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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社区养老中心验收及资金管理办法和尧都区社区养老中心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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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尧都区社区养老中心验收及资金管理办法》和《尧都区社区养老中心运营管理办法》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抓好落实。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社区养老中心验收及资金管理办法

为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事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快推进社区养老中心建设步伐,尽早投入使用,让老年人享受改革开放成果,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城镇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民发〔2023〕7号)和《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通知》(晋民发〔2021〕19号)文件要求,立足我区实际和民政对社区养老基本需求服务的定位,先满足老年人老年餐厅、长短期托养、日间照料、文化娱乐三大普惠性服务功能,即吃、住、文化娱乐。有条件的社区养老中心可以拓展康复理疗、健康管理、居家服务等养老业务内容,结合市场需求实时开展“六助”服务。

一、验收主体和标准

验收主体:申报区级补助资金的社区养老中心在民政局监督指导下由社区养老中心所属的街道、有关乡镇按照以下标准自行组织实施验收;申报省、市级奖补资金的社区养老中心由省民政厅组织验收;均到区民政局备案。

(一)餐厅:1.建筑面积在800平米以下,老年餐厅使用面积30平米以上;2.建筑面积在800(含)到1200平米,老年餐厅使用面积不小于30平米;3.建筑面积在1200平米(含)以上,老年餐厅使用面积不小于50平米。(二)床位:一般不少于10张。(三)文化娱乐:有适合老年人文化娱乐的设施和场所。(四)房屋质量:提供有房屋竣工验收安全报告或由第三方出具的房屋质量检测安全合格报告。(五)消防设施:由第三方消防专业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合格检测报告。(六)用于社区养老总面积:第三方出具的包含各功能区面积的平面图。

二、资金管理

1.资金来源。社区养老中心的奖补资金,是由省、市、区三部分补助资金组成。

2.资金申请流程。项目建设单位(社区)所在街道或有关乡镇将承办社区养老中心的申请及相关手续申报到区民政局,通过查阅申报资料,实地考察、抽查等方式,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区民政局申报奖补资金。

3.奖补资金拨付办法。符合省、市奖补条件的,区民政局负责将省、市奖补资金下拨到街道和有关乡镇,待省民政厅统一组织验收后,再由街道或有关乡镇根据实际面积计算奖补金额并拨付;符合区级补助条件的,建设单位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并开始动工的,按照养老中心的面积大小、工程进度等情况,先行预拨不低于30%的补助资金,工程过半后预拨补助资金不低于70%,工程项目竣工后,由街道和有关乡镇按照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区民政局负责申报剩余30%的补助资金。

4.奖补资金用途。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装饰装修、设施设备购置等养老服务,不能用于机构运行经费。

5.奖补资金监管。奖补资金由社区养老中心所属的街道、乡镇统一管理和监管,因政策变动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终止运营的社区养老中心,由街道、乡镇依法收回奖补资金。

三、工作要求

各街道、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负责辖区内社区养老工程项目的整体谋划,对运营场所和运营主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严格把关,科学制定合理流程,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及印证资料,化解运营风险,强化验收和奖补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提高安全保障和社会效率;对弄虚作假、违规行为,坚决制止,确保社区养老中心长效运营。

社区养老中心运营管理办法

为确保社区养老中心健康运营,增强社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社区养老中心运营管理坚持政府补助、民政指导、街道(乡镇)主抓、社区主办、社会参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

二、部门职责

各街道、相关乡镇负责本辖区社区养老中心的运营、监督、检查,建立长效运营机制;社区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区民政局负责社区养老中心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运营中的相关事务和补助申报;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拨付;区住建局负责房屋质量安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饮食安全;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费安全;区卫体局负责老人健康就医;区文旅局负责休闲娱乐活动。

三、服务对象

社区养老中心服务对象为城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点保障高龄、空巢、独居、失能、特困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四、运营管理

每个社区养老中心运营、管理和服务工作,应结合本社区实际,建立健全的运营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营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1.服务人员选配:社区养老中心工作人员要热爱养老事业,做到尊老、爱老、助老、热情、耐心。

2.准入制度:社区养老中心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接纳老人前,老人应到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体检,无传染病方可进入。在准入后,第三方应与服务对象或家属(监护人)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为老人建立档案。

3.基本服务:社区养老中心应当为老年人提供用餐、长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休闲娱乐、洗浴等基本养老服务。开展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文体活动,活跃老年人生活,愉悦老年人身心。

4.健康服务:社区养老中心要经常掌握每位老人的身体精神状况,制定《老年人意外情况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老年人人身安全。

5.精神慰藉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养老中心要拓展精神心理层面的服务,可组织志愿者或普通居民,为老年人提供聊天谈心、亲情慰藉、交流、节假日关怀等服务,为老年人做心理疏导。

五、补助标准

依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的通知》(晋民发〔2021〕19号)文件补助标准执行,按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级别,每年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给予5、10、15万元运营补贴支持;补助对象均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具体补助金额按各街道、相关乡镇提供实际入住和用餐老人数、天数累计;各街道、相关乡镇要精准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

六、补助方式

各街道、相关乡镇每月10日之前以报告形式申报上一个月实际入住和用餐老人人数;并附用餐老人或子女的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以备抽查,区民政局按照实际用餐人数1%的比例抽查后,根据上报数据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七、监督管理

1.各街道、相关乡镇是保障社区养老中心长效运营的主体,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健全运营机制,制定社区养老服务运营管理办法和各种管理制度,并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用餐台账、洗浴台账、资金台账、服务协议等),用餐老人名单每月必须公示,留有印证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各项制度必须上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社区养老中心资金使用要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公开公示”的要求,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高效。

3.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尊重、关心、爱护老年人,严禁各种形式的虐待、歧视老年人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在社区养老中心享受服务期间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八、工作要求

各街道、相关乡镇,相关部门要负责辖区内整体谋划,对辖区内运营场所和运营主体进行综合风险评估,认真做好社区养老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建的成、用起来、成效好。要着眼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情况列为社区考核内容,积极探索政府扶持市场化运营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老年人急难愁盼的问题。


文件解读:关于尧都区社区养老中心验收及资金管理办法和尧都区社区养老中心运营管理办法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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