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4-25
文     号: 尧区政办发〔2024〕13号 发布日期: 2024-05-0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主 题 词: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尧都区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充装、配送标准化建设、智能化运营的水平,增强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临汾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强化措施,严格管理,通过政府引导、社会融资、企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我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临汾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规划,在尧都区周边建设一座满足配送服务尧都区(含市区、临汾经济开发区)、霍州市、洪洞县、襄汾县、曲沃县、侯马市、翼城县、浮山县、安泽县、古县10个县(市、区)的四级标准站。有序整合现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积极推进具有自动充装、统一配送、全流程智能监管功能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建设,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三、实施主体

尧都区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化充装标准站建设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城乡市政公用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政府引导、社会融资、企业参与”的要求,引导原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发起组建成立新的燃气公司,筹资建设充装标准站,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民间资本、民营企业参股建设,保障充装标准站建设如期完成。充装标准站建成后,区城乡市政公用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营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燃气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操作流程,高标准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充装、储配和经营管理工作,经营区域覆盖配送服务的县市区。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标准站建设(2024年4月—2024年6月)

(一)建设标准充装系统。按照四级站标准设计,标准站储存能力为500立方米至1000立方米,满足供气服务范围内7天周转供应量需求,配置一条15千克气瓶全自动化流水充装线,具备消毒清洗钢瓶、扫码识别气瓶、充前预检、上瓶开阀充装、下瓶复检、捡漏叠瓶等功能,并与市、区两级气瓶智能监管平台联网。

(二)建设统一配送系统。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建设实施主体,要在配送服务区域建立用户服务系统,建立完善用户服务、上门安检、气瓶配送回收的全过程智慧化监控系统以及手机配送APP,与终端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对配送员配送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准确记录用户实名制销售、用户用气使用凭证和气瓶流向等信息。

标准化充装站建成后,企业要实现“六统一”,即:

1.气瓶标识统一。由新建设的标准化充装站对用户手中的钢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进行置换,瓶体标色经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备案,以缴纳押金的方式,提供给燃气用户无偿使用。

2.配送车辆统一。充装站内完成充装后由危化品运输车配送至供应点,再由供应点向终端用户配送,配送过程受充装站全程监控。标准站至一级或二级供应点由危化品运输车配送,并取得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配送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配送车辆和驾驶人员、配送人员要定人定车,相关信息由其所属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企业向属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备,并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一级或二级供应点到用户端统一由专人专用车辆配送,所有配送车辆全部注册登记在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名下,配送车辆单车配送量不超120公斤时,可用电动(燃油)正三轮车配送,三轮车应符合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规定,不得使用小型厢货车辆;单车配送超过120公斤的,应采用危化品运输车辆配送,配送人员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持证上岗,并与供应点签订劳务合同,接受统一管理。采用标准尺寸的全黄色喷漆电动三轮车,每一辆配送车辆按序编号、专人专车,并安装北斗导航定位系统,车体两边喷涂醒目的企业名称字样和订气电话。

3.员工证装统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库站运行工、充装工、送气工着装一致,开展岗前安全知识和业务技术培训,取得从业资格,持证上岗,挂牌入户。

4.服务标准统一。建立用户服务系统,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准确记录用户实名制销售、用户供气使用凭证和气瓶出入站、气瓶出入用户等相关信息。

5.实名登记统一。气瓶安装新企业名称二维码,一瓶一码,配送员上门送气时手持APP配送软件扫描用户身份证,进行用户信息确认,上传确认信息,实现瓶装燃气销售、使用的双“实名制”。

6.安检内容统一。配送员对用户的燃气使用环境、气瓶、减压阀、胶管、灶具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告知用户安全用气常识,指导用户规范使用燃气,上传现场图片,用户签字确认。

(三)建设全流程智能监管系统。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建设实施主体企业要建设具备政府监督管理、企业运营服务、用户网上交易、应急管控等功能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智能监管平台,推进钢瓶智能角阀、二维码和充装秤联锁改造工作,与智能监管平台联网,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过程、可追溯动态监管。建立用户安检机制,配送人员负责随瓶入户完成连接、调试、检测、安检、宣传工作,安检结果同步上传智能监管平台,接受用户评价,对用户使用安全负责,确保用气安全。建立健全完整的专项网络监管体系,设立24小时监管团队,提高预警防范能力,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强化行业实时监管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推动各职能部门网络共用、信息共享、业务共通。

(四)建立治安反恐防范体系。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新建、改建、扩建时应将安全防范系统纳入总体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严格依据《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3部分:成品油和天然气销售企业》(GA1551.3-2019)要求,建立包括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运维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在内的治安反恐防范体系。运行前,标准站要对照安防要求,组织安防专家开展风险评估并作出评估结论。

第二阶段:现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整合(2024年6月—2024年8月)

由实施主体对现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进行资产整合,经实施主体和现有企业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后,以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由实施主体集中统一管理,同步注销所整合企业经营许可手续,市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向实施主体核发经营许可手续。对不愿整合的企业可按照国家、省、市标准站建设要求进行更新改造,重新验收达标后方可经营;企业原燃气经营许可有效期内可继续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市行政审批部门不再换发新的许可证。整合后,对符合规划条件、有必要保留的原充装站全部拆除储气充装设施设备,仅保留储瓶配送功能;对不符合储瓶配送条件的站点依法关停,清除燃气设施设备。一级或二级供应点管理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城规字〔2022〕172号)执行,实现站、点、户的全过程溯源。

第三阶段:回收报废气瓶,落实用户设施强制要求(2024年9月—2024年10月)

依托市场监管部门运维的气瓶监管系统,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对现有流通市场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以户为单位进行全部统计,统计钢瓶使用年限、押金收取情况、钢瓶用户联系方式等,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在新站完成建设并竣工验收、试运行后,旧充装站依照用户清单及联系方式,开展“瓶换瓶”工作,全面回收自有产权钢瓶,避免出现旧瓶仍在流通的现象;要通过新闻媒体、有奖举报等方式,严厉打击私设供气站点行为,查处“黑气瓶”流通行为,最大限度将市场流通钢瓶全部回收报废处理。同时,根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器具相关标准的规定,全区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等非居民用户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所有用户使用的燃气器具(包括家用燃气器具、商用燃气器具)应当自带熄火保护装置,居民用户还应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否则供应点不得供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区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领导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王洪锁担任,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曹泽锋,成员为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的推进实施和统筹协调。

(二)强化责任落实。领导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

行主体责任,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统筹抓好指导、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我区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检查督促和协助协调,并做好重大隐患整治、违法行为惩处、“黑气”“黑瓶”联合打击工作,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市场秩序。充装标准站建成投运后,实施主体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公开服务承诺,保证气质符合规定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和上下浮动区间,接受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满足市场用气需求。

(三)营造社会氛围。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宣传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化建设工作,凝聚社会共识,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防范社会负面影响,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文件解读:关于《尧都区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5005368号-1  网站标识码:1410020007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尧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1601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