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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临汾天煜怡和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尧区政发〔2021〕4号
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临汾天煜怡和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临汾天煜怡和投资有限公司使用的位于五一东街南侧50406.95平方米(折合75.6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土地作为尧贤路南延道路工程和政府储备用地,根据城市规划统一利用。
二、同意注销临汾天煜怡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临国用(2008)字第918号);同时终止临汾天煜怡和投资有限公司使用的50406.95平方米(折合75.61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同意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区政府〔2021〕3号专题会议纪要议定的土地补偿方案给予补偿,由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临汾天煜怡和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
特此批复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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