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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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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尧区政发〔202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全区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我区开展了第三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工作,经审核共确认了2个区级行政执法主体。

结合《临汾市尧都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尧区办发〔2021〕14号)实际,同时废止2019年区政府公布的《临汾市尧都区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尧区办发〔2019〕33号)中受委托的8个事业组织。现予以公布。

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将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由各单位及时提请区司法局审查后报区政府确认发布。


附件1:临汾市尧都区第三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附件2:临汾市尧都区废止执法事业组织清单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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