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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乡镇权责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的通知
尧区政办发〔202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单位:
《尧都区乡镇权责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乡镇权责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
为加快乡镇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区直各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到乡镇,确有需要下放乡镇承担的工作职责,必须经过区政府研究确定。根据区政府决定下放到乡镇办理的管理服务事项,一并纳入乡镇权责清单管理,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向乡镇下放工作职责。
二是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对于经审核准入的工作职责,要落实保障措施,提高乡镇承接能力。
三是配套衔接、动态调整。乡镇职责准入制度要与区乡权责清单相互衔接,实行乡镇职责动态管理。
三、工作机制
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联席会议牵头责任单位。
四、准入程序
(一)申请。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要求下放的工作职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区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下放工作职责名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等内容。
(二)审核。区联席会议按规定对申请下放的工作职责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三)准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明确下放乡镇的工作职责。
(四)调整。对下放乡镇的工作职责,实行动态管理。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列入乡镇权责清单;对下放后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履行的工作职责,参照准入程序及时调整和取消。
五、相关工作要求
区直各部门下放工作职责,要充分兼顾乡镇承接能力,尊重乡镇意见,不得硬性指派;不得要求乡镇成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对乡镇承担下放工作职责的考评,按区委、区政府统一规定和部署进行。
本制度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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