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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5-17
文     号: 尧区政办发〔2024〕14号 发布日期: 2024-05-2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主 题 词:
【字体: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汾河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尧都区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临汾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临农组办〔2024〕9号)文件精神,我区2024年继续承担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现结合全区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尧都区辖10镇4乡1个街道办,254个行政村,39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12.8万户农户,耕地面积约 60万亩,全区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 69.7万亩左右,其中小麦38万亩,玉米30.1万亩,粮食总产量达21万吨以上。粮食种植以小麦、玉米为主,兼有高粱、豆类、薯类等。主要粮食作物小麦、玉米的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8%以上。

近年来,尧都区开展了农业生产全程托管、多环节托管等多样化服务,有效的解决了留守农民地没人种、田没人管的难题,做到了不流转土地前体现的规模经营,加快了“小农户生产”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步伐。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要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2.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要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和生产。

3.促进农业节本增效。通过开展托管服务,引导服务组织集中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降低农业物化成本;采用先进农作技术,充分发挥农业机械装备作业能力,降低生产作业成本;采用新品种、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品质,实现农业节本增效。

三、项目目标

继续聚焦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高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任务。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发〔2023〕116号)、《中共临汾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临农组办发〔2024〕9号)文件精神,我区2024年继续承担农业生产托管试点任务,中央下达项目资金221万元,完成托管服务面积3.68万亩以上。主要针对我区小麦耕、种、防、收四个环节进行实施,项目时间为2024年9月至2025年7月底。

(二)项目实施补助标准。对小麦等粮食作物耕、种、防、收各托管环节,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以最终验收合格环节和面积进行补助,鼓励对撂荒地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三)项目补助方式。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根据补助标准按环节兑付给托管服务组织补助资金。具体从两个方面兑付:

1.服务组织工作补助。为壮大服务组织实力,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临汾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临农组办发〔2024〕9号)文件精神,“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的安排,对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给予一定数额的托管服务补助。按照托管服务面积,在服务组织进行组织宣传、资料印发、合同签订、档案整理、购置设备设施、安装作业监测终端等为提高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方面进行补助,补助资金55万元,根据每个服务组织的实施规模和完成情况进行补助。

2.服务组织作业补助。补助资金166万元,主要由遴选的服务组织在小麦、玉米的耕种防收等托管服务环节进行补助,鼓励服务组织实施全程托管服务。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公开遴选服务组织。先由区政府网站发出公告,并公开遴选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参加实施项目的托管服务组织,通过遴选公告7个工作日后,经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考察通过后,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二)确定服务价格。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机制协商确定。

(三)签订服务合同。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先和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领导组办公室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议,再与服务对象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并报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领导组工作办公室存档。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以农户的满意度和合同约定为标准。

(四)监督项目实施。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领导组要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做出调整。

(五)检查验收。在作业结束后,服务组织要及时向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领导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农经、农机、农技专业技术人员,核对农户作业项目、作业面积以及农户对作业服务满意情况,采取随机抽查(按不低于5%进行入户抽查)方式进行验收。

(六)拨付补助资金。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

(七)实行退出机制。按照《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服务组织坚决退出试点范围;对已形成稳定社会化服务市场、市场机制可有效发挥作用的支持环节或实施区域,鼓励服务组织探索建立相关机制措施,支持环节退出或降低支持标准,以腾出资金调整或扩大试点区域范围。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为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村事务和生态保护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根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要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要求,区财政安排必要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试点项目验收与工作指导,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三)强化资金监管。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受益人最终是小农户,不得抵扣任何费用,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附件:

1.尧都区小麦托管服务作业补助一览表

2.尧都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尧都区小麦托管服务作业补助一览表


服务环节

市场价格

(元/亩)

补助标准

(元/亩)

补助比例

60

14

23.3%

机播

60

14

除草

10

3

30%

杀虫

10

3

一喷三防

10

3

机收

60

14

23.3%


附件2


尧都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组成员名单


为确保我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临汾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临农组办〔2024〕9号)文件精神,特成立尧都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领导组。

组  长:范志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席新红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崔  伟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董  晖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农村事务和生态保护中心主任

张保民  区农机中心负责人

张兰生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张照强  区农业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农村事务和生态保护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董晖兼任,负责各类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农村事务和生态保护中心、农机中心、农业发展中心三个单位组成。


文件解读:《尧都区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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