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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恒和园小区幼儿园等5个建设项目办理规划手续的批复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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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恒和园小区幼儿园等5个建设项目规划手续办理的请示》(尧自然资字〔2023〕23号)已收悉。经尧都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1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恒和园小区幼儿园建设项目

同意核发恒和园小区幼儿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退让要求:幼儿园东墙外皮距2#住宅楼最近处13.76米,南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22米,西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16米,北墙外皮距3#住宅楼最近处22.5米。

2.严格按照审定的建筑方案进行主体建设,严格按照审定的规划方案同步建设绿地、管网等配套设施。

3.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与建设,体现生态设计理念,采用绿色节能措施,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建筑节能达到75%。

4.城市设计要求:建筑外立面以米白色真石漆为主色调,部分构件搭配橘红色、黄色、蓝色、咖色、深灰色真石漆。严格按照审定的外立面效果图进行建设,严格按照审定的方案进行亮化。

5.本证与加盖临汾市尧都区自然资源局工程规划专用章的施工图同时使用方有效。

6.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恒和园小区商业街2#、3#、4#商业楼建设项目

同意核发恒和园小区商业街2#、3#、4#商业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退让要求:2#商业楼东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18米,南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10米,西墙外皮距1#商业楼最近处18.08米,北墙外皮距3#商业楼最近处12米。

3#商业楼东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18米,南墙外皮距2#商业楼最近处12米,西墙外皮距6#住宅楼最近处13米,北墙外皮距4#商业楼最近处20米。

4#商业楼东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18米,南墙外皮距3#商业楼最近处20米,西墙外皮距11#住宅楼最近处13米,北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20米。

2.严格按照审定的建筑方案进行主体建设,严格按照审定的规划方案同步建设绿地、停车场(库)、管网等配套设施,100%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同步参与规划竣工验收。

3.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所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与建设,体现生态设计理念,采用绿色节能措施,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建筑节能达到75%。

4.市政设计要求:按照海绵城市技术标准进行海绵城市工程设施的设计、实施,雨水就地吸纳率不低于70%;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市政配套设施应取得相关单位意见,广电网络等弱电线缆入户。

5.城市设计要求:外立面以米白色真石漆为主色调,局部搭配少量深咖色真石漆。严格按照审定的效果图进行建设,严格按照审定的方案进行亮化。

6.本证与加盖临汾市尧都区自然资源局工程规划专用章的施工图同时使用方有效。

7.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大福•禧临门工程项目

同意该项目规划方案调整,调整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建筑面积402810.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8891.9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3918.70平方米),容积率2.86,建筑密度19.87%,绿地率38.2%,建筑高度79.65米,停车位2642辆。

同意核发大福•禧临门住宅小区建设项目8—11#住宅楼、1—3#多层住宅楼、A、B、D、E配套服务楼、幼儿园、门卫室及地下车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退让要求:8#住宅楼东墙外皮距2#多层住宅楼最近处99.37米,南墙外皮距7#住宅楼最近处64.29米,西墙外皮距E座配套服务楼最近处14.12米,北墙外皮距9#住宅楼最近处54.47米。

9#住宅楼东墙外皮距10#住宅楼最近处13米,南墙外皮距8#住宅楼最近处54.47米,西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24.49米,北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27.58米。

10#住宅楼东墙外皮距11#住宅楼最近处12.99米,南墙外皮距幼儿园最近处23.5米,西墙外皮距9#住宅楼最近处13米,北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35.96米。

11#住宅楼东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7.9米,南墙外皮距3#多层住宅楼最近处21.5米,西墙外皮距10#住宅楼最近处12.99米,北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23.27米。

幼儿园东墙外皮距3#多层住宅楼最近处14.43米,南墙外皮距5#住宅楼最近处105.67米,西墙外皮距8#住宅楼最近处30.58米,北墙外皮距10#住宅楼最近处23.5米。

门卫室南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12米,北墙外皮距2#住宅楼最近处12.3米。

1#多层住宅楼东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10.34米,南墙外皮距4#住宅楼最近处51.52米,西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221.98米,北墙外皮距3#多层住宅楼最近处27米。

2#多层住宅楼东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10.47米,南墙外皮距1#多层住宅楼最近处27米,西墙外皮距8#住宅楼最近处99.37米,北墙外皮距3#多层住宅楼最近处27米。

3#多层住宅楼东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10.63米,南墙外皮距2#多层住宅楼最近处27米,西墙外皮距幼儿园最近处14.43米,北墙外皮距11#住宅楼最近处21.5米。

A座配套服务楼东墙外皮距B座配套服务楼最近处39米,南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10米,西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50.24米,北墙外皮距1#住宅楼最近处9米。

B座配套服务楼东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9.07米,南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10米,西墙外皮距A座配套服务楼最近处39米,北墙外皮距2#住宅楼最近处9米。

D座配套服务楼东墙外皮距6#住宅楼最近处12.98米,南墙外皮距C座配套服务楼最近处15.02米,西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20米,北墙外皮距E座配套服务楼最近处26.59米。

E座配套服务楼东墙外皮距8#住宅楼最近处14.12米,南墙外皮距D座配套服务楼最近处26.59米,西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20米,北墙外皮距9#住宅楼最近处12.83米。

