标志等预防措施落实;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指导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防治方案;指导基层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住建部门负责危及城市市政基础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治理;负责落实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引发地质灾害行为,对所辖范围绿地、公园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排查,编制隐患点防灾预案;负责管理维护各类灌溉设施,防止管道跑水、漏水等引发地质灾害。负责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督、监测和治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保障,支持全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并对专项支出实行监督问效管理。

应急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和有尾矿库的企业,开展对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对威胁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能源部门负责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对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协调全区煤矿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突发地质灾害的调查和处理。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对危及水库、水电站等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组织开展辖区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落实相应防治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汛情、水情等实时信息;协助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公路部门负责国、省道公路沿线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监测、治理,在规划、勘查、设计、施工等环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组织开展道路沿线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对危及全区、乡道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负责编制隐患区防灾预案,对农村公路沿线突发地质灾害事件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和工程治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重点矿区、重要工程建设区生态环境保护、恢复的监督工作;配合水利等相关部门强化对地下水的动态监测及地下水污染监测;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次生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电信运营商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勘查治理提供通讯支持。

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库,组织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物资的落实。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对未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项目,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教科部门负责对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开展黄土地区和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防治等问题研究;通过建立科技计划和行业科研专项资金,为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提供支持。

文旅部门负责监督纳入行业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文物建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指导景区景点、文物建筑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识,做好日常巡查排查工作;负责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剧院(场)、体育场(馆)、游泳馆等公共场所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地质灾害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地质灾害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分配和救灾款物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发生期间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严厉打击拦截救灾车辆、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转移工作;协助相关专业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本单位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易灾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

电力部门负责组织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在组织电力工程项目设计、建设时落实相应防治措施;负责灾区电力抢修和保障工作。

(三)加大经费投入

区财政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规划编制、监测预警、群测群防、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所必需的交通、通信、物资器材等装备,切实提升灾害应对、处置能力。要逐步解决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人员少、防治能力不强、技术装备差、业务基础薄弱等问题,不断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文件解读:关于《尧都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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