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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3-07 |
文 号: | 尧区政办发〔2025〕7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13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尧都区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落实临汾市民政局等20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市民发〔2024〕46号)要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监测摸排建立台账
本方案中的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开展监测摸排。监测摸排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位,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疾控、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工作机制,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并及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上传相关数据。(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局、区卫健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重点对象工作台账。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要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局、区医保局、区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信息比对。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加强数据比对共享,各乡镇街道每月比对一次,推动实现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数据分析应用功能,逐步实现流动儿童等数据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流动儿童情况,及时跟进提供服务。(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局、区卫健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制度强化保障
(四)优化落实教育保障政策
1.保障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就学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清理取消不合规的流动儿童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稳步提高流动儿童就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比例,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区教体局负责)
2.完善中高考政策。按规定保障流动儿童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区教体局负责)
3.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在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布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充分考虑流动儿童特殊困难。推动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区教体局负责)
(五)推进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
4.优化疫苗接种服务。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实行居住地管理,并纳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要加强辖区内流动儿童免疫规划服务和管理,统筹做好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工作,保障流动儿童与常住儿童平等享受免疫规划服务。预防接种单位每季度进行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并定期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通过设置接种单位、增加服务频次和延长服务时间等方式,提供便利的预防接种服务。(区卫健局负责)
5.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通过增加公办托育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等方式增加普惠托位,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就便获得普惠托育服务。(区卫健局负责)
6.完善医疗保障服务。做好流动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全面落实流动儿童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政策,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提升流动儿童异地就医便捷性,确保参保儿童医疗保障权益。(区医保局负责)
7.推进卫生服务普惠化。制定和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卫生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结合卫生应急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帮助流动儿童及其家庭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和技能,提高卫生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区卫健局负责)
8.提供康复救助服务。保障流动残疾儿童在居住地申请和享受康复救助。(区残联负责)
(六)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
9.加强生活救助保障。儿童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要分类加强流动儿童生活保障,对于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采取居住地受理申请、户籍地负责审核的形式认定资格,及时纳入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流动儿童,在急难发生地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住房保障。依申请将符合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实行住房保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局负责)
11.优化城市公交服务。指导城市公交企业做好通学公交线路设计、车型选配、运营服务等工作,根据实际制定安全措施和运营模式,进一步优化学生卡办理流程,为流动儿童提供便利。(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12.开展慈善帮扶。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流动儿童慈善帮扶,重点对家庭生活有困难的流动儿童给予帮助。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参与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区民政局负责)
三、突出重点优化服务
(七)加强监护支持和干预
13.开展家庭教育支持服务。积极对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指导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帮助提升科学育儿能力。(区妇联、区教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督促指导监护职责履行。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流动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侵害儿童合法权益、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依法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开展专题法治宣传和家庭教育宣传,提高流动儿童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监护意识、监护能力和法治观念。各乡镇、街道按照区民政局要求,建立完善家庭监护能力评估、风险评估等评估机制,根据需要对流动儿童及家庭开展评估,并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保障。(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15.开展心理关爱。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医生、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作用,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分类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切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在中高考、寒暑假等期间加大心理关爱服务力度。在工作中发现有心理、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要积极配合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采取干预措施,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区委政法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团区委、区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畅通转介通道。各乡镇、街道,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团委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畅通家庭、学校、社区、12355青少年服务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疾控局、团区委、区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
17.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区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提供有益于流动儿童发展的校园文化活动,在开展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实践活动时注重引导流动儿童共同参与。区民政部门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等,有针对性地为流动儿童提供阅读指导、书信陪伴、文娱活动等服务。区团委、妇联要依托“童心港湾”、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性、公益性课外兴趣培训课程和流动儿童文化服务活动。区广电视听媒体等部门要创作、传播有利于流动儿童成长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团区委、区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城市融入服务
18.深化城市融入活动。区卫健局、区直相关单位要动员企业、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通过开展城市文化介绍、社区环境熟悉等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科学有序推动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流动儿童共享安全便捷舒适的公共服务、公共空间、公共设施、环境条件。区团委、妇联通过开展流动儿童与其他儿童共同参与的社区实践活动,帮助流动儿童熟悉社区环境。(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促进流动儿童父母稳定就业。区人社部门要推动就业社保服务社区村村全覆盖,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细化落实稳岗就业各项政策举措,促进流动儿童父母稳定就业。(区人社局负责)
20.推进校园融入服务。区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营造包容、友爱的校园文化氛围,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学校生活。对学业困难的流动儿童,提供个性化的学习辅导和帮扶措施。(区教体局负责)
(十一)加强安全风险防范
21.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流动儿童法治素养,切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巩固和完善中小学生防校园欺凌工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流动儿童开展帮教,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流动儿童开展“一对一”关爱。(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体局、区公安局、团区委、区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安全教育。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单位要宣传普及反欺凌、交通安全、应急避险自救、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安全知识,提高流动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体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净化网络空间。持续净化儿童网络空间,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为儿童提供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区委网信办负责)
四、健全机制夯实基础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压实属地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平安山西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等统筹推进。区民政部门要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调,确保各项关爱服务政策落实到位。
(十三)夯实基层基础
区民政部门要建立以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主阵地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基层工作网络,着力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运行。区发展改革、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谋划布局,在社区增加儿童服务场所和空间。区检察院、民政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基层工作力量的深度合作。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流动儿童数量和保障需求,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做好流动儿童工作相关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资助和购买服务力度。
(十四)建立服务清单
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单位要按照《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清单》内容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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