2.严格按照审定的建筑方案进行主体建设,严格按照审定的规划方案同步建设绿地、停车场(库)、管网等配套设施,100%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同步参与规划竣工验收。

3.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所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与建设,体现生态设计理念,采用绿色节能措施,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建筑节能达到75%。

4.市政设计要求:按照海绵城市技术标准进行海绵城市工程设施的设计、实施,雨水就地吸纳率不低于70%;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市政配套设施应取得相关单位意见,广电网络等弱电线缆入户。

5.城市设计要求:住宅楼1—3层外立面为深咖色石材,3层以上以橙红色真石漆为主色调,局部配以浅黄色和浅咖色真石漆;多层住宅楼1—3层外立面为浅灰色石材,3层以上以深咖色真石漆为主色调,局部配以土黄色真石漆;配套服务楼外立面以深咖色石材为主色调,局部配以浅黄色真石漆;幼儿园外立面以浅黄色真石漆为主色调,局部配以蓝色、红色、橘黄色、绿色、黄色真石漆;严格按照审定的效果图进行建设,严格按照审定的方案进行亮化。

6.本证与加盖临汾市尧都区自然资源局工程规划专用章的施工图同时使用方有效。

7.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蓝山幸福里建设项目

同意该项目规划方案调整,调整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建筑面积255161.0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7189.0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7971.93平方米)。容积率2.776,建筑密度21.1%,绿地率35.1%,建筑高度79.95米,停车位1972辆。

同意核发蓝山幸福里建设项目6#、7#、9#、10#、11#住宅楼及入户大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退让要求:6#住宅楼东墙外皮距7#住宅楼最近处33.54米,南墙外皮距4#住宅楼最近处62.7米,西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31.01米,北墙外皮距10#住宅楼最近处46.98米。

7#住宅楼东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8.28米,南墙外皮距5#住宅楼最近处45.05米,西墙外皮距6#住宅楼最近处33.54米,北墙外皮9#住宅楼最近处48.32米。

9#住宅楼东墙外皮距8#住宅楼最近处13.33米,南墙外皮距7#住宅楼最近处48.32米,西墙外皮距10#住宅楼最近处27.52米,北墙外皮距11#住宅楼最近处47.16米。

10#住宅楼东墙外皮距9#住宅楼最近处27.52米,南墙外皮距6#住宅楼最近处46.98米,西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25.18米,北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27.27米。

11#住宅楼东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16.74米,南墙外皮距9#住宅楼最近处47.16米,西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15.51米,北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27.21米。

小区入户大堂东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146.96米,南墙外皮距4#住宅楼最近处21.23米,西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32.36米,北墙外皮距6#住宅楼最近处21.27米。

2.严格按照审定的建筑方案进行主体建设,严格按照审定的规划方案同步建设绿地、停车场(库)、管网等配套设施,100%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同步参与规划竣工验收。

3.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所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与建设,体现生态设计理念,采用绿色节能措施,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建筑节能达到75%。

4.市政设计要求:按照海绵城市技术标准进行海绵城市工程设施的设计、实施,雨水就地吸纳率不低于70%;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市政配套设施应取得相关单位意见,广电网络等弱电线缆入户。

5.城市设计要求:住宅楼1—3层外立面为芝麻黑石材,3层以上以米色真石漆为主色调,局部配以深咖色真石漆;入户大堂外立面主要采用浅咖色金属板,局部搭配米色石材。严格按照审定的效果图进行建设,严格按照审定的方案进行亮化。

6.本证与加盖临汾市尧都区自然资源局工程规划专用章的施工图同时使用方有效。

7.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临汾市尧都区2016—2017年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小区(宜居新村•北区)配套幼儿园、小学建设项目

同意该项目规划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小学总建筑面积15240.5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367.6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72.92平方米),容积率0.44,建筑密度13.22%,绿地率35.1%,停车位49辆;幼儿园总建筑面积5706.3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33.3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73.02平方米),容积率0.6,建筑密度19.8%,绿地率37%,停车位14辆。

同意核发临汾市尧都区2016—2017年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小区(宜居新村•北区)配套幼儿园、小学项目一期小学教学楼及附属用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退让要求:小学教学楼东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7.49米,南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11.77米,西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7.63米,北墙外皮距附属用房最近处20米。

附属用房东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10.1米,南墙外皮距小学教学楼最近处20米,西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27.14米,北墙外皮用地界线最近处183.86米。

2.严格按照审定的建筑方案进行主体建设,严格按照审定的规划方案同步建设绿地、停车场(库)、管网等配套设施,100%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同步参与规划竣工验收。

3.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所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与建设,体现生态设计理念,采用绿色节能措施,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建筑节能达到75%。

4.市政设计要求:按照海绵城市技术标准进行海绵城市工程设施的设计、实施,雨水就地吸纳率不低于70%;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市政配套设施应取得相关单位意见,广电网络等弱电线缆入户。

5.城市设计要求:建筑外立面以褐色真石漆为主色调,局部配以白色真石漆。严格按照审定的外立面效果图进行建设。

6.本证与加盖临汾市尧都区自然资源局工程规划专用章的施工图同时使用方有效。

7.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